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2年退休人員醫保政策是什麼
按照國家醫療保險規定,在職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享受待遇,即實行退休人員享受待遇與單位繳費相掛鉤。1.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5年;2.醫療保險繳費年限25年(2024年以後退休的參保人);3.達到退休年齡,目前男性60歲,女性工人50,女性幹部55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貳』 2021年退休人員醫保新規
2021年退休人員醫保新規如下:
1、個人帳戶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的機關、事業、市屬企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之和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按月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個人帳戶暫由用人單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單位參保人數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點五按月申報;
3、退休的職工在退休時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男不低於25周年,女不低於20周年可繼續參加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4、不滿的應予補足,補繳費用以補足時的繳費標准為基數,屬用人單位應繳未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繳,其餘由職工個人負責補繳;
5、75周歲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點五劃入,75周歲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劃入;
6、個人帳戶主要用於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購葯費、住院和規定病種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年度通用年末如有餘額,可結轉下一年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叄』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政策
退休人員的醫保政策: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則可以繳費至滿國家規定的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肆』 山東省關於企業職工退職職工醫保的具體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詳細說明如下:
一、未達年限者退休一次補足。根據政策,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職工退休時,應由管理單位在30日內持職工檔案、退休審批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審核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伍』 山東省退休人員醫保費按什麼比例分配的
退休人員個 人賬戶按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 數的4%劃入。
個人賬 戶劃入標 准:
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額劃入本人個人賬戶(即社保卡上);
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比例劃入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賬戶:
(1)35歲以下的職工,按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3%劃入;
(2)35歲至44歲的職工,按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5%劃入;
(3)45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7%劃入;
(4)退休人員按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的4%劃入。
(5)一次性躉繳余命醫療費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及國有企業大齡下崗職工,其個人賬戶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資的60%的4%劃入。
職工醫保一般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其中:
(一)個人賬戶可支付以下費用:
1、定點零售葯店購葯費用,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2、用於本人購買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承擔個人應付費用
5、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時由本人支付。
(二)統籌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
3、急診搶救後收入住院治療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觀七日內的醫療費用。
『陸』 菏澤醫保一個月返多少錢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醫保每月返至個人賬戶的錢按以下標准計算:
1、35周歲以下:醫保個人賬戶按本人月繳費基數的2.5%劃入;
2、35周歲到45周歲:醫保個人賬戶按本人月繳費基數的3%劃入;
3、45周歲以上的職工非退休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按本人月繳費基數的4%劃入。
4、單位參保退休人員:退休人員按照本人養老金的5%計入。
『柒』 山東菏澤退休人員居民醫保轉職工醫保原先交的醫療保險能擋幾年職工醫療保險
摘要 居民醫保轉職工醫保原先交的醫療保險能擋大概同等年限職工醫療保險親
『捌』 山東醫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山東省醫療保險政策
據了解,各地的職工醫療保險新政策內容是不一樣的,以咱們山東省某市為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新政策如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標准、統一經辦流程。
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標准、統一經辦流程。
在職人員按照繳費基數,45周歲以下的(含45周歲),劃撥比例為2.4%,45周歲以上的,劃撥比例為3.1%(繳費基數由財政、單位提供);退休人員以個人養老金為基數,劃撥比例為4%。次月劃撥上月的個人賬號。
六、參保人員在市內定點醫院住院的,持社保卡直接結算,只繳納個人應當負擔部分;在省結算平台內住院的,須先到縣人社局醫療保障處辦理登記手續,能聯網的直接結算個人負擔部分;到省外定點醫院就醫的,須先到縣醫療保障處登記,出院後將報銷所需材料交單位,由單位統一報醫療保障處,每季度報銷一次。
七、住院醫療待遇
起付線: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200、600、700元,年度內第二次住院減少100元。
封頂線:每個年度基本醫療保險10萬元,大額救助40萬元,共計50萬元。
基本醫療報銷比例:一級、二級、三級醫院分別為90%、85%、80%(政策范圍內費用),退休人員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轉往市外省內、省外定點醫院和市外非定點公立醫院的,分別首先自負10%、15%、25%。
大額報銷比例:10萬元至20萬元、20萬元至30萬元、30萬元至40萬元、40萬元至50萬元之間的分別按80%、70%、60%、50%報銷(政策范圍內費用)。
需轉外治療的,須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未經批准轉往市外住院的不予報銷。
八、特殊疾病
職工34個病種,居民4個病種。每年組織鑒定一次,8月份報名,9月份鑒定,沒有經過住院治療的,不予受理,其中患有惡性腫瘤、白血病、尿毒症、臟器官移植、心(腦、大動脈)血管疾病術後綜合治療、精神病出院後治療的可以隨時辦理。參保人員用葯僅限所認定病種,一次限購一個月的用量。在私立醫院、門診開具的葯品及檢查單不予報銷。有並發症的,可按認定的並發症購葯。一般疾病不能超過4種葯品,特殊情況的,經過審批後不超過6種葯品。兩年復查一次,如所患疾病治癒或因病情緩解達不到標準的,注銷認定。患者6個月未發生醫療費,其資格自動終止。認定不合格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其所做的認定無效,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九、退休人員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退職人員年滿25年,啟動醫療保險之前符合國家政策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的,須補費到最低年限,補費基數及比例按照現行補費規定辦理。
『玖』 山東退休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其醫療費用可報銷75%;退休職工工齡滿15—21年以下,其醫療費用可以報銷80%;退休職工工齡滿21—30年以下,其醫療費用可以報銷85%;退休職工工齡為30年以上,其醫療費用可以報銷9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