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濰坊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發住房補貼
摘要 親您好。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未達標差額補貼、級差補貼、退休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2. 企業破產托欠退休職工的三金怎麼辦
如果是企業破產欠款了,企業應該按照破產程序給職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這件事你早就應該去找,現在都這么長時間了,還能不能回來就不一定了。
3. 衛生費不計入工資,但在工資單上怎麼處理
衛生費不計入工資,但在工資單上,可以去找公司財務問一下,調整一下,以免這部分還需要繳納個稅。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六)出差伙食補助費、午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4. 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女職工衛生費如何發放
根據現有湖南省政策,沒有任何政策上有需對離退休女職工發放衛生專費的條款。另外屬,國家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2012年4月28日版本也取消了衛生費一說。
只有在職的女職工有衛生費,政策依據:
A: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實施辦法(2011年修正本)
第六條常年從事攀高、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應調整安排其他勞動或者給予休假1-2天。其他工程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堅持勞動有困難的,也應給予照顧。單位應給女職工按月發放衛生用品或者衛生費。
B: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總工會關於提高女職工衛生費標準的通知(2002年7月29日)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88年國務院令第9號)和物價上漲等因素,為切實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健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我省女職工衛生費補貼標准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女職工衛生費補貼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月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增加的經費仍在行政事業費或勞動保護費中列支。
二、本標准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5. 退休人員如何享受住房工積金
退休人員不屬於來住房公積金繳存源對象,不享有住房公積金。退休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在退休時可以一次性提取。
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該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該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標准: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標准:
提租補貼」(即租房補貼)具體標准為: 正部級240元/月,副部級210元/月,正司級130元/月,副司級115元/月,正處級100元/月,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90元/月,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辦事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中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20多年來,人們一直在混淆「住房補貼」與職工工資中應有的「住房含量」概念。這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實施住房補貼的理論基礎是福利經濟學,而體現職工工資中應有住房含量的理論依據則是勞動力價格理論。住房補貼的供給者是國家,而職工工資中住房含量的提供者是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勞動力價格理論揭示了住房含量的提供者,也給出了國家住房補貼的范圍。福利經濟學之父庇古給出了一項重要命題:即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條件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增加一國的福利。該命題的依據是邊際效益遞減律。國家或政府補貼,無論是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從本質上看,都應該是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市場經濟國家如此,福利國家也是如此。 美國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十分謹慎地行使著對市場的干預權。在住房補貼問題上,將住房補貼的對象限定於低收入家庭。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支付了其家庭收入25%的房租後,政府補貼剩餘的房租給房東。瑞典是高福利國家的代表,在住房補貼對象的選擇上,也明確規定為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多子女家庭。德國向低收入家庭租用的「社會住宅」建設提供補貼,1991-1996年間,政府為「社會住宅」建設提供了180億馬克。我國現階段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按1998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實施的。《通知》指出:對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可以實行住房補貼,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應該說,我國住房補貼對象也是明確的。即以貧困家庭或相對於經濟適用住房市場價(租價或售價)屬於貧困的家庭為補貼對象。住房補貼是一種具有福利性質的財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轉移,其實施的手段自然是稅收與稅收轉移支付。政府作為收稅者,也自然成為稅收的支出者。國家是住房補貼的當然承擔者。
勞動力價格理論認為:勞動的價格是由生產費用即為創造勞動力這一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來決定的。換句話說,工人的勞動的價格是由必要生活資料價格決定的。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不僅包括用於工人自身的食物、衣服和居住等等自然需要,還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子女的生活資料。所以,簡單勞動力的生產費用等於維持工人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之和。勞動力的價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格,其最低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住房屬於維持身體與養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在工人的勞動價值中必須有所體現。這就是說,職工工資中應該包含有住房含量。在不同的國家與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住房含量大小可以不同,但住房含量作為勞動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就不能不在其勞動報酬中體現。
