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維護改制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該怎樣就怎樣,如果侵犯了你的利益,那麼直接報警不就好了
B. 企業改制有關退休人員的補償
一、國企改制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解決了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來源問題,就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問題。根據改制主體的性質不同,其員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准也有所不同。
(一)國企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標准 對於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標准執行"。盡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經濟補償標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規定還是參考了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具體標准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准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二)破產企業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國有企業嚴重資不抵債,不再具備繼續生產經營條件,可以申請破產,但是《破產法》並沒有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列入破產企業法定清償范圍內。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在試點城市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並可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安置費用的標准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試點城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
(三)事業單位員工經濟補償金標准 由於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關事業單位改制員工經濟補償的規定,因此有關員工經濟補償具體標准將參照國有企業員工經濟補償標准。根據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標准相同。 但是考慮到事業單位員工大部分是事業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還是國家公務員身份,由於各種原因,相當一部分人還沒有開設養老保險賬戶,一旦改制後,這部分員工的退休金也是個麻煩事。因此,完全參照國有企業的員工經濟補償標准執行對這部分人來說確實欠缺公平,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除經濟補償金外其他形式的補貼,具體標准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四)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補償 我們注意到,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規定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產支付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由此造成的賬面國有資產減少,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沖減國有資本"。這個"等"字有很大學問,它意味著從中央已經認同改制企業可以用國有凈資產支付除員工經濟補償金外的其他形式補償。當然不是所有改制企業都適用於這個條件,像上述事業單位改制可以參照這一標准,尋求其他方式的補償,另外一些本身經濟補償金較少,從事危險職業、危害身體健康職業,具有某種特殊技能、為企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以由改制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提出,具體標准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國有企業進行的國有資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於經濟補償金是必須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對於改制企業來講比較頭痛的是如何支付這筆相對龐大的改製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製成本之後還不至於影響企業改制之後的發展,因此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實際上,中央和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關於改制企業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文件中強調的都是"以企業國有凈資產支付"這個資金來源問題,而對於以何種方式支付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或限制,因此從財務角度來講,以凈資產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實際上可以以股權形式、債權形式和現金形式進行支付。
1.現金支付形式
現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業以現金支付給員工作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對於現金流充裕的企業來講,這種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決,沒有為改制後的企業留下什麼後遺症,但是這種方式將極大的侵佔企業的資金流,降低了企業抵禦風險的能力,使得企業很容易陷入危機之中。
2.股權支付形式
股權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將企業的凈資產以經濟補償金的方式落實到每個員工上,企業改制後,形成員工對於改制後企業佔有的股權。雖然這種方式在相關文件政策上是允許的,但是在操作中卻有兩個明顯障礙,首先是由於《公司法》對於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使得員工持股的人數受到限制,同時由於員工持股會等持股載體的組建已經很難再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那麼員工以何種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其次員工集體持股方式在大多數地方已經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來企業的經營層絕對控股改制後企業,不支持所有員工共同持股。
因此,從以上兩點看,以股權形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也不是一種很好的辦法。
3.債權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業的支付能力比較差,為了緩解支付改製成本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的壓力,可以將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轉為改制企業的負債,同時減少相應的企業凈資產。企業改制後,員工持有改制後企業的債權,並根據相應的規定和條件獲得清償。改制企業以債權形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一定要獲得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後違反《會計法》和《稅法》的風險。
