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廳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擔本廳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及自治區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廳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廳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廳綜合統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就業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規定。
(五)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承辦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擬訂人員調配及隨軍家屬安置政策;負責自治區本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對象的出國政審工作。
(六)軍官轉業安置工作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處、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直屬單位及中直駐桂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和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情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繼續教育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管理;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規范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評審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技工院校招生計劃備案。承辦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培訓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稱號專家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桂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設置、人員招聘(含招聘國[境]外人員)、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承辦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補充人員計劃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
(十)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一)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時管理,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承辦非國資委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國有企業工效掛鉤方案審批。
(十二)工資福利處。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規劃和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鑒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自治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中直駐桂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處。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自治區直屬單位及中直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
(十四)失業保險處。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組織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范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自治區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用葯和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等管理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設立條件和標准及服務管理等具體辦法,組織開展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用葯目錄制訂工作;擬訂自治區直屬駐邕及中直駐邕單位醫療、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負責自治區直屬駐邕及中直駐邕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
(十六)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和康復管理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准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工傷保險用葯目錄評審及增刪工作;負責自治區直屬用人單位和中直駐桂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及自治區直屬用人單位和中直駐桂用人單位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擔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准並負責對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進行審核。
(十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
(十九)調解仲裁管理處(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勞動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參與或直接調查處理勞動監察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對跨地區勞動監察案件進行協調處理;負責自治區直屬駐邕及中直駐邕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
(二十一)引進國外智力處(出國[境]培訓處、自治區外國專家局)。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承擔引智成果推廣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政策,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管理和撥付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檢查;擬訂外國專家表彰獎勵辦法;負責引智行政許可工作;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負責組織申報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管理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二十二)信訪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復查、復核工作;承擔廳機關接訪工作;承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由本廳辦理的相關信訪任務。
(二十三)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自治區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自治區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自治區公務員局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貳』 關於國家電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文件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是國家的統一決策,國家電網也不例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16號
近年來,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在基本實現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發放的基礎上,加大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這對深化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這項工作目前尚處於起步階段,一些部門和地區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條件不配套、職責分工不明確、管理服務不規范等問題。為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對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廣大企業退休人員長期以來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們的晚年生活應當通過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時,積極推進這項工作,對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對於更好地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保證工作的順利推進。
各地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有關目標和要求,以深化企業改革、維護社會穩定和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質量為宗旨,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探索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規范管理服務辦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區資源,努力實現企業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使他們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企業退休人員中由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的移交、管理問題,另行規定。由縣(市)以上各級黨委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在納入街道和社區管理時,人事檔案暫不移交,街道和社區可先建立這些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的信息庫。
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形式
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是將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大中城市和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社區建設比較規范的地區,應主要採取這種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業的退休人員,原則上應納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仍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