作為職工勞動力購買者——職工所在單位,是職工工資的支付者,也自然是職工住房含量的承擔者。職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務交易是自願交易。在買者和賣者之間的自願交易中——簡單地說就是在自由市場上——出現的價格能夠協調千百萬人的活動。人們各自謀求自身利益,卻能使每一個人都得益。職工單位按市場供需狀況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作為勞動力的價格,由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之間的競爭即需求與供給關系決定。工資隨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也會出現漲或跌,但不會低於最低工資額。最低工資額是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的費用的價格。在保證維持生存和延續後代費用的基礎上,將工資交由市場確立,是市場機制運行的要求,也是效率與公平實現的必要條件。
7. 煙台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是原工作單位直接打入到社保賬戶,一起計算在退休工資中發放,不另行發放,工作單位不存在的,沒有補貼。以上內容,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8.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醫保卡的金額由醫保局還是單位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醫保卡的金額由單位發,只不過社保局核定單位職工五險一金總額,然後減去退休人員工資、醫保卡里費用、房補等,然後上交差額?這些都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網址上查得,每家事業單位或企業繳費數字,但各家都按時把錢打到退休人員卡上,但有時也有例外,很少,單位一時資金周轉不過來,但都確保退休人員工資每月10號到位,房補、葯費有時偶爾會有延遲,但絕不少。
9. 退休教師醫療補助咨詢
了解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規范醫療保險管理,現根據武政發[2000]87號文件《武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和武政辦發[2001]61號文件《關於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補充意見》、武政辦發[2001]62號文件《武進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將其中涉及個人的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學習、掌握,共同做好我校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一、實施范圍對象
本校編內在職公辦教師和離退休教師。其他在職及退休的公民辦教職工參照公辦教師和退休教師的標准執行,所需醫療經費由學校自行解決。
二、劃撥個人門診費用定額標准
劃撥個人門診費用定額標准,由三部分組成:
1.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交納部分(按上年平均工資15000的2%部分交納。不交不撥列入個人定額。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交納經費中按參保對象年齡段劃給個人的部分。
3.國家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單位交納經費中按參保對象年齡段劃給個人的部分。
退休教師,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交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用各按上年平均退休金的5%撥給。(2000年平均退休工資12000元)
2001.7.1—2002.6.30個人門診定額如下: 元/人年
年齡段
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應繳部分
基本醫療保險
單位交納部分
劃撥
公務員醫療補助
單位交納部分
劃 撥
合 計
36周歲以下
300
135
135
570
36—46周歲以下
300
210
210
720
46周歲至退休的
300
330
330
960
退休人員
600
600
1200
以後年度劃撥個人定額按上年平均工資和平均退休金作相應調整。
三、門診特定病種葯費補助辦法
門診特定病種葯費補助按規定最高支付限額的70%發給個人。
具體標准如下:
1.惡性腫瘤:在職2000元×70%=1400元/年
退休、退職:2400元×70%=1680元/年
2.高血壓(ⅡⅢ期):在職800元×70%=560元/年
退休、退職:1000元×70%=700元/年
3.糖尿病:在職:800元×70%=560元/年
退休、退職:1000元×70%=700元/年
4.同時患高血壓(ⅡⅢ期)、糖尿病的:
在職:1200×70%=840元/年
退休、退職:1500×70%=1050元/年
5.同時患惡性腫瘤、高血壓(ⅡⅢ期)或糖尿病,或同時患三種特定病種的:
在職:2400×70%=1680元/年
退休、退職:2900×70%=2030元/年
門診特定病種需葯費補助的患者,應持IC卡、病歷卡,限在一家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用葯。
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葯費補助人員的個人定額應加上發給其本人的門診特定病種葯費補助金額。
四、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每人每月交納5元醫療救助統籌基金,在財政代發工資、退休金中按月扣交。
五、醫療保險費用的管理
(一)門診醫療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由學校負責結算、補助。門診醫療個人定額經費,每半年發一次,一年結算一次。超過定額的門診費用先由個人墊付。
(二)各參保者門診需持IC卡、個人醫保病歷卡到本市(區)范圍內的定點醫院就醫,並取得專用發票(附有門診收費清單),非定點醫院專用發票,不得列入年度結算門診醫療補助費。異地安置及出差、探親、休假等人員在異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須憑病歷、處方和有效票據,列入年度結算醫療補助。
(三)門診醫療補助費的結算。在結算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不超過個人門診醫療定額的,不需結算。在本結算年度內,門診醫療費超過個人門診醫療費定額的,須將所有門診醫療醫院出具的個人病歷記錄和專用發票交學校會計室審核,結算門診醫療經費補助,因此平時門診醫療的專用發票要妥然保管好,結算時間每年的6月底上交,7月結算。非專用發票,或不符合醫保用葯診療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
門診醫療費用超過個人定額的部分,按年齡段分檔補助,具體補助比例如下:
36周歲以下的(不含36周歲)補助50%,個人負擔50%。
36周歲至46周歲以下的(不含46周歲)補助60%,個人負擔40%。
46周歲至退休的,補助70%,個人負擔30%。
退休人員補助85%,個人負擔15%。
(四)關於市(區)外轉院費用問題
因病情需轉市(區)外醫院的,由武進人民醫院、武進中醫院、武進第二人民醫院、武進第三人民醫院經治科主任提出轉院申請、分管院長同意(蓋章),經市(區)醫保中心確認後方可轉院,其轉院後的費用直接由市(區)醫保中心結算。凡不符合醫療保險用葯、診療范圍和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
(五)住院費用起付的次數和標准
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次數為3次,起付標准:
市級醫院:第一次6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200元
鎮級醫院:第一次5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100元
個人自付住院費用,回單位補助50%,一年一結算。
(六)工傷醫療費、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列入門診醫療費結算。生育醫療費支付范圍:(1)檢查費(2)接生費(3)葯費(4)住院費(5)手術費。
(七)單位上交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統籌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和特定項目醫療費用。
