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醫保減員證明上哪開
如果是剛退休還未到參保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的,應當先持以下證件到社保中心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1)《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九);(2)《退休人員審批表》;(3)《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5)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還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
若已經辦理了上述手續的,請往後看。
因病住院治療,持醫療保險證歷到定點醫院醫保辦公室辦理住院手續,因病情緊急來不及辦理的,可先住院再補辦手續,定點醫療機構在參保人員住院2個工作日內到縣社保中心備案。出院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墊付,次月報銷。醫保網路運行後參保人員只需支付個人應負擔部分,需統籌基金支付的費用由醫院和醫保中心結算。醫保范圍的醫療費用,退休職工個人負擔16%。在職職工負擔18%。
參保職工退休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
1、繳費年限
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仍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無需再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目前,國家對最低繳費年限尚無統一規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一般為男職工三十年,女職工二十五年。經濟較發達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年限比較短,如北京,男職工為二十五年,女職工為二十年。
2、參保職工退休時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繳費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補繳費用包括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相差的期間內,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醫療保險費用。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准
一、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參保人員,按政策規定退休後不需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退休後原用人單位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已無在職職工參保繳費時,不影響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
二、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未達到規定年限、仍需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由個人按照個體參保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或在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以上年度個體參保人員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規定年限,繳費標准為:退休時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80%× 9.5% × 應繳月數,一次性繳費後個人賬戶記賬標准按相關規定執行。
2. 醫保減員多人可否寫一張離職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因此,該證明應該每個辭職的勞動者都有,且該證明的內容應該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且因為每個勞動都情況不一,因此,只能各寫各的。至於社保需要的,按社保局的要求寫。
3. 退休人員辦理醫保的手續
法律分析:1、帶整理好的檔案和若干退休表格(蓋好公章)到社保中心一樓退休審批」業務崗審檔案,時間:每個月的1號至月底。
2、審檔合格後,在4險收繳旁櫃台交《減少表》做清算並列印清算單(三聯),需社保蓋章。
3准備出《養老金審批表》《清算單》和退休人員的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張,到「支付科」交《增加表》,(確保養老金從審批合格之日起發放)均一式兩份。
3、根據清算單在軟體中計算退休費(也就是養老金審批表),在「醫療」軟體裡面做在職轉退休表,蓋章。涉農人員按照「183-16號令以前」操作
4.在軟體中算完的養老金審批表一式六份,蓋公章。
5.養老金審批表一式六份交給社保「退休審批」櫃台審核(也就是前面審檔案的櫃台),審核後蓋章,特殊退休的,將「清算單」,《養老金審批表》,《公示》各留一份給「退休審批」櫃台。
6.到醫保辦交:《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只需填寫表頭及簽字就可以了,其他的等到櫃台在填寫。
7.到醫療櫃台需要交的表格有:《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表》,《養老金審批表》,《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再交一份提前退休申請表或者審檔記錄單。交1張照片,列印一張醫保手冊內頁(蓋上鋼印),同時更新社保卡。
9.次月12日以後去社保「支付科」領存摺,卡的初始密碼是身份證後6位數字。
10.將《退休證》、醫療保險手冊內頁、社保卡、養老金存摺/卡發給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4. 社保減員需要帶什麼資料
辦理減少時所需材料:
1、參保人員在本市內轉移、減少、停止繳費指由本單位調出,轉入其他單位或因各種原因停止繳費的正常繳費人員(如暫時無單位接收、失業人員等)
(1)如果被減人員是2004年11月前調入本單位的,減少時需提供本單位2004年的《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花名冊)或失業保險增加表
(2)醫療減少必須報盤
(3)填報報表:《XX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表裡個人停止繳費原因請填寫代碼或文字)
(4)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後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和報盤文件(U盤)到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2、參保人員跨省市調動(轉往外省)