由於各地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採取一些現實可行的管理服務形式。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和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集中的企業生活區,可以委託企業主管單位或企業,確定或設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對退休人員實行管理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統一機構名稱、統一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這類管理服務機構的指導和規范。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企業原有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人員和設施一並移交當地政府,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在社區組織不夠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分散的縣,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服務。部分地區經當地政府確定,由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應充分利用現有的組織、人員及活動場所,繼續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隨著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逐步移交和當地社區建設的發展,這幾種管理服務形式應逐步過渡到由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
四、加強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強街道、社區和企業黨組織建設,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開展黨的組織活動。尚未建立黨組織的社區,要加快黨組織建設的步伐,努力實現「一社區一支部(總支、黨委)」的目標。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組織關系要轉入居住地黨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其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分離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黨組織;又被原單位返聘的,組織關系繼續留在原單位;受聘於其他單位或外出務工經商半年以上的,組織關系轉入所去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街道和社區黨組織要認真抓好這項工作,及時將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基層黨支部,切實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管理。要及時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對於轉到街道和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街道黨(工)委和上級黨組織應積極創造條件,保證這些退休人員能夠按原來的職務級別閱讀文件,參加相關的會議和活動,確保他們的政治待遇不受影響。
在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過程中,要認真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消除企業和退休人員的顧慮,爭取社會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廣泛支持。
五、盡快落實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條件
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精神,加強街道、社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街道和工作任務重的鄉鎮可設立或確定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具體由各地黨委、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的人員編制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方案,商同級編制部門確定。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以及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經費由財政安排。要採取措施統籌解決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場所和設施等方面的問題,滿足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政策查詢、工作人員辦公和組織開展文體活動等方面的需要。
六、繼續落實企業在一定時期應承擔的責任
企業應加強與退休人員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聯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移交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及時解決他們的生活和思想問題。移交的人事檔案要做到材料齊全、完好。企業退休人員的統籌項目外養老金,由企業繼續按有關政策發放。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醫療費,繼續由原渠道支付;企業退休人員居住的企業住房,尚未實行房改的,管理和維修工作仍由企業負責。企業不得以社會化管理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企業現有的用於退休人員活動的場所、設施,要繼續發揮作用,並向社會開放。
七、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力量,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指導,積極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范圍,在醫葯費結算方式上對社區內的企業退休人員予以適當照顧並提供方便。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和社區黨建工作,指導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組織活動,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民政部門要加強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堅持產業化、社會化發展方向,加快社區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將有特殊生活困難的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扶助范圍,及時提供公益性養老服務,及時向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統籌考慮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所需經費。衛生部門要加快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設,為企業退休人員就近醫療提供方便。文化、體育部門要加快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組織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務網路,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為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提供義務服務,並在維護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目標和任務,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於2003年7月底前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並盡快組織實施。
『叄』 退休黨員組織關系轉入社區有具體文件嗎
沒有絕對的,但是必須有一個地方接收你的黨關系。
如果沒有其他地方接收你,就只能轉入社區了。
『肆』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內容
1.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2.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基本信息實行社會化管理。
3.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
4.企業退休人員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
5.為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接轉組織關系,組織他們參加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活動。
6.提供社會保險查詢服務。
7.掌握企業退休人員生存和流動狀況,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
8.協助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9.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10.協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申領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
『伍』 有誰知道廣西自治區的桂政辦發(2010)130號文件的具體內容啊不勝感激
桂政辦發【2010】130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
區直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
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懇局、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區直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桂政辦發【2006】97號)精神,妥善解決自治區直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統稱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范圍
按照《教師法》規定,本《補充通知》所指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是指國有企業舉辦的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是指在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工作崗位上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為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專任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國有企業因減員增效,經企業批准在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工作崗位上離崗退養的,為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專任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凡所在學校實施教師職務評審工作後退休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教師,需具備評定中小學教師職務的條件;按規定實施教師資格證書管理制度後退休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教師,還需具備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書。
二、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身份、待遇標准認定的程序
(一)由企業根據退休教師的人事檔案認真調查核實,並統計、造冊報經企業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已撤銷的,報承繼原主管部門職能的單位)初審後,按企業所在地級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二)企業將經教育行政部門、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退休教師名單在本單位公告欄內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攜帶退休教師人事檔案材料,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人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當地政府辦學同類退休教師實際執行的退休待遇標准核定其退休待遇。
(三)企業將已認定身份的中小學退休教師造冊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認定其基本養老金標准後,逐一測算退休教師月基本養老金同地方政府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應享受標準的差額,並進行統計後一並移交地方政府,並以此計算各項移交費用。
