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沒有探親假和差旅費紅頭文件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版偶或父母權團聚的假期。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親假可以具體分為三種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
退休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崗位,是沒有探親假和差旅費的.
B. 退休前享受60天探親假規定
法律分析:(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 第三條 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C. 民營企業退休人員有探親假嗎
民營企業退休人員沒有探親假。
探親假是針對在職職工而言,無論是民企還是國企專,退休人員屬並不工作,每月退休金照發,不存在假期問題。即使再就業,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也不適用針對企業職工的探親假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D. 退休人員可否享受探親假
退休人員退休後想去探親就可去探親,不受限制,退休後探親路費要自理,無部門報銷了
E. 退休當年可以休四年一次的探親假嗎
沒有退休之前,符合休探望父母假條件的,可以休假。退休之後,勞動關系不復存在,不再具有享受探親假資格。
F. 夫妻倆人如果妻子在外地兒子處,妻子已經退休丈夫去探親可以報銷路費嗎
退休以後不可以報銷探親路費。
有探親假才能享受探親假的有關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假待遇,因而探親路費自然也不能報銷。國家制定的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一般都有其明確的適用范圍和對象。像職工探親假待遇,包括時間、路費報銷標准、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報酬等,作為職工的一項重要工時休息和福利待遇,是以在職職工為對象的,是企業的生產性而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即只對在生產工作崗位的在職職工施行。退休退職人員不再是企業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不應再享受這項待遇。
G. 三月份退休能休幾天年休假
【法律分析】:依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在當年退休的,可以休多少天年假依據職工工作的時間而定,最長可以休十五天。
目前,我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條例對年休假與這些休假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年休假與寒暑假。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與病、事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於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們經與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反復研究,採納了上述意見,條例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與探親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我們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這種意見有道理。據此,條例刪去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H. 探親假國家規定細則是什麼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3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各省又有細則,新疆按照 《新人發字[2001]2號》規定,婚後探親假三年一趟,比國家規定少一年。其它還包括職工在退休前可享受一次探望自己的子女、兄弟姐妹等其它地方規定。
一、享受假期需要具備的條件。
不過享受相應假期的話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首先就是工作需要滿一年,其次呢是要與配偶不住在一起或者說是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除此之外需要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享有這個假期。所以為了能夠和家人在公休日進行團聚,那麼就一定要去到事業單位進行工作,這樣的話才享有這樣的待遇。
二、關於路費的報銷。
而且也有相關的規定指出,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費用由所在的單位負擔。不過要注意,這些都是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不僅如此,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費用,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是需要本人自理的,超過的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如果在這樣的事業單位工作,那麼就要知道進行假期的時候,要讓企業進行相應的路費報銷。
I. 如果職工的父母己退休,這樣的情況能休探親假嗎
根據《國務來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源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你可以對照你的具體情況找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