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黑龍江國營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19年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
你符合中央文件63號規定的人員范圍:
(2011)6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近年來,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企業普通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進程,普通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也隨之解決,但是,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與地方政府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相比,總體水平偏低的現象依然存在。為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中央企業(含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中央其他部門所屬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中央企業要認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二、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和幼兒園等。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是指從國有企業舉辦上述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具體認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企業所在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後退休的教師,原則上應當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三、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實際發放額高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有渠道發放。四、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人數和財力狀況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五、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可以藉助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確定發放方式。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發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計算。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業做好有關工作。要設立工作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要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組織做好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生活補貼標准確定、人員統計和經費測算以及補貼發放等項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范操作,確保在2011年教師節前全面落實到位。七、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認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預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人員,要給予幫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將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和聯系方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並於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② 國企幹部退休誰通知
有國企人事部通知。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能享受到社保待遇,如養老保險待遇、醫療保險待遇。企業待遇,如獨生子女費、採暖費、生活補貼、退休人員福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③ 2021退休中央廳字【19】號文件中新人新辦法是什麼意思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改革奠定了政策基調。2019年下半年起,多個地方政府陸續出台相關具體實施政策,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改革工作。
④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求<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教 育 部
財 政 部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障 部
文 件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
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
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近年來,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普通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進程,普通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也隨之得到解決。但是,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與地方政府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相比,總體水平偏低的現象依然存在。為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中央企業(含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中央其他部門所屬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中央企業要認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是指中央或地方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和幼兒園等。
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是指從國有企業舉辦上述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具體認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企業所在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後退休的教師,原則上應當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三、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實際發放額高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有渠道發放。
四、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人數和財力狀況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五、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可以藉助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確定發放方式。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發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計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解決解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業做好有關工作。要設立工作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要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組織做好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生活補貼標准確定、人員統計和經費測算以及補貼發放等項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范操作,確保在2011年教師節前全面落實到位。
七、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認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預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人員,要給予幫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為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將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和聯系方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並於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
聯系人:國資委企業分配局 劉續浩、鄭維
聯系電話:(010)63192609、63093001、63193130(傳真)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章) 教育部(章)
財政部(章) 人為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57b71b40100v7he.html
⑥ 國發 〔2016〕19號《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19號
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先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有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國有企業辦學校、公檢法機構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國有企業所辦醫院已移交地方或進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國范圍內仍然存在大量國有企業辦社會機構,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歷史遺留問題較為突出,人員管理、運營費用負擔沉重,已經嚴重製約了國有企業的改革發展。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促進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競爭,集中資源做強主業,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政企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二)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針對不同企業特點,因地制宜、分類處理,不搞「一刀切」,允許採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政府購買服務、專業化運營管理等不同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改革思路清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推進,改革情況復雜的地區可以試點先行、逐步推進。
(三)堅持多渠道籌資、合理分擔成本。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國有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承擔主要成本;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根據企業分級監管關系及歷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四)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穩定。認真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社會保障、就業培訓等相關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強政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為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工作要求
(一)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維修改造標准、改造費用測算等相關工作執行各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同一地區的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執行相同的政策標准。分離移交費用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 %。
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牽頭負責。
(1)國資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財政部負責制定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具體補助辦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財政部和各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機構實行分類處理,採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剝離。