(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與改制企業的發展
以何種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改制企業的發展有著緊密地聯系,改制企業要結合生存發展之道和長期利益來確定。雖然不同的企業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總的來講,目前比較好的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採取現金、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方式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首先,對於企業改制後不在改制後企業繼續任職的員工應採取現金支付的方式,用現金一次性的支付給這部分員工,使得這部分員工與改制後企業沒有任何關聯,減掉一部分包袱。
其次,對於擬成為改制後企業的股東的原企業經營者和技術業務骨幹,可將其經濟補償金直接以股權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數較多可採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幾個自然人捆綁在一起,以協議的方式由一個人代為持有股份。
最後,將剩餘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轉為其對改制後企業的債權,由雙方約定還款付息的條件和期限,同時為了確保這部分債權能夠償付,改制企業應以企業相當價值的固定資產作為抵押。 採取這種辦法來解決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問題既可以緩解改制企業資金上的壓力,又可以避免全員持股,有利於重新確定改制後企業的股東結構,同時以債權形式將留在改制後企業工作的員工的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連,但又使得員工的風險小於改制後企業股東的風險。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採取這種辦法時,用於現金支付、股權支付和債權支付三者之間的比例也不盡相同,應該由專業人士結合企業的自身特點來合理確定。需要指出的是,員工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經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因此,改制企業要充分做好員工工作,擺事實、講道理,把改制企業的長期發展確定為首要目標,獲得員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員工獲得經濟補償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國有企業改制中員工因解除勞動合同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為此簽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對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數額內,可免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免徵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規定。超過該標準的一次性補償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全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國企改制中歷史遺留問題的一次性解決
國有企業改制中會暴露出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如以前拖欠員工的工資、福利費、社會統籌、集資款,傷病殘職工的安置,退養職工的處置等等,這些問題應在企業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決,以免給改制後的企業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後企業的發展。
(一)拖欠職工的工資、福利費處理 根據財企[2002]31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仍轉為改制後企業的流動負債,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員工工資部分可發放給員工也可在扣除個人所得稅後轉為個人投資。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職工的社會統籌處理 財企[2002]313號文件規定,對於尚未建立社會統籌的企業改制時應為員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社會保險費,並從改制企業凈資產中扣除或者從改制企業剝離資產出售收入中優先支付,對於已建立社會統籌但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以改制企業現有資產優先予以清償。
(三)職工集資款處理 改制企業未退還的職工集資款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長期負債的形式,另一種是入股的形式,對於這兩種形式的職工集資款都可以以現有資產進行清償,也可以在員工自願的前提下,轉為員工對改制後企業的個人投資。
(四)尚未房改的員工住房處理 改制企業的員工住房,對於尚未簽訂合同、交付房款、進行房改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房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向員工出售,對於員工在房改中不購買住房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離休員工的醫療費、退休金處理 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離休職工的醫療費和退休金,改制企業可按照當時標准或參考當地政府出台的標准,按照一定年限從改制企業的國有凈資產中扣除,並設定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傷病殘員工的處理 對於傷病殘員工的處理,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當地政府出台的標准一次性解除這部分員工的勞動合同,並使這部分員工能夠得到切實可靠的安置。
(七)內退員工的處理 對於改制前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員工,應計算其從改制時距正式退休年齡時需向其支付的退養費用和其他工資性費用,從國有凈資產中一次性扣除,並設定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對於這部分員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員工勞動合同進行經濟補償方式處置。
(八)停薪留職、放長假員工的處理 對於停薪留職、放長假員工的處理,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方式進行處置,具體工齡的確定應為勞動部門認定的其工齡為標准,一次性解除這部分員工的勞動合同,為改制後企業減輕負擔。
五、關於公用企業與科研事業單位的經濟補償支付
經常有一些公用企業和科研事業單位提出關於這些類型企、事業單位進行改制,員工經濟補償如何確定的問題。其實這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也同樣適用以上所討論的員工經濟補償的方法和標准,在《關於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的規定,國有大中型企業都可以參照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文件和國資分配[2003]2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進行改制,而實施改制分流的輔業資產主要包括"為主業服務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運輸、設計、咨詢、科研院所等單位"。因此,無論是公用企業還是科研事業單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標准和方式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C. 怎樣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
