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退休人員可不可以兼職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這是可以的哦,兼職沒有問題,法律沒有禁止已經退休的人員不能就業。但是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在企業兼職的時候只能建立的是勞務關系,無法建立勞動關系
Ⅱ 公司有一批沒退休又不想交社保的員工,請問要和他們簽什麼協議或合同好啊簽兼職協議可以嗎
簽訂勞動合同。讓這批員工自己書寫一份承諾:聲明不需要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並承諾不會以此為理由投訴公司和追究公司的一些法律責任。
Ⅲ 可以與未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嗎
如果是臨時的短工是可以的,每天上班的應按勞動法簽勞動合同。
Ⅳ 新勞動法中兼職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要簽勞動合同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就是說,對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法》對他們不再適用。退休人員接受聘用,屬於特殊勞動關系,他們與單位之間應該簽訂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既然《勞動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單位就不用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不用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解約後也不用支付違約賠償金。
2、不定期合同並非意味著員工是永遠不能解聘的,在符合法律、合同及相關規定的情況,可以解聘。
3、兼職人員的合同可以斟酌具體情況決定。
Ⅳ 還有四個月就要退休合同沒有終止給我轉兼職法律上允許嗎
不允許的。公司沒有權利把你轉兼職,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Ⅵ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嗎
可以。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版安置老弱病殘權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Ⅶ 聘用退休人員做兼職應該怎麼簽合同
聘用退休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要簽訂僱傭協議,購買意外險。
Ⅷ 在單位幹了十幾年了但是單位卻在退休年齡要求簽訂兼職合同
企業簽訂所謂臨時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逃避勞動法規定的義務,是違法的。
企業簽訂所謂臨時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逃避勞動法規定的義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按照《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你可以去根據法律法規去起訴你們單位。
Ⅸ 公司有一批沒退休又不想交社保的員工,請問要和他們簽什麼協議或合同,兼職協議可以嗎
參照KFC外資方法,入職時讓他們提供參保證明(蓋社保章),和他們簽訂兼職合同或協議。工作時間寫的模糊些,說按小時計酬。
因為社保不能同時交2份的,同一個城市都不不支持錄入電腦。交了2份也白搭,到時候退休算時也給你一份的退休金。和員工說明白,對於有單位的,問他們要參保證明。
對於不想參保的農民工,那要麼乾脆不簽協議,直接帳外支付工資。最好讓他們簽一份不要參保承諾(說有老家的農保、參加了農保、不想參加社保)說明。
有了參保證明以後有糾紛,他們告不到你。同時財務也好做加班工資等名正言順列入費用。
若員工也不錯的,那不妨稍稍給他們多點錢及遠少於公司要正常錄用參保需支出的費用,不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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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沒到退休年齡聘用兼職顧問有什麼影響
沒什麼影響,只要不耽誤本職工作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