1. 領導幹部離退休後,被原單位或其他單返聘是否可以領取勞務報酬
當然可以。
有勞動關系就應該有報酬。
不過這是建立在正常的勞動上的合理的報酬。
2. 退休職工返聘後需要開勞務費發票入賬嗎
退休職工返聘後是不需要開勞務費發票肆者入賬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專局公告屬2012年第15號》
一、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因此,新招聘的退休的職工,他們的工裂純薯資可以直接入褲滑賬,不需要去開勞務費發票。
3.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返聘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3)退休人員返聘服務費擴展閱讀: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2006)和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2006)的有關規定,對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資總額14%的規定,對於「應付福利費」,明確指出屬於職工薪酬的范圍,除醫療保險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費用,由企業自主決定提取福利費或是據實列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提取後使用的方法,但提取比例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年末,如果當年提取的福利費大於支用數的,應予沖回,反之應當補提,同時修訂次年度福利費的提取比例。
也可以按福利費實際發生額據實列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中,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時,應作納稅調整,對於企業原有的福利費余額,無需進行調整,可繼續使用,在首次執行日後的第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福利費支出先將以前年度結余的應付福利費進行抵扣,直至賬戶余額清零。
新《企業會計准則》和修訂後的《財務通則》,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這意味著將對企業財務狀況中的流動負債、存貨成本和經營成果中的期間費用等產生一定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一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例: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職工福利費如下:直接生產人員為3000元,車間管理人員為500元,辦公室人員為600元,銷售人員為1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3000
製造費用500
管理費用600
銷售費用1000
4. 退休返聘人員勞務費如何計稅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三、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5. 我退休後,原單位返聘,工資1800元,但發工資時,單位說要口5%的勞務費,這合理嗎
你之前和單位簽的返聘協議里有沒有口勞務費的約定?如果沒有,那就不合理。一般情況下,是不應該扣勞務費的。
6.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按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
公司返聘退休人員,具體是按照工資薪金發放薪資,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支付勞務費,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
如果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存在任職受雇關系,則按照工資薪金發放;如果公司和退休人員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不存在任職受雇關系,就按照勞務報酬支付費用。
勞務報酬亦稱「服務報酬」。根據提供服務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務活動的范圍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務、城市公用、文化、藝術、教育、衛生、保健、旅遊等。這類活動是不以實物形式而以服務性勞務形式為他人提供某種使用價值的活動。盡管服務活動能滿足消費者各種特殊需要,但其基本特徵是非生產性的。勞務本身並不創造社會總產品和國民收入。因而,勞務報酬是從生產性勞動所創造的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取得的,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和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 退休後被其他單位返聘,多少工資需要繳稅
部分公司聘用退休人員是合法的,但也需要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協議,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今天,邊肖將為您介紹退休人員再就業工資的內容。歡迎閱讀。退休職工工資標准僱傭關系是指職工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與用人單位支付相應報酬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僱傭關系建立在僱主和雇員之間的合同基礎上,僱傭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它們與勞動合同最大的區別在於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和勞動保護是強制性的,體現了勞動法對勞動者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聘用協議雙方平等,所有內容由退休人員與單位協商確定,不再受國家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協議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8.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怎樣定
法律分析:返聘退休人員屬於勞務關系,勞務報酬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為准。勞務人員不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即不享有一般勞動者的權利。因此,工齡可以按照返聘後的工齡計算(也可以不計算工齡,因為已經不涉及經濟補償的問題。除非公司願意給這些返聘人員支付。)企業執行工齡工資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數企業覺得工齡工資所佔比例小、意義不大,乾脆不設置這項政策;多數企業的工齡工資政策呈"線型",即確定X元/年的標准,員工實際所得工齡工資為工作年限×分配標准;有的企業還規定了工齡工資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滿幾年起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9. 退休員工返聘工資一般是原來的多少
退休後返聘和單位之間成立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工資不受集體合同、最低工資、同工同酬原則的限制,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
(資料來源:網路:退休返聘)
10. 退休人員返聘勞務費是在管理費用-勞務費中列支嗎
一般應以該返聘人員的實際服務領域進行判斷。
如就職於行政管理部門,可列支於管理費用,如就職於車間管理崗位的,則可列支於製造費用。
請予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