(1)如果被減人是2004年11月前調入本單位的,減少時需提供本單位2004年的《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花名冊)或失業保險增加表
(2)《XX市養老保險基金異地轉出確認表》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XX市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交辦單
(3)醫療減少必須報盤
(4)填報報表:《XX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表裡個人停止繳費原因請填寫文字或代碼)
(5)經辦流程:單位網上取號後攜帶所填報表及相關資料和報盤文件(U盤)到服務大廳收繳部窗口辦理。
(4)醫保人員退休減少證明擴展閱讀:
當辦理參保人員一次性領取減少時:
指農民工解除合同、繳費人員轉外籍、繳費人員死亡、已達到退休年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退休金的繳費人員等。
(1)辦理所需材料:農民工一次性領取申請書(必須參保人本人簽字),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證明、轉外籍(中國戶口注銷證明及外國身份證明)、死亡證明(辦理死亡);
2004年《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花名冊)及失業保險增加表;到達退休人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醫療減少必須報盤
(3)填報報表:《XX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
(4))辦理流程:參保單位應填報《XX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社保中心列印《XX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單位依據《XX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即時填報《XX市養老保險金月報外支付明細表和《XX市養老保險金月報外支付匯總表》。
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還應填寫《外埠城鎮和農民工匯總表》和《外埠城鎮和農民工明細表》辦理支付手續。
5. 蘇州社保人員申報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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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蘇州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2%1%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蘇州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6. 沈陽單位醫保減少審批
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流程:
(1)參保單位到醫保中心做次月繳費核定,如有人員變動,先變更信息再做繳費核定,新參保單位應先作參保核定後再辦理繳費業務。
(2)經醫保中心確認由地稅部門徵收的參保單位根據當月繳費核定單填寫納費申報表,於每月13日前到單位所屬地稅分局申報。
(3)地稅分局根據繳費核定表及醫保中心傳遞的數據列印《稅收通用繳款書》。
(4)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核對繳款書的各項准確無誤後,回本單位開戶銀行辦理繳費業務。
(5)地稅部門將各參保單位繳納的保險費以電子數據的方式傳遞到醫保中心。
(6)醫保中心接到電子數據後進行實繳到帳處理,劃分個人帳戶收入及統籌基金收入。
(7)如果參保單位無欠費行為發生,經處理後的數據信息網上傳輸24小時後到達各定點醫院、定點葯店。
參保單位如何辦理在職職工減少手續:
(1)攜帶資料:①解除及終止勞動關系、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持移交失業人員檔案回執;未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需持雙方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原件、復印件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②調出本單位的職工持職工調轉呈報表。③職工退休持本人檔案、退休審批表及養老金撥付核定表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填報《在職轉退休明細表》。④出國定居人員持當地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定居證明。⑤在職職工死亡持死亡證明、戶口簿。⑥入學、入伍職工持入學、入伍通知書。⑦單位分戶持新分立單位工資手冊、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營業執照、養老保險申報表及相關部門批文。
(2)填寫《參保單位人員變動審批表》、《參保單位人員減少明細表》。
(3)到市醫保中心申報核定大廳辦理在職職工減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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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辦理社保人員減少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減員需要提交的資料:
1、《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2、經單位批准加蓋公章的辭職報告和個人離職報告(一份)(蓋單位公章)
3、離職職工二代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離職職工本人簽字】
辦理地點:營業執照注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單位增減員的注意事項:
1、欠費情況下無法辦理減員。
2、單位繳費及入帳時間是:單位當月15日前繳當月社保費,次月到賬(各險種陸續配帳,10日左右配賬完畢)。因此,單位當月欠費屬正常欠費,當月欠費不會影響減員。系統提示本單位存在欠費,這個欠費決不會是指當月欠費。
3、單位當月辦理的增減異動,皆下月開始生效。舉例說明:單位2017年12月為某員工辦理了增員手續且入職時間填寫2017年11月,則此員工的社保費用皆產生在2018年1月的台賬里,單位2018年1月在規定的時限內申報繳費,為此員工繳11月、12月、1月的社保費(11-12月為補繳,1月為正常月核定),到2018年2月10日左右,各險種陸續到賬,11-1月繳費狀態欠繳變為已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