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福利待遇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只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礎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新人」為例,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所示: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領取職業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幾種:1、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出國(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人、職員退休以後,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的時候為止。退休費的標准如下:
(一)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一)、(二)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二)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三)、(四)兩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在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五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三)符合本規定第二條(五)項的工作人員,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四)對於社會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職員的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條(一)、(二)、(三)三項的標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並且必須經過上級主管機關批准。
Ⅱ 2016年湖南湘潭公務員離退休人員憮恤金最新規定
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堅持到齡即退,實現國家公務員退休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最高任職年齡,規定「應當退休」,並在具備退休條件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每個國家公務員必需自覺遵守,依法退休。同時,還規定了不到最高任職年齡的,本人提出,經組織批准,也可以提前退休。
2、國家公務員退休金計發辦法和標准,突出了國家公務員的特點,符合分類管理的原則。退休金計發辦法根據國家公務員工作性質和工資結構特點確定,與企事業單位區別開來,可減少互相攀比,有利於國家公務員保障體系的建立。
3、與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注意與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機結合,明確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的基本原則,為下一步建立適合國家公務員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打下了基礎
4、重視對退休公務員的管理。堅持退休養老保險費用管理與人員管理統籌考慮,有利於減輕原單位的負擔,為向社區化管理過渡創造條件。
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發揮作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2016公務員工資改革:建立鄉鎮公務員補貼制度
(一)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應在國家公務員具備了退休條件的當月通知本人,辦完手續。對自願退休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再辦理退休手續。
關於退職問題。建國以後,我國一直實行幹部退職制度。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將實行養老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的工[2]
作年限等情況確定不同的養老保險金,因此不需要再分為退休、退職兩種制度;再者,從現在的實際情況看,一般也不會出現參加工作幾年就到了退休年齡的情況,突然喪失工作能力的現象也只是極少數。因此,退職作為單獨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實際意義。為統一政策,規范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職」形式,統稱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國家公務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退休》一章中規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確定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關繫到能否保證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關繫到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切身利益,也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因此,確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就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確定科學的退休金計發標准和辦法;二是體現功績原則,鼓勵敬業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調節機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住房標准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並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恤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務員的安置,包括安置地點的選擇,住房和接受單位的落實,退休經費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後在其工作地點是縣級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直接關繫到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同時對解除在職國家公務員的後顧之憂,安心本職工作,也有一定的意義。
1、安置原則。
第一,堅持以就地安置為主的原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對離退休人員的安置去向,本著有利於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長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規定。實踐證明,對離退休人員過多地進行異地安置,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不利於離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特別是隨著住房、醫療等制度的改革,異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費用耗資巨大,往往有許多難以解決的困難。
第二,對少數退休公務員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的,應體現適當照顧的原則。如對在邊遠、高原、沙漠等特別艱苦地區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其退休安置地點,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照顧。