就業是民主之本,也是安國之策。我們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工會組織要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勞動權益。
(1)對於在職職工來說,工會要在企業改制中維護好職工的勞動權益。國有企業改制無論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須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要按照有關政策處理好改制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改制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改制後的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在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轉讓中,如果涉及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聽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轉讓方、轉讓標的企業未按規定妥善安置職工、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拖欠職工各項債務以及補繳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轉讓行為無效。工會組織要認真監督企業做到這些要求。
(2)對於下崗失業人員來說,工會要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落實好再就業政策,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各地工會要積極協助政府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政策的落實工作,推動政府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真正把再就業資金按時足額落實到位。要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加快政策落實的進度,推動再就業工作取得實效。要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加快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使最需要幫助的下崗失業人員能夠得到政策支持。各級工會要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和信息指導,幫助和指導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和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同時,工會也要發揮自身優勢,千方百計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的調查研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注意分析研究再就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繼續加大對再就業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在全社會營造一個人人關心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良好氛圍。
D. 國有企業改制的權益維護
(一)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企業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支付等,按有關政策執行。
(二)國有企業改制經提取的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補貼,應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資產形式建立職工保障基金。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原留在改制後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經濟補償金的安全性負責,建立保障機制,並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監督,以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 在企業改制進程中如何解決職工的各種訴求
(一)企業改制工作開展之前充分調研
牽頭部門應深入細致地做好改制前的調查研究,認真慎重地制定改制方案,確保方案正確和科學,盡可能避免決策失誤。要充分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及時把國家的法律和黨的政策傳達到所有職工,提高廣大職工群眾的思想認識,聽取職工對改制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健全改革發展中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評估機制,要充分預測、評估改制有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尤其是充分分析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企業和諧改革。
(二)設立專項工作組,按照「誰改制,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維穩責任
企業改制過程中,可以通過設立綜合協調、資產清理、職工安置、宣傳信訪接待、維穩治安、資產重組等專項工作組,明確各專項工作組的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責任制。綜合協調工作組,可由經貿委或國資部門的領導掛帥,負責處理職工的來信來訪問題;職工安置工作組,人員可從工信委、人社局、社保局、法制辦、總工會和原企業留守人員等單位或人員中抽調組成,負責職工安置工作,克服單一部門對政策掌握的片面性,最大限度落實各行業關於職工安置的政策。起草出來的職工安置方案要再三徵求職工的意見,確保安置方案不僅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而且還非常貼近企業的實際情況,具有較強的操作性。資產清理工作組要對企業資產全面進行清理,把好資產變現關,對每項資產都能堅持依法、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處置,避免「暗箱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宣傳信訪接待工作組負責改制涉及的相關法律及政策的宣傳,職工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解釋,引導職工正確理解法律和政策。維穩治安工作組負責維護企業資產安全、預防和外置突發事件,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的聯系,維護企業和社區的穩定。
(三)堅持以人為本,關心困難職工疾苦
分流安置職工或職工崗位變動的時候,首先要做好職工狀況的摸查,對於需要給予照顧的困難職工,盡可能給予照顧,盡量把困難職工納入城鎮低保范疇,充分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在處理勞動關系、崗位變動、人員去留、利益分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上,要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依法依規辦事,盡量避免引起矛盾加劇。
