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員工未休年休假,單位是否發放補貼,有法律要求嗎
員工未休年休假,單位需要發放補貼,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員工欲享有年休假,即其需要滿足連續工作12個月條件,若員工跳槽進入新單位的時間與自原單位離職的時間中間不連續,則不可享有年休假。當然,若員工在離職前已經在原單位休完年休假,則在新單位自然喪失了年休假的條件。為了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建議用人單位完善年休假通知制度。可以在員工手冊中規定,年休假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再由單位進行審核批准,這樣一方面減少單位統一安排的麻煩,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顧忌勞動者的不同需求。同時,用人單位應注意在一個年度將結束之時,應當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年休假進行統一核查,對在該年度內未滿年休假的員工進行年休假的安排,如員工本人不願意,應當由員工提交書面材料,否則單位就應該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折算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貳』 退休人員未休假補貼怎麼發
退休了,就沒有假,也沒有補貼。
『叄』 你好請問我今年10月底退休,可以享受未休假補不
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3、到新單位後,依據條例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肆』 公務員未休假補貼發放標准
公務員未休假補貼發放標准為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一年、滿十年、滿二十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1、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二十天的。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以下情況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二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三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四個月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八十二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伍』 員工如果沒有休年休假,該怎麼補貼
要看公司的具體規定吧,正常來說,如果沒有休年休假的話,是補貼工資的,按兩到三倍工資發放補貼。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陸』 我6月退休按國家規定年假沒休給補假班費嗎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年休假,應當支付工資報酬,標准為日工資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實際上另行支付的是200%)。但是,應休年休假應按退休前工作時間進行折算。
人事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