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今年加工資是怎麼加的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2]6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 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2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按月人均220元的額度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和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傾斜。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 雙掛鉤 」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85元的額度,根據2010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88元,寧波市88元,溫州市85元,湖州市85元,嘉興市85元,紹興市85元,金華市85元,衢州市82元,舟山市85元,台州市85元,麗水市82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88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月人均68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3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23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 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3.2011年度內男年滿70周歲(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年滿65周歲(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四)執行 「 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 」 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1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 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開支渠道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 , 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2年全國「兩會」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B. 杭卅退休人員2020年增加養老金已到個人帳戶是嗎
是得,按國家統一制定的政策就是全國7月底之前全部補發到位。
C. 2020年浙江省退休人員7月份會補發到位嗎
會。
浙江省2019年對於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而在掛鉤調整中針對版15年(每滿一年增加權1.5元),15-30年之間(每滿1年增加2.5元)養老金繳費不同的退休人員有不同程度的漲幅,至於適當傾斜正常主要是面向於高齡老人和業退休軍轉幹部、勞動模範等作出了養老金漲幅規定。
按照人社保規定的文件來看,2020年養老金整體上調5%,和2019的區別不會很大,但是2020浙江省養老金調整細則還沒有公布,需要耐心等待。
(3)2020年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增養老金文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2019年關於企業退休金出了新的政策,在2月1日開始,企業退休的老員工養老金上調了5%左右。從2005年7月1日開始上漲退休養老金起,迄今為止已經實現了14連漲。近兩年來,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5%,2018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2019年仍然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
養老金上調,這意味著不少人的養老金又多了一些,意味著將會補發多一些養老金,那麼收入又提高了。當然只有繳納社保的人,才有養老金領取。
D. 2020年增加養老金什麼時候發放
2020年增加的養老金。到目前沒有發放的。到了7月份發放了養老金的日子,就會把原有的養老金和新增加的養老金發放。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4)2020年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增養老金文件擴展閱讀:
最近幾年,養老金都是按照10%左右的增幅來調整的,為什麼今年(2016年)突然降低到了6.5%,下降了3.5個百分點?人社部表示,今年(2016年)按6.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
一方面,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另一方面,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養老金調整既要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宜超過經濟、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E. 浙江省規范離休幹部養老金的文件
關於提高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頒布單位:浙江省勞動廳、財政廳所屬層次: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文 件 號:浙勞險[1999]230號、浙財社[1999]68號適用范圍:浙江頒布日期:1999-9-13實施日期:1999-7-1各市、地、縣(區)勞動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溫州、蕭山市社保局,餘杭市社保委,省級各單位,各行業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提高三條社會保障線水平等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政發[1999]223號)精神,現就提高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從1999年7月1日起,對1999年6月30日前離休的人員和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機關同職務同條件離休人員的增資辦法提高養老金。具體辦法為:基礎工資增加70元;級別工資按照同一級別新老標準的差額增加(級別工資新老標准及其差額附表於後)。如按上述辦法增加的養老金低於120元的,按120元標准增加。例如,某企業正處級離休幹部增加養老金前,級別工資為7級228元,這次機關工作人員級別工資7級從228元調整到350元,基礎工資增加70元。因此,該離休幹部這次每月可增加養老金192元[(350—228)+70]。
離休時沒有職務的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按120元標准增加養老金。
二、符合享受每年增發1至2個月生活補貼費條件的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今年起可將這次增加的養老金,計入1至2個月生活補貼費的基數。
三、為切實保障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按本通知規定增加養老金所需的費用,凡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解決;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的養老金,必須在9月15日前發到離(退)休人員手中。原行業單位中的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提高的養老金暫按每人每月120元預發,待離休金「套改」、正式確定級別工資後再按標准補發。
五、本通知貫徹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F. 最新杭州市退休工資怎麼圦加方案這么計算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G. 杭州市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合整支付
摘要 經國務院批准,杭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杭州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杭州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H. 浙江退休金上調方案是什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8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8元 。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60元 。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確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2018年7月11日
I. 杭州市企業退休工資怎樣調整
杭州市企業退休工資調整辦法:
1、每月增加40元。
2、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額不到15元補足1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8元。
3、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每月養老金總額的2.24%計算養老金增加額。
4、在2017年末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發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