(四)要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作用
改制措施出台前後,要發揮黨組織在國有企業的領導核心作用,注意傾聽、徵求企業上下和各方面的意見,力求做到決策科學民主,制定的改制方案不僅符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而且又能最大限度地兼顧不同職工群體的合理訴求,力爭在源頭上消除不同職工群體的利益摩擦。要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及時收集和分析職工的思想動態和對改制的各種反應,企業高層和職工群眾之間要保持暢通的溝通聯系。
(五)依法保障職工的權益,積極爭取職工合理利益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企業改制的案件時,要特別注意對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同時積極向上爭取職工的合理利益。企業或政府在分流安置富餘職工的時候,要按照企業能力,在法律和企業制度允許的條件下,盡可能給予優惠的補償。對職工提出的不合理訴求,要做到耐心說服勸解,避免矛盾激化。
(六)加快企業所在社區的組織機構建設,利用社區的功能組織「離廠入區」的失業人員就業
政府應在企業改制的同時加快居民委員會建設,讓失業、待業、退休等職工的戶籍納入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在辦理相關業務提供政策優惠,尤其要對下崗失業的職工給予關照,為他們提供相關就業信息和中介等服務,積極促進失業、待業的職工再就業。
總之,妥善處理企業改制中的涉穩問題是當前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內容,需要各政府職能部門及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在加大法制、政策宣傳的同時,要牢固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正確處理好企業和職工之間的利益關系,嚴格依法辦事,從源頭上控制、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只要高度重視和認真研究,對可能發生的涉穩問題有足夠的應對措施,就一定能成功破解企業改制中涉及的這一社會難題。
F. 國有企業改革對員工有何影響
1、喝茶、看報紙的日子要結束了
過去國企裡面養了很多閑人,每天不幹什麼正事,光是喝茶、看報紙或是聊八卦了,少部分人的勞動成果要養活一大群人,拿的錢卻一樣,分配不均會造成很多社會矛盾。國企改革之後,那些過去就知道喝茶、看報紙的人日子要不好過了,要麼好好做事情,要麼就別想和別人享受一樣的待遇,沒有一點背景純靠資歷熬過來的閑人甚至有可能收拾包袱回家了。
2、各種福利要消失了
國企員工的福利一直都很好,以前一到過年過節就發一大批的物品外加購物卡之類的,經常去五星級酒店大吃大喝也是不在話下,家裡遇到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打聲招呼就可以不來上班了。企改之後,這些福利都別想有了,為了避開風頭,現在有些國企就連中秋節都不敢發月餅了,更別提什麼五星級大飯店了。
3、隱性工資透明化
有些國企員工工資條上的明面工資少的可憐,基本上與當地的最低基本工資差不多,但暗地裡卻以各種名義發錢,比如各類報銷制度、獎勵制度之類的,實際上拿的錢要多的多。以後工資將會越來越透明了,不能再「暗中出招」,一切得按明面上走。
4、交的五險一金和稅收多了
既然工資透明化了,那麼意味著以前交的稅收可以很少甚至不交,公積金也交的很少,但現在不行了,一切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意味著五險一金和稅收都要多交。國企偷稅、避稅難度大大增加。
5、強者更強、弱者更弱
國企改革之後,對於國企員工來說究竟是好事還是壞事不能一概而論。小融認為,對於那些順應時代潮流、發展前景光明、創收實力強勁的國有企業員工來說應該是好事,但是對於那些制度落後、效率低下的國有企業員工來說待遇很可能要下調。
(6)改制企業退休職工權益維護擴展閱讀:
公司改制員工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
一、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
(一)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企業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支付等,按有關政策執行。
(二)國有企業改制經提取的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補貼,應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資產形式建立職工保障基金。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原留在改制後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經濟補償金的安全性負責,建立保障機制,並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監督,以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G. 國有企業改制職工一次性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規范改組改制國有企業職工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規定
一、國有企業改制,要轉換職工勞動關系。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後企業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留用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並計算為改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原企業不得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參股用人單位)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好改制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對企業改制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國有企業改制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須按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企業按職工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計算。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為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
四、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本單位月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和企業經營者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超過本單位月平均工資3倍標准計算。
五、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改制企業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原則上按不高於2倍的標准確定。
六、企業因生產經營不正常或停產半停產,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其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七、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計發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月平均工資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工資統計口徑計算。