統籌基金支付實行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按我市(區)上年度平均工資的10%左右,並根據醫療機構級別分檔執行(鎮級醫院8%,市級醫院10%)。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依次為:鎮級醫院為我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8%、5.6%、3.2%、0.8%,市級醫院為我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7%、4%、1%。
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
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我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的比例,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起付標准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個人自付比例為15%;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含25000元)的個人自付比例為10%;25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個人自付比例為5%。退休退職人員按以上自付比例的60%支付(依次分別為9%、6%、3%)。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後,不得超過最高支付限額。
(八)參保人員每人每月交納的醫療救助金,由醫保中心單獨列 帳管理,用於在一個投保年度內超過最高支付限額至10萬元的醫療費用。支付辦法,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60%,學校支付30%,個人自付10%。
六、離休人員醫療待遇
離休人員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離休幹部超范圍用葯問題。離休幹部就醫仍按《武進市離休幹部醫療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使用超范圍用葯的,由離休幹部本人現金墊付憑有效票據到武進市(區)醫保中心報銷。報銷比例為:門診費用80%;住院費用10000元以內的80%,10000元以上的90%。
七、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時所發現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1.自殘、自殺;
2.斗毆吸毒;
3.因違法犯罪造成傷害的;
4.醫療事故、交通肇事;
5.未經批准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
6.其他不能進入統籌基金支付的。
八、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診療項目范圍
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Y一刀、X一刀)、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物價部門規定的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3.因犯罪、打架、斗毆、酗酒、自殺、自傷、自殘、蓄意違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包括門診、住院)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70%、個人自付30%的項目
1.醫療直線加速器治療;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博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人工喉、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001年起調整為個人支付20%,基本醫療保險支付80%);
5.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6.心臟激光打孔、心臟射頻消融、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7.省物價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60%、個人自付40%的項目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T)、單光電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三維電腦牽引;
2.省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價格昂貴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醫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診(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微波爐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3.陪護費、誤工費、洗理費、產婦衛生費、門診煎葯費及單獨配製膏、丸、劑的加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
十、關於特定病種鑒定的管理
1.凡需進行門診特定病種鑒定的參保人員,到學校會計室領取《武進市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鑒定表》,在單位意見欄內貼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由學校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註明簽署的時間。在規定時間(每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二)到指定醫院(武進人民醫院、武進中醫院、武進第二人民醫院)進行鑒定。
2.進行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時,參保人員應攜帶好能證明以往病史的有效醫療診斷材料:如病歷、化驗單、檢驗報告單等。
3.需進行糖尿病鑒定的參保人員可選擇空腹血糖測定(空腹8小時以上),也可選擇隨機血糖測定,並於次日進行復查。
4.需進行惡性腫瘤鑒定的參保人員,必須出具病理組織學報告單或病理細胞學報告單。進行手術治療的惡性腫瘤患者可出具住院出院單。
5.經指定醫院鑒定醫保中心確認患有特定病種的參保人員,由醫保中心以書面形式通知學校並於鑒定次月起享受門診特定病種葯費補助。
10. 有關法律規定的福利費
新准則新稅法下工資與福利費的列支范圍
作者:段光勛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職工薪酬》規定,「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不僅包括過去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內容,而且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報酬,並為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繳納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工資薪金、福利費均採取了據實列支的作法。
不論是新會計准則、新《企業財務通則》還是新所得稅法對於工資、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均沿用了過去的相關規定,因此有必要對工資與福利費的列支范圍介紹如下:
(一)工資總額范圍
工資總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90年國家統計局重新發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函[1989]65號),93年國家統計局又發布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統制字[1990]1號)對企業工資總額的組成范圍作出了規定。根據這個二個規定,工資總額具體有以下六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這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也包括新參加工作的實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2)計件工資
