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退休再聘人員應當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再聘人員應當簽訂什麼合同

發布時間:2022-05-17 20:57:22

❶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
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
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用替返聘退休人員繳納五險一金,但是需要為他購買意外險。返聘退休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以外事故,可以參照當地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❷ 聘用退休員工該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簽一個僱傭性質的合同。內容實際上也很簡單,說明聘用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責任事項、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員是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而定。對於已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來說,其再就業歸屬勞務關系,該退休人員只能與企業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❸ 退休後被企業返聘,要簽定什麼樣的合同呢

退休人員返聘到企業單位如何用工呢?其實退休人員返聘到企業單位的案例非常多,當然很多企業單位可能也會返聘退休人員,實際上這樣的員工對於企業單位用工是有很大的好處的。尤其是自己原工作單位退休下來的人員,那麼再返聘到原工作單位,實際上對於工作單位來講是非常歡迎的。

而且很多人選擇返聘的主要原因,還有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自己突然間無法適應退休的生活,因為自己忙碌了一輩子,突然無法適應大量的空閑時光,所以說它要求返聘的工作單位,在工作幾年再發揮一下自己的娛樂,當然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所以說一切還是要按照自己的實際情形出發,到底是選擇返聘或者是不返聘。

❹ 想知道聘用退休人員應該簽訂什麼合同

也屬於勞動合同,只不過不像非退休人員安定的勞動合同那樣復雜,因為退休人員的工作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范。
退休人員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相當於是一直協議。把月薪報酬、工作崗位、工作量和違約責任簽訂了即可。

❺ 退休員工返聘簽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❻ 退休返聘簽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勞務合同。用人單位與以下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企業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其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❼ 退休人員再就業簽訂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退休再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一定要簽訂合同,而且要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在裡面把你的權利、義務給約定好,你在這勞務協議中必須界定,一, 報酬,第二,醫療,第三,你工資待遇或者保險待遇,必須約定清楚。另外,再就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不能稱為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❽ 退休後如何進行返聘返聘合同應該註明什麼

我們都知道,我們國家對於退休人員的年齡是有限制的,如果超過一定的年紀或達到一定的年齡,就可以滿足相關的退休。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但是很多退休人員因為在家覺得生活比較枯燥,而同時用人單位也希望老員工可以繼續留在這里,為他們服務,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一個返聘,那麼在返聘合同中應該注意什麼?

一、明確好雙方法律關系

對於一家企業而言,老員工不僅擁有非常豐富的工作經驗,而且有著過硬的技術能力,同時老員工可能也因為在單位待的時間非常長,對於企業的文化認同度也很高。對企業非常熟悉,所以如果可以把老員工繼續留在單位上班也可以為用人單位帶來很多的利益。

因為如果一旦勞動者已經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那麼他們以前簽訂的那個勞動合同就就此終止了,所以在沒有明確企業和返聘員工之間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不利於人民法院對於用工爭議的處理,也不利於勞動者保護自己的基本權益。


❾ 退休年齡後用工應簽訂什麼合同

達到退休年齡後理論上就不是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了,如果要是還有勞動能力,跟用人單位可以簽訂勞務合同,相當於退休不退崗,繼續發揮余熱,但法律上的概念就不一樣了。

閱讀全文

與退休再聘人員應當簽訂什麼合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長壽竹怎麼養長壽竹 瀏覽:113
怎麼老公對我的父母不好了呢 瀏覽:408
50歲情人插入 瀏覽:102
體檢血稠怎麼解決 瀏覽:429
60歲以上才能打麻將 瀏覽:984
長壽湖站和長壽北站 瀏覽:344
只交養老保險15年不交社保 瀏覽:867
重慶長壽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瀏覽:149
孝敬父母的感想作文200字 瀏覽:973
五保老人外傷住院如何報銷 瀏覽:948
什麼吸引老年人 瀏覽:271
同城5055歲約會網易交友網 瀏覽:743
50歲東莞找工作 瀏覽:632
外國女模特60歲 瀏覽:4
恩施換證體檢去哪裡 瀏覽:186
孝順兒子給母親下跪 瀏覽:987
多少老人買進中石油股票 瀏覽:73
春風養老院 瀏覽:4
養生壺怎麼做能助眠 瀏覽:698
跨省工作後原來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瀏覽: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