八、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費用。
權益維護
(一)企業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其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改制企業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支付等,按有關政策執行。
(二)國有企業改制經提取的理順職工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和補貼,應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資產形式建立職工保障基金。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應對原留在改制後企業按規定提取的經濟補償金的安全性負責,建立保障機制,並接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的監督,以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H. 國企改革中如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國企改革中通過簽訂合同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必然伴隨企業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系列變化,包括合同的繼續履行、變更或者解除等,依法維護改制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使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框架內有序規范的操作,對於國有企業順利實現改制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I. 集體企業改制時退休職工的權益沒有得到保障該如何維權
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彈性用工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J. 公司被兼並原來的退休職工怎麼辦社保醫保關系怎麼辦
企業改制勞動職工安置方案的設計
及工作步驟
國有企業改制中勞動關系的處理,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事關改革的成敗與社會的穩定。一份好的職工安置方案是企業改製得以順利進行的有力保障。所以,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下面,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講一講勞動職工安置方案的設計及具體的工作步驟。
一、方案設計的前提工作
首先,必須明確改制的具體形式及目標。從產權歸屬的角度講,國企轉制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改制後仍然保留國有獨資的性質;第二、改製成國有控股的國有企業(這又分為相對控股和絕對控股兩種形式);第三、改製成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第四、改製成國有資本全部退出的企業(其中包括被民營資本或外資收購或兼並,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實行關閉破產)。企業改制形式不同,對職工的安置方式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所區別的。比如:職工在改制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就業,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的政策,就可以採取變更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對於改制為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的企業,則不管職工是否在改制後的企業就業,都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對於政策性破產的企業職工安置則是採取支付一次性安置費的形式。
其次,必須對本企業的人力資源狀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對相關數據進行准確的統計。我們律師稱這項工作為盡職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企業總人數及其分布狀況,並按年齡、崗位、性別等進行分類;
2、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具體情況(包括有無符合提前退休人員的情況)
3、企業管理人員在各個企業的分布情況;
4、企業員工名單(包括參加工作時間、檔案工資、工齡、性別、年齡等情況);
5、企業員工以及退休人員參加社保、醫保情況;
6、工傷、殘人員的具體數目、級別以及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及補償情況;
7、處於「三期」女員工的具體數目;
8、企業有無1962年精簡下放回鄉仍在企業領取生活費的人員及具體情況
9、現階段企業內退、協保、退養人員的標准以及具體數目和工資發放標准;
對以上信息的把握有利於對改製成本進行較為准確的預算。
二、職工安置方案的內容
按照《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審核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安置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職工安置的基本原則:(1)堅持依法辦事原則。要求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相關政策;(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要求所有工作都應當公示,所有職工享有同等的政策及經濟待遇;(3)群眾路線原則。要求要廣泛征詢和充分尊重職工意見;(4)充分維護職工利益原則。(5)整體設計與分布實施相結合的原則。等等。
2、企業職工的基本情況:前面在盡職調查中的內容中已經對其進行了全面的說明。但在方案中主要突現:(1)企業職工總人數;在崗職工人數;離、退休人員人數;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的職工人數;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內的職工人數;(2)工傷、工殘人員人數;(3)企業職工年/月平均工資;(4)社會保險等基本數據。
3、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要根據不同的改制形式和不同的對象作出不同的處理。應遵循依法和協商一致的原則,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調整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第一種方式、終止勞動關系。主要是針對那些勞動合同已到期或者企業與職工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又不能續簽勞動合同的職工。關於對這部分職工是否要支付生活補助費的問題,我是認為,《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同時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函(2001)280號文件規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廢止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後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有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為准,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對於國有企業改制時,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我認為,可以按企業的實際情況向這種職工支付一定的生活補助費,以減少企業改制的阻力。