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工資,包括按包干辦法支付給個人工資和提成工資。
(3)獎金
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生產獎(包括年終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
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的內容比較復雜,主要包括從事特殊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主要指工齡工資)以及其他津貼。如企業免費午餐,或發現金和餐票給職工,不屬於津貼的范圍;企業報銷書報的,不屬於津貼的范圍;但如每月發給書報費,就屬於津貼的范圍了。補貼主要是指物價補貼,目前這個項目基本上沒有了。
(5)加班加點工資
(6)其他支付的工資
這主要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休假等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還包括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二)工資總額不包括的項目
1,根據國務院據有關部門的規定頒發的發明獎、自然科學獎、技術改進獎等等獎金
2,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支出
具體有: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公費醫療衛生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集體福利事業補貼、工會文教費、集體福利費、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費、上下班交通費、洗理費等。
3,離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4,勞動保護支出
具體有:工作服、手套等勞保用品,消毒劑、高溫清涼飲料,以及63年勞動部規定的五類等特殊工種享受的保健食品支出。
5,非僱傭性勞務報酬
6,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7,本企業職工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
8,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費用
9,應建立僱傭關系而支付給勞動部門的各種費用
10,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11,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此外,企業發給職工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和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伙食補助,以及發給職工的洗理費、衛生費等福利費也不屬於工資總額范圍。
(三)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
職工福利制度是指企業職工在職期間應在衛生保健、房租價格補貼、生活困難補助、集體福利設施,以及不列入工資發放范圍的各項物價補貼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權益,這是根據國家規定,為滿足企業職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職工福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從企業提出的職工福利費和住房補助基金。
(1)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職工醫葯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2)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3)住房、醫療和工傷等保險費用
目前社會保險各地規定不統一,應查詢各地有關文件。
(四)工資與福利費的關系
從本質上講,工資與福利費是一致的,並無本質上的差異。福利費是傳統計劃經濟的產物,是我國舊的分配體制的一部分,其本質是小范圍的社會再分配。在計劃經濟時期,分配趨向平均化,但由於各地各人情況差異較大,這種平均化分配實際上是無法實現的,因此需要一種分配製度予以調整,這就形成了現在的福利制度。在目前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已經沒有必要再區分工資與福利費。
(五)稅法對工資的規范
《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頒布,重新規范了稅法所確認的工資的范圍,拓寬了工資薪金支出的范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也就是說,2008年1月1日新所得稅法實施後,執行了若干年的計稅工資制度壽終就寢了,工資薪金只要屬於合理的、實際發生的完全是可以據實扣除的。
目前,我們掌握的「工資總額」的概念和口徑是1989年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勞動成本中,許多獎金、津貼和補貼並沒有統計在工資總額中,造成勞動成本統計的不準確。為區別於傳統的工資總額概念,新稅法採用「工資薪金支出」的新概念來概括企業的勞動成本。我認為其關鍵有兩點:
一是存在「任職或僱傭關系」;
二是任職或僱傭有關的全部支出,包括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報酬。
所謂任職或僱傭關系,一般是指所有連續性的服務關系,提供服務的任職者或雇員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來自於任職的企業,並且這種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務人員的勞動。所謂連續性服務並不排除臨時工的使用,服務的連續性應足以對提供勞動的人確定計時或計件工資。因任職或僱傭關系支付的勞動報酬應與所付出的勞動相關,這是判斷工資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據。
企業職工除了取得勞動報酬外,可能還持有該企業的股權,甚至是企業的主要股東,因此,必須將工資薪金支出與股息分配區別開來,因為股息分配不得在稅前扣除。特別是私營企業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通過給自己或親屬支付高工資的辦法,變相分配利潤,以達到在企業所得稅前多扣除費用的目的。企業支付給其所有者及其親屬的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應該推定為股息分配。
職工在企業任職過程中,企業可能根據國家政策的要求,為其支付一定的養老、失業等基本社會保障繳款;按照勞動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勞動保護費;職工調動工作時支付一定的旅費和安家費;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獨生子女補貼;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為職工承擔一定的住房公積金;按照離退休政策規定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支出等,這些支出雖然是支付給職工的,但與職工的勞動並沒有必然關聯,因此應將其排除在工資薪金支出范圍之外。
根據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支出的范圍與「工資總額」相比在以下幾方面有所擴大:
1,企業給職工發放的誤餐補貼全部計入工資薪金支出。因為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年,企業以誤餐補貼形式支付給職員的支出越來越大,而且基本上與誤餐與否不直接掛鉤的,實際上已成為工資薪金支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各種名目的獎金,包括創造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和技術進步獎。
3,住房補貼。指根據省級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標准支付的住房補貼,不包括從住房周轉金中支付的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