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70歲退休老人每月可以再增加55元高齡補貼,同時如果繳費年限滿30年了,每月可以再增加5元,一共是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⑵ 企業員工退休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個人工資總額×60%~300%×8%。(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根據社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社保費補繳、躉繳政策的繳費人,可向社保部門申請辦理補繳、躉繳手續。繳費單位(人)申請辦理補繳躉繳業務的,先到主管社保部門辦理補繳、躉繳相關手續,繳費單位(人)在社保部門成功辦理相關業務後,在5個工作日後憑社保部門出具的補繳通知書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⑶ 對於65歲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各省每月補貼多少
國度為了保證高齡退休人員的生活,關於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企業退休人員,每年在調整養老金時,會予以恰當傾斜。但是全國各省(市),關於高齡的定義規范,略有差別。65歲並不是定義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的獨一規范,有的地域是65歲開端計發,有的地域是70歲開端計發。不同地域,不同年齡的補貼規范也不同,少則每人每月增發30元,多則每人每月增發600元。下面分離問題,依據2020年全國局部省(市)高齡補貼發放規范,做詳細剖析,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協助!
綜上可知:
1. 關於企業退休人員的高齡補貼,全國沒有統一的規范。
2. 企業退休人員的高齡補貼,是依據退休年齡,對應相應的補貼規范。詳細由各省(市)分離實踐狀況,自主設定,有的地域高,有的地域低。
3. 65歲並不是定義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的獨一規范,大局部地域普遍以70歲作為高齡補貼計發的起步年齡。
⑷ 2020企業退休軍轉人員補貼
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4)企業退休的退休補貼擴展閱讀:補貼政策一:享受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條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齡在60歲以上(含),並且沒有享受到國家關於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貼標準的通知》
一、在我省現有補貼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300元,並按職級適當上浮。調整後,按職級每月各項補貼(生活補貼、醫療補貼)標准為: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1530元,原副師職職務1420元,原正團職職務1310元,原副團職職務1210元,原營職職務1110元,原連排職職務1030元。上述人員中凡1953年底前入伍的,每月再增加100玩,加上浙人社發〔2010〕21號規定的100元,累計每月增加200元。
⑸ 企業退休後,滿65歲每個月能補貼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年度養老金調整方法之一是傾斜調整。這次傾斜調整是針對高級退休人員的。得到這筆補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地方規定,上一年年滿65周歲,下一年提高養老金時可以享受傾斜調整待遇。比如北京老張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65周歲,北京老張燦在2021年養老時享受傾斜調整待遇。年齡越大,補貼標准越高。
⑹ 企業退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企業退休退役軍人補貼新政策是什麼
一、確定轉業、復員、退休軍人工資待遇的原則
黨和政府對轉業、復員、退休軍人的工資生活待遇問題,根據各個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採取了不同的措施和辦法,體現了黨和政策妥善處理轉業、復員、退休軍人工資待遇問題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歸納起來,主要是:
(一)合理安排,適當照顧
由於國家對轉業復員退休軍人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採取了不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因此,對新老轉業復員退休軍人的工資待遇,要注意適當銜接,盡量避免轉業復員退休軍人之間在工資待遇上的矛盾。
二、企業退休退役軍人補貼新政策
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三、退休補貼
如果公司是按勞動法和社保法的規定為員工辦理了社保參保手續並按規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沒有規定公司還要給予補貼。當然如果公司效益好,也可以給予退休員工一些補貼。但沒有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退伍軍人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5〕18號文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⑺ 軍轉志願兵企業退休待遇補貼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人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⑻ 國有企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為退休人員發放補助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是專家的情況下,可以領取補助。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其他普通退休人員不享有補償金,退休後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也自然終止,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⑼ 企業職工離退休後怎麼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