同時,這部分職工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第二種方式、解除勞動關系。按照省屬企業的改制政策,主要是適用於那些在改制後為非國有以及非國有控股企業就業以及自謀職業的職工,包括那些不規范勞動關系的職工(如停薪留職的、兩不找的、放長假的、內退的,這些人的勞動關系的處理將在下面單獨講到)。而長沙市《關於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細則》(長政辦發【2004】35號)則要求市屬國有企業改制時,所有職工都應當與原企業理順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對於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這部分勞動者也可依有關規定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對進入改制分流企業的人員,原主體企業要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三種方式、變更或重簽勞動合同。對那些留在改制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就業的職工。按照11+1的文件規定,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後的企業應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其期限不得短於3年,其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日後,改制企業需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條件的職工,應將職工在改制前後的工作年限分段計算經濟補償金。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還應當注意幾類特殊的勞動關系的處理:第一、理順不規范的勞動關系。這些職工包括:停薪留職的、兩不找的、放長假的,長期病假的人員,對於這些人員,應當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以30天為限較妥)回企業辦理有關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手續;同時也要對他們進行安置。以上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回企業辦理有關手續的可以按自動離職處理,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掛靠在企業的人員,應通知其限期來企業辦理解除「掛靠」關系手續,逾期未辦手續的,「掛靠」的關系自動解除。第二、工傷、工殘人員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人員勞動關系的處理:對於工傷、工殘人員職工,應當根據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傷殘級別,由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提留有關費用,移交改制企業負責管理,由改制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的費用提留,將在下面涉及到。對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人員,由於政策上未作出明確規定,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如果還在醫療期內,企業是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因此,對於這部分人,應靈活處理,盡量將其移交給改制企業,但也可以採取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補發醫療內的工資的辦法予以處理。第三,改制時處於「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這部分職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企業也不能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也應靈活處理,但也可採取留在改制企業工作或者採取解除勞動合同,補發職工在三期內的工資的辦法予以處理。
4、職工分流安置形式:職工分流安置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第一種、與改制後的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按照有關文件規定,改制後的企業應優先錄用原企業職工,與職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其期限不得短於3年,其中,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應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改制後為非國有企業的,如果企業要招聘員工,也應該優先錄用原企業職工。改制企業最好採取競聘上崗的方式來錄用原企業的職工。第二種、內部退養。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含5年)的職工,可實行內部退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規定提留費用後,由改制企業或者移交當地相關機構負責管理,按規定給內退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並代繳社會保險費。第三種、協議保險。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可與改制企業簽訂保留社會保險關系協議(以下簡稱協保人員),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不支付,由改制企業負責管理,按規定或協議代繳保險費。協保人員在協保期間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由新企業代繳社會保險費,待其達到退休條件後,辦理退休手續。第四種、自謀職業。對主動申請自謀職業的職工,採取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辦法處理。
5、離退休人員管理:第一、退休人員的管理。改制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主要是通過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預留一定年限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基本養老金發放和管理工作逐步從企業剝離。即實行社會化管理。第二、離休幹部的管理。改為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的企業,由改制後的企業負責;改為非國有企業以及關閉、破產的企業,按屬地原則交由市州、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確定老幹部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實施辦法按《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離休幹部安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6、社會保險關系的續接:改制企業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大體實行三種辦法:第一種是由改制後的新企業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整體辦理續保手續。第二種是由改制後的新企業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實行內退,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10年的職工實行協保,代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第三種是自謀職業的職工,不論以何種形式再就業,按社會保險屬地管理原則和有關統籌繳費規定,自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按照文件規定:採取前兩種的,由改制後的企業在注冊登記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的異動、接續等手續。第三種方式的,由自己到社保機構辦理,也可以委託職介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中:改制分流企業也要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
