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東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是多少
一、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退休職工死亡後應當享受的待遇有:
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
2、有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撫恤金; (由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計算,發證,按月發放); 3、發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
二、領取死亡撫恤金的條件是什麼?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死者的直系親屬,
2、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三、死亡撫恤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分析死亡撫恤金與遺產的區別,死亡撫恤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恤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恤金發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恤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由於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范圍
綜上所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分兩塊,一個是按月支付的撫恤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目前大部分地方只是發放一次性死亡撫恤金,按照職工10個月的工資標准發放到其家屬手中。只有經濟條件不錯的地方才會按月發放撫恤金。這里有一點需要強調,撫恤金並不是職工遺產,其除了對家屬的經濟補助外,還是一種精神上的安慰。
② 梅州市南方電網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多少
補助標准為3個月的工資。
在新標准實施前,廣東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去世需要發放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的,主要參考的是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廣東省關於調整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通知。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地區企退人員喪葬補助標准為3個月的工資,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和喪葬金一致,也是3個月的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指的是上年度廣東社會月平均工資,因為社會平均工資大概率是連年上漲的,因此原先標准下,廣東地區的喪葬撫恤待遇也是逐年提高的。
③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撫恤金是國家和有關單位按照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者傷殘職工,失去勞動能力職工的費用,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國家會按照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個月給予一定數額的撫恤金,直到被供養人不需要供養為止。還有一種撫恤金是一次性發放的,這種撫恤金金額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二)離退休入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④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2020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的撫恤金發放標準是企業自己規定的,大概標准為:①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二十個月基本工資;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十個月基本工資;③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④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可以參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來調整。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離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遇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高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含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計發的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部分)和本人離退休後按國家規定歷次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精神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含2006年7月1日後退職計發的特區津貼和特區生活補貼部分)和本人退職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⑤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應當根據退休人員領取的地點進行確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至於遺屬可以領取多少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應當由各省的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因此,每個省的標準是不一樣的,退休人員的遺屬應當向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的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⑥ 廣東社保喪葬費撫恤金計算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2、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3、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第十條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⑦ 廣州社保退休人員死亡怎樣辦理喪葬費或撫恤金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⑧ 廣東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如果企業退休職工是因工傷死亡,則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⑨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國家都有明確規定,根據你的地區條件,不是企業和單位所規定的,根據你的工作崗位有所不同
⑩ 廣東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1、發給本企業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2、有符合條件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撫恤金(由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計算,發證,按月發放)3、發本人生前10個月標准工資的一次性撫恤金由單位或家屬拿有關死亡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結算領取)。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