2、安置條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一般應當就地安置。這是因為,國家公務員的職業相對穩定,在一個地方長期工作,對環境比較適應,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礎就地安置後,方便生活,方便管理。
少數退休公務員,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異地安置,但要從嚴掌握。這部分人主要是指隻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婦同在一起、但身邊無子女照顧的;由內地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身體確實不適應繼續在當地生活。到京、津、滬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從嚴掌握,分別由國家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3、安置待遇和手續
退休公務員異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單位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安家補助費。到農村安置的,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費。
退休公務員異地安置時,本人及隨遷家屬前往居住點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等,由原單位按差旅費報銷。
異地安置的退休公務員的戶籍、組織醫療及經費關系等轉換手續,應由原工作單位和接受安置地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四)退休公務員的管理
1、退休公務員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工作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關懷和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並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規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要進一步加強管理,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轉換管理機制,探索新形勢下退休公務員逐步向社會化管理過渡的路子。
2、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認真做好退休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學習,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關心他們有身體健康和物質文化生活;負責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發放支付,監督各項政策的落實;適當開展一些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動;反映退休公務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退休公務員的合法權益;負責鑒別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對生活困難的國家公務員提供幫助,及時解決其實際生活問題。
3、要逐步建立一套適合社會化管理運行的組織,形成上下貫通的管理體系。縣以上各級人事部門可設立事業性的協調機構,負責國家公務員退休金的預算、給付和管理服務的日常工作。
Ⅲ 湖南高齡補貼2020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高齡津貼,是一種兼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國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已達到1800多萬,並正在以每年100萬以上的速度增長。
為了解決這部分老年人養老服務的資金保障問題,中國民政部提出: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困難老人、高齡老人津貼制度。
2、高齡津貼按照「低標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總體要求,創新高齡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養老保障服務體系;
3、建立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長效機制,推進補缺型老年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發展,使廣大高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斷提高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
現在國家規定80歲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國家高齡補貼。高齡津貼標准:80-89歲低保老人:50元/人·月;90-99歲老人:100元/人·月;100歲以上老人:300元/人·月。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建立高齡津、補貼制度先行地區的通報》 第三條 80歲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到國家高齡補貼。
Ⅳ 一般來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各地可能有差異,下面講講我們這邊的:
1、第一是繼續領取工資。但是退休後領取的工資是肯定沒有在職的時候多的。而且每個月退休工資的多少是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來計算機的。比如工作了35年以上,按照90%發,工作30至34年的按照85%的比例發放,以此類推,反正就是工作年限越長,退休工資比例越高。這里有特殊的情況是如果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人員,自己無法自理飲食起居的會按100%比例發放,也可能額外給護理費。作出特殊貢獻和活得特殊表彰的退休工資比例可額外提高,但是一般不超過原工資額。
所以總體來說,退休後和在職享受各項福利待遇並么有太大區別。
Ⅳ 退休時工會一次性禮物標準是多少
摘要 根據全總發布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工會經費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總工會並沒有明確退休紀念品的標准)。
Ⅵ 最新退休工人退休工資發放政策是什麼
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幹部、工人退休有關政策摘錄
( 二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 退職 ) 費的計發辦法和標准
工作人員退休費 , 按本人職務 ( 技術等級 ) 工資與津貼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 ,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 其津貼均按工資構成的 40% 計算。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 ( 職 ) 費標准表
工 作 年 限
退休費比例( % )
滿 35 年的
90
滿 30 年不滿 35 年的
85
滿 20 年不滿 30 年的
80
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
70
不滿 10 年退職的
50
( 三 ) 提高退休費比例的人員及幅度
1 、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和記一等功的提高 5-15%( 魯政發 [1981]89 號、魯政發 [I998]62 號 ) 。
2 、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的高級專家提高 5-15%( 魯政發 [1984]53 號 ) 。