7、有關經費用的提留:第一、基本養老金的提留:企業實施關閉破產和改制重組,必須為其已離退休人員留足人均預期10年余命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和按本企業在職職工工資總額6%計算10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並一次性撥付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工殘退休者除外)的提前退休人員,還要預留提前退休年份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前支付基本養老金年份所需的費用。(湘勞社發〔2003〕142號)第二、退休人員醫療費的提留:(1)、改制後仍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不予提留;(2)、改制後為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繳費工資基數不低於原企業的,不予提留,低於原企業的,按低的差額部分提留。各地預留社會保險費的標准不一。長沙市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按每人1.5萬元預留,離休人員按每人5萬元預留。第三、1962年精簡下放回鄉並仍在企業領取生活補助費的人員: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按10年計算,一次性提取生活補助費。(長沙是人均20元/月)第四、經市州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包括癌症、精神病、嚴重腎衰、癱瘓病人)和1-6級工傷致殘人員:省屬的按人均不低於4萬元的標准一次性提取。長沙市的,對工傷的進行了區分,1-4級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計提,5-6級的,按4萬元/人計提。第五、撫恤金及救濟費的計提;第六、關於離休人員醫療備用金、離休費備用金及其他未列入社會統籌范圍內由企業支付的各項政策性補貼及有關經費。一次性提取10年。第七、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人員的補貼。有關經費的提留問題,我們要注意的就是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留足、留夠,以減少改制新企業的負擔。
8、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費的標准、資金來源及支付方式:第一、計算標准:有所在地市標准,行業標准,破產標准,額外的政策標准(一)一般標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8條和第9條規定: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第11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需注意的是,省勞動保障廳的文件中對經濟補償金的補償計算方法雖然也是按職工在本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對其工資計算標准則是按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可按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企業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所在市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不高於企業所在市州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准計發。(可歸納為:就高不就底、有上限規定)。具體數額應依企業的和有關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關於工作年限的計算,職工原來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軍齡的,原來沒補償的,可一並進行補償。(二)關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企業的標准:省屬企業經濟補償金的標准為:每工作1年付給1個月相當於本企業所在市在崗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的補償費。市州企業由各市州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湖南省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湘經貿企業[2003]264號》)(三)長沙市的標准:1、改制身份置換的補償標准:企業原招收的固定工按長沙市人民政府長政發〔1995〕50號文件第11條規定的標准提留,即1-10年工齡段500元/年,10年以上工齡段900元/年,分段累計計算,總額不超過2萬元。企業1984年以後招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尚未到期的,按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進行補償,即: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低於企業平均工資的按企業平均工資計算。企業破產職工安置費的標准: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法院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所在市州企業全部在職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按每滿1年工齡發1個月本人工資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第二、資金來源:企業的凈資產;資產變現;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控股企業的凈資產;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的節余;政府及財政補貼(改革專項資金)。長沙市《關於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細則》(長政辦發【2004】35號)規定:改制資金的籌措包括,(一)企業資產變現收入(債務重組所得收益,剩餘凈資產)為主要來源;(二)由市國有資產主管機關統一籌劃,向銀行貸款;(三)市財政安排的資金預算;(四)改制專項資金。第四、支付方式:現金支付;實物資金入股;負債方式逐步清償;也可靈活運用各種方式。對職工的補償原則上以資產補償,可以將補償金轉為改制分流企業的等價股權或債權。解除勞動合同並自謀職業的應用現金補償。
