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退休養老金應按照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來進行計算。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是
參考以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演算法。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算出的)會高,比如1.5%,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當地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才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視為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軍齡也算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1)+(2)+(3)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20年上調5%,2021年上調4.5%.
C. 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怎麼算
企業退休養老金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組成,分別計算這幾個就可以了。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D. 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如何計算
企業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退休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而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
F.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計算方法
重新交納的無效。養老保險是按年按月交納,不是自己可以選擇的,交,補交無所謂。所以,自己可以不交,但不能補交。重復交納的,有單位部分的進入統籌賬戶,與計算退休養老金沒有關系。所以,只能退個人部分。說到底,即使退單位交納的只能退單位,與個人無關,不必糾結。l
G.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 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參保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自核准次月起享受養老金。養老金標准按照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計發,具體如下:
(一)正常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達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人力社保部門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後延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後延繳費滿整年度之月;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延長繳費人員,其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繳費滿15年之月;
(五)工傷醫療期內人員達到退休條件的時間,為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延誤辦理退休手續期間以及後延繳費未滿整年度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不予補發,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以退還,達到退休條件以後調整養老金增加部分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