3 、教齡滿 30 年 ( 女性滿 25 年 ) 的中小學教師按原工資的 100% 計發 ( 魯人退 [1996]3 號、 [1998]3 號 ) 。
4 、獨生子女工作人員提高 5%( 魯政發 [1998]112 號 ) 。
5 、早期歸國華僑原工資照發 ( 魯人退 [1998]1 號 )
6 、在西藏海拔三千五百公尺以上地區工作十年以上的幹部、工人提高 5-10%( 國辦發 [1982 ] 36 號 , 勞人險 [1982]32 號。
7 、在海島工作滿 10 年以上的 , 提高 5-15%( 魯發 [1984]42 號 ) 。
8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比最高退休費標准提高 10% 或 5% (魯人退 [1997]3 號)。
二、補貼、津貼
(一)地方福利補貼每月 125 元(魯人薪 [1997]16 號)。
( 二 ) 補貼每月 36 元 ( 魯人薪 [1997]15 號 ) 。
( 三 ) 原職務 ( 崗位 ) 補貼按 100% 發給 ( 省委、省政府決定 ) 。
( 四 ) 教齡津貼、護齡津貼和政府特殊津貼按 100% 發給 ( 國辦發 [1993]85 號 ) 。
( 五 ) 勞模津貼每月 80-120 元 ( 魯會 [1997]8 號 ) 。
(六)警銜津貼按退休費比例計發(人薪發 [1995]112 號、魯人薪 [1995]27 號)。
個別享受其他待遇的人員,可按原規定辦理。
附:退休條件
二、事業單位幹部
國發 [1978]104 號文件規定:
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呢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待遇?這個由於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所以應該視不同的單位和地方而定。有的福利,比如降溫費,即使在同一個地方的同一種性質的單位,有的單位會給退休人員發放降溫費,而有的單位只發給在職職工,而不發給退休人員。
條件好的單位,我知道的有每月組織退休職工活動的,而本人所在單位受經費所限,基本每年重陽節前後會組織一次活動,老同志們參加活動的積極性很高,畢竟退休後相聚的機會很少,基本上都會參加。
最重要的一點,退休職工的工資都不單位按月做表遞交財政發放總的來說,各地的標准和差異確實不小,但是相應的福利待遇還是非常不錯的,比起實施社會化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來說,要優越得多。
但是,下一步推動退休職工的社會化管理是必然趨勢,同時會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等待遇,將有關的各種獎金福利納入養老保險基待遇中,最終的目的是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全面並軌。
Ⅷ 2020年湖南工會福利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全國總工會就員工福利發放公布新規:逢年過節,2019。基層工會沒關系向全領悟員發放節日慰勞品。
1、遵照全總宣布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舉措》,就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周至、仔細全部的章程。
2、要詮釋的是,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度章程的法定節日(即:工會福利發放規定2019工會福利發放規定2019。新年、過年、晴朗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國民政府容許建立的多數民族節日。
3、原則上為適合中國保守節日風氣的用品和職工公共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維系現實採取便利靈敏的發放方式。看著工會。工會會員誕辰慰勞沒關系發放誕辰蛋糕等實物慰勞品,逢年過節的年節。
4、基層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優勝者的贊美開支,勞動模範和前輩職工療養息補貼,對繁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精神扶助等爆發的開支等。事實上年節。
5、工會三八節工會可以發福利。退休離崗,沒關系發放必然金額的懷念品。此外,對於工會。工會經費可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擢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異學員的贊美。
6、基層工會組織的文體活動優勝者的贊美開支,勞動模範和前輩職工療養息補貼,對繁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精神扶助等爆發的開支等。事實上年節。
7、不準違背工會經費使用章程 濫發獎金、津貼、補貼。2019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8、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處置高泯滅性文娛和健身活動。
9、不準單位行政愚弄工會賬戶違規建立「小金庫」。福利。
10、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瀆職掌。想知道規定。
11、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12、、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犯科集資活動,或為犯科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相比看工會組織如何在促進用人單位性別平等。
13、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有關的費用。據全總信息發言人王曉峰先容,目前舉措已正式印發,逢年過節的年節。
Ⅸ 退休人員年節福利規定
退休人員年節福利規定詳情如下:
1、終身醫保待遇
很多人只關注到了退休開始領取養老金,實際上社保中還有醫療保險,在退休後有一個終身醫保的待遇。
2、補充養老金
實際上就是平時總說的養老金,是指國家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本養老金外,咱們國家還建立了補充養老金制度。
3、各種補貼補助待遇
比如說國家對高齡老人有老年補貼,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補貼,一些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時還有獨生子女津貼。當然很多補助補貼都是根據各地自己的規定,有不同待遇和標准,領取條件等等也各不相同,具體還需要咨詢當地的人社局。
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群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它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是很少能夠獲得養老金以外的待遇。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當然也包括公務員,單位退休人員,是可以額外獲得退休金以外的收入待遇。機關事業單位的人群能夠獲得很多的額外收入,包括一些精神文明獎,民族大團結獎,還有工作單位給發放的一些相關的待遇津貼等各方面的收入,那麼綜合起來加在一起,有些地區可能會比較少,一年是幾千塊錢,有些地區可能比較高,一年甚至達到幾萬塊錢。
5、企業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養老待遇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三個:養老制度不同、繳費基數不同、繳費年限不同。
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是沒有同等條件一說的,頂多能夠相同的可能是工作年限。實際上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工作穩定,工作時間較長。計算養老金的時間往往是長達三四十年以上。而很多私營、外資企業的職工退休時,養老保險只繳納了15-20年,即使工作年限相同,養老制度不同和繳費基數不同,也會產生養老待遇差距。
法律依據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是指有穩定的時常性收入,能夠抵補本單位的時常性支出,但尚未具有公司管理要求的預算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其工人的薪水、福利、獎勵等均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