1.時間安排。2016年出台剝離國有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業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地方以及對企業辦消防機構的分類處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類處理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對與地方協商一致同意接收的醫療、教育機構,移交地方管理;對運營困難、缺乏竟爭優勢的醫療、教育機構,予以撤銷並做好有關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工作;對因特殊原因確需保留的醫療、教育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資源優化整合,實現專業化運營管理。同時,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的重組改制。
(2)對企業按照消防法規要求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消防隊予以保留;對企業辦的市政消防機構,原則上予以撤銷.其中符合當地城鎮消防規劃布局不能撤銷的消防隊(站)劃轉當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
( 4)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辦醫療、教育機構撤銷、改制、集中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職工分流安置等費用補助50%,對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有關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地方國有企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剝離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工作分工。國資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國資委、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國資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辦教育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國資委、公安部、財政部負責制定國有企業辦消防機構分類處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統一交由當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集中力量將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服務。
1.時間安排。2016年開始,採取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逐步移交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和黨組織關系轉移工作,相關檔案存放在縣級檔案管理部門。
(2)尚未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按每人每年核定費用基數。中央企業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國有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產生的管理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確解決辦法。
(3)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具備條件的可以移交當地有關部門管理。
(4)妥善解決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含有關地區供暖費)問題。
3.工作分工。國資委、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認真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對廠辦大集體改革繼續給予補助和獎勵,補助比例按國辦發〔2011〕18號文件規定不變,獎勵比例統一確定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自籌資金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籌用於接續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等改革支出,具體范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因核銷關閉破產廠辦大集體企業養老保險欠費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各地區結合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狀況統籌考慮。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依照有關工作安排推進實施。
(五)集中解決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問題。對持續嚴重虧損、不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少數國有大中型困難企業,一企一策採取措施,妥善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和職工生活保障問題。
1.政策措施,對國有困難企業進行梳理分類,分別通過依法破產靖算、重整或債務重組等方式開展集中治理。企業要通過資產變現、資產證券化、引入戰略投資等多種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決職工分流安置、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有關金融機構要依法處理企業債權債務。
2.工作分工。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國資委負責制定關於加大困難中央企業治理力度的指導意見(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對因歷史原因形成的國有困難企業,由國資委、財政部、銀監會、國防科工局會同有關部門按一企一策原則專項研究解決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成立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專項小組。專項小組由國資委、財政部牽頭,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銀監會、國防科工局等部門參加。專項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做好督促檢查,推動中央企業、地方政府及時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二)發揮地方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本工作方案未涵蓋的區域性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解決。
(三)落實企業責任。各級國有企業要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將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納入業績考核體系,按時出台落實措施,認真做好風險評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過資產變現、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強外部審計,嚴格落實承接債務的主體,防止逃廢金融債務和國有資產流失。
(四)保障資金投入。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了解掌握改革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優先用於支持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財政部商國資委根據工作進度,千方百計保障改革資金需求。
財政部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將有關補助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中央財政對中央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補助資金,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資金渠道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復雜性、艱巨性,明確目標、加強溝通,開闊思路、創新方法,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探索改革新路徑,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力爭到2020年基本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間題。
國資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指導和督促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6)召開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通知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在國際慣例中僅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投資或參與控制的企業。在中國,國有企業還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資參與控制的企業。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特別指出,在我國除了廣義和狹義定義的中央企業外,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這些中央企業歸國務院直屬管理,屬於正部級。
2015年2月,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以央企為代表的國企,將成為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戰場"。
參考資料: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⑦ 求:國資委2011年63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的原版文件發布連接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近年來,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企業普通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進程,普通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也隨之解決,但是,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與地方政府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相比,總體水平偏低的現象依然存在。為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中央企業(含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中央其他部門所屬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中央企業要認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和幼兒園等。
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是指從國有企業舉辦上述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具體認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企業所在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後退休的教師,原則上應當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三、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實際發放額高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有渠道發放。
四、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人數和財力狀況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五、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可以藉助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確定發放方式。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發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計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業做好有關工作。要設立工作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要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組織做好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生活補貼標准確定、人員統計和經費測算以及補貼發放等項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范操作,確保在2011年教師節前全面落實到位。
七、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認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預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人員,要給予幫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為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將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和聯系方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並於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回答時間:2011-7-4 12:50
向TA求助 回答者: springfeild7 | 二級
擅長領域: 暫未定製
參加的活動: 暫時沒有參加的活動
⑧ 關於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資委、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財務局、國資委、監察局,安徽、福建、貴州省經貿委(經委)。
⑨ 關注中央63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通知》的實施進展情況
⑩ 廣西國企改領導辦關於加快國企退休人員社會會管理通知。如何硅解
可以和老闆直接提漲工資的事情,畢竟現在物價這么貴,如果在不漲工資就要連土都吃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