9、職工與企業間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職工和企業間基於勞動關系而發生債權債務關系。這部分職工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生活補助費和社會保險費;第二、企業對內定向集資形成的債務,即我們通常所稱的集資款;第三、企業拖欠職工的福利,如醫葯費、住房公積金;第四、其他的債務,如職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執行企業業務時受到傷害的賠償等。企業在進行改制過程中,企業的所有者、治理結構和法定代表人都會發生變化,有的甚至完全消失,企業所欠職工的這些「內債」的原債務主體似乎不存在了,如何處理這種「內債」,使職工作為債權人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利益得到保護,就成了企業改制中必須充分妥善處理的一個重要問題。這部分「內債」不處理好,勢必影響職工的切身利益,容易引發勞資沖突,直接影響企業改制的順利進行和社會的穩定。況且,企業對職工所負的債務與其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債並無本質區別,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改制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企業改制的債務原則上應由改制變更後的企業在所接受財產的范圍內承擔。這樣,債務則隨著企業財產的轉移被轉移到變更後的企業中,如果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沒有對這部分「內債」進行處理,也可能會釀成新的債權債務糾紛。因此,在改制中就必須充分予以考慮,將其納入企業改制總體方案中予以解決。最近省勞動保障廳出台的文件中也明確要求企業在改制時,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償還拖欠職工的工資、生活費、醫療費、集資款、被挪用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和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有的職工也欠企業的錢。特別是業務人員將差旅費餘款、收回貨款等少交或者不交,這些債權都要予以查清,逐筆收回,有的企業的做法是從經濟補償金中予以抵扣。對於個別人員執意不交,在教育無效,證據確鑿、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可向檢察機關要求以貪污罪追究責任。
三、具體工作步驟
1、認真做好動員、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引導職工增強改革意識和承受能力,轉變就業觀念,使職工理解、支持並主動參與改革。
2、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職工安置方案》,並及時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
3、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將《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天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向全體職工通報,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最終形成決議。
4、將已經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上報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5、具體實施已審批的《職工安置方案》。
(1)將已經審批的《職工安置方案》以通告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2)向全體職工發布《理順勞動關系實施通知》;
(3)按照《實施通知》的時間、要求和程序與職工簽訂相關協議進行公證,並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經濟補償金,向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發給《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4)改制企業與接收職工變更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採取職工持股方式的,依職工申請,可將經濟補償金摺合成股份,向職工簽發購股證書;經濟補償金摺合股份(債權)確認書;員工股權確認書;
(5)協助未重新就業的職工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6)向全體職工下發《關於自謀職業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辦法》和《失業保險的辦理及個人養老、醫療保險金的續繳辦法》,引導職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
(7)改制企業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內退、協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續接手續;
(8)將有關提留的經費移交給當地社保機構或改制企業;
(9)為離退休人員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將其移交給當地社保機構或老乾管理機構。
(10)處理好與職工的債權、債務關系。
6、向有關政府部門匯報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情況。
四、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方案的制訂和實施過程中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是職工思想能否跟上改革的步伐,假如職工思想不能實現「改制」,那麼企業改制工作就會遇到較大的阻力。要通過廣泛的政策宣傳讓職工認清改制的意義,認清改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惟一出路,以此增強全體員工的適應能力和承受能力。要建立必要的上下溝通渠道,認真解答職工關心的問題,近可能地減少和化解各種矛盾,把矛盾和隱患解決在基層,避免職工上訪案件的發生。當改制進入實質階段,在保護大多數職工利益的同時,勢必會觸及個人利益,各種疑慮也會不斷出現,在這一期間企業要分層次做思想工作。
第二、要尊重職工知情權民主參與權
知情權是職工保護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知情權是監督權利的有效手段、知情權是現代民主的根本要求。企業改制工作涉及眾多職工的切身利益,特別要強調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要廣泛征詢職工意見,吸收綜合素質較高的職工進入企業改制領導小組,全程參與方(草)案的研討、論證、制定過程。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廣大職工的充分信任,才能得到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利於改制工作穩步、有序地推進。
第三、要准確把握政策嚴格規范操作
企業改制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又要確保國有資產安全、不流失,還要為改制後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平台……這一系列問題要求在改制時根據企業實際,用足用好用活現有政策。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程序規范操作;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范圍和人數組織職工參加會議、參與表決;要充分尊重群眾的選擇,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體現職工意志;要增強透明度,堅決杜絕暗箱操作。
第四、要合法合規保障職工利益
按照政策規定,企業改制時,原企業要依法與職工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規范和建立新型勞動關系。在處理職工身份轉換和經濟補償的有關問題時,應該在企業改制完成前解決,最好不要把問題帶到新的企業中進行。要綜合運用中央、省、市政府的有關政策,根據當地實際環境,妥善安置內退、工傷、離退休職工,合理合規處理拖欠職工有關費用和社會保險費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制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這樣,才能為改制順利進行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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