(四)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在實施關閉破產前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統計費用測算以及申請財政補助工作,由企業留守工作處負責;如沒有留守工作處的,由原主管部門負責;原主管部門已撤銷的,由承繼原主管部門職能的單位負責,改制重組國有企業在改制重組前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統計、費用測算以及申請財政補助工作,由改制後企業負責;改制後企業如為非國有性質的企業,由改制前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原主管部門已撤銷的,由承繼原主管部門職能單位負責(以下對負責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統稱為「企業代表單位」。
國有企業辦中小學內退教師,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再按以上程序辦理。
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退休教師移交管理辦法
(一)規范移交手續
為理順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管理關系,確保退休教師退休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從本《補充通知》下發之月起,凡符合本《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范圍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由企業按屬地原則統一辦理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有關手續。2004年1月1日前已辦理了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但尚未移交退休教師的,按本《補充通知》規定,補辦退休教師移交手續。
(二)移交經費的核定
1、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需經費,以移交時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與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辦中小學同類退休教師退休費實際差額為基數,一次性劃撥10年費用予接收地人民政府,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發放。
2、2004年1月1日至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期間退休教師待遇差尚未得到落實的,由移交企業在移交前一次性予以補發。
(三)移交經費資金來源
1、正常經營的企業由企業負責解決移交經費,在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時一並劃撥。
2、困難虧損企業,可申請自治區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條件及補助標准按桂政辦發【2006】9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執行)其餘部分由企業負責解決。
3、自治區直屬企業已改制為非國有性質的,在改制前已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教師移交經費,經審核改制時沒有預留資產或無法通過其他渠道解決費用的,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資金解決。
4、已實施關閉破產的自治區直屬國有企業,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資金解決。
四、退休教師原有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
原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時,由退休教師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機構一並將退休教師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全部劃撥給接收地人民政府,並終止退休教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負責退休教師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退休教師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基金余額不足,按移交時退休教師當月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的10年基本養老金總額的,由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予以補足,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用於支付退休教師退休待遇。
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後,退休教師退休待遇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按地方人民政府辦同類中小學退休教師退休待遇標准予以發放。
五、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企業(或企業代表單位)應按本《補充通知》規定做好退休教師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工作。
(二)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授權機構)與企業(或企業代表單位)簽訂退休教師移交管理協議。
(三)企業根據雙方協議及時將移交經費劃撥給地方政府並將簽訂移交管理協議書(復印件)送企業主管部門、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及時將應撥費用一次性劃撥給地方政府。
(五)需要自治區本級財政補助的自治區直屬國有困難企業或關閉破產企業,由企業將移交協議及要求自治區本級財政資金補助的申請材料送其主管部門審核。由企業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後送自治區財政廳。符合困難企業補助條件的,由自治區財政廳將補助資金下達(或撥付)給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企業)。
六、明確各部門責任
(一)企業主管部門(或承繼主管部門職責的單位)責任:組織、督促所管企業按照桂政辦【2006】97號文件和本《補充通知》規定,認真做好解決所管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落實工作,並協助教育部門做好所管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的認定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門的責任:負責對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進行認定;對符合移交條件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校中退休教師身份進行認定,並蓋章認可。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任:會同教育部門對需要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國企辦中小學校退休教師身份進行認定,並對已經認定退休教師身份的人員的退休待遇,按當地政府辦同類退休教師標准進行核定,並蓋章確認;對已簽訂移交協議的,及時按規定將一次性劃撥的費用劃撥給接收地人民政府;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後,如遇國家和自治區出台調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政策時,負責給予調整。
(四)財政部門責任:會同企業主管部門(或承繼原主管部門職責的單位)審核困難企業資格或關閉破產企業相關費用並及時將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到具體發放單位。
(五)除本《補充通知》所規定的上述部門外,其他涉及到國有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的部門,應給予積極主動配合,共同做好退休教師移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按職能分工做好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的落實工作,並進一步做好協調,指導地方對口部門和企業的工作,督促這項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二)各企業要盡快做好解決所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工作,積極主動與各級有關部門溝通,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三)各地、各部門、各企業在貫徹落實國辦發【2004】9號文件、桂政辦發【2006】97號文件和本《補充通知》精神時,要認真做好不在政策范圍內的其它退休人員的信訪、維穩工作。
八、其他事項
(一)原已隨學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退休教師費用按移交協議執行,不再調整補助金額。
(二)退休教師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後,其退休待遇按照當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退休教師標准統一發放,今後涉及退休教師待遇調整所需費用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
(三)原有規定與本《補充通知》不一致的,按本《補充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補充通知》從下發之月起執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陸』 國家電網關於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的文件
文件沒看到!只看到把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生活補貼停發了,這個改革保不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權益呀!有明白人知道的告訴一聲,先謝謝了!
『柒』 桂人社發〔2015〕30號關於印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5〕30號
關於印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回工作方案答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區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現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為方便開展實施工作,同時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非正式印發稿)》隨文附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文件後,以正式文件為准。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非正式印發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5年6月5日
『捌』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手續有哪些
1、企業將退休人員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門提交「申請移交函」,之後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退管辦辦理移交手續:
(1)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
(2)退休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
(3)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
(4)退管活動資金;
(5)移交人員身份證、戶口本(第一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6)企業與退休人員簽訂的移交協議書;
(7)移交人員檔案;
(8)養老金存摺賬號復印件;
2,單位移交後,退休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需要提交:
(1)退休證;
(2)身份證;
(3)企業退休人員聯系單。
『玖』 廣西國企改領導辦關於加快國企退休人員社會會管理通知。如何硅解
可以和老闆直接提漲工資的事情,畢竟現在物價這么貴,如果在不漲工資就要連土都吃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