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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董事和監事退休

發布時間:2022-05-17 17:37:02

❶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有什麼權利與義務

一、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利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的實踐,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利主要包括:(一)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享有董事會、監事會中其他董事、監事同等的權利和待遇。

(二)在涉及職工利益問題上,如果職工董事有不同意見,有權要求董事會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或與工會充分協調後再作出決定。

(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有權調閱公司有關文件和資料,參加有關會議。

(四)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因履行職責,調查了解情況,收集職工意見和建議等而佔用工作時間時,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五)《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規定的權利。

(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任職期間和任期屆滿三年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以其履行職務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不利其就業條件的崗位變動或其他形成的打擊報復。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責任和義務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二)隨時了解企業管理和發展狀況,樹立全局觀念,發表意見和表決既要符合黨和國家政策,又要符合企業實際和職工利益,實現國家、企業、職工三方面利益的有機統一。

(三)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參與決策。

(四)向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模範執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維護經理的指揮管理權威,履行工作職責。

(六)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董事、監事的義務,維護公司整體利益,不以權謀私。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監事同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並履行下列職責:一是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時,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要正確處理出資人、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充分發表意見,促進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是在董事會討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時,職工董事應如實反映職工要求,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董事會研究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時,職工董事要如實反映職工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公司管理人員的情況。

三是職工監事定期監督檢查職工各項保險基金的提取、繳納、職工工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期、補選、罷免(一)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任期與董事會、監事會其他董事和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後,可以連選連任。

(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任期以內,因故出現空缺或調離本公司,其任職資格自行終止。出現的空缺按照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產生程序進行補選。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空缺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三)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有權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罷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必須經1/3以上的職工代表聯名提出罷免案,並寫明罷免的理由。

四、董事監事與工會、職工代表大會的關系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與工會的關系表現為:(一)公司工會承擔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與行政、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等方面的日常聯絡工作,發揮組織、協調、服務的作用,為其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二)公司工會要積極支持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幫助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聯系職工群眾的制度,參與決策前咨詢、論證和徵求職工意見的制度,建立工會與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經常聯系的制度。

(三)公司工會應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收到董事會、監事會的議題或文件後,協助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聽取職工意見,並對議題進行論證,提出意見。

(四)公司工會要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成立「智囊團」等形式的組織,還可以為他們約請咨詢服務機構或專家、學者進行咨詢服務;協調和督促企業把有關生產經營方面的文件及時發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幫助他們掌握公司各類情況,協助他們到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調研、巡視和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督促公司落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列席公司會議的相關制度。

(五)上級工會應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加強指導,抓好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培訓,不斷提高其政策水平、業務水平和參與管理的能力,依法維護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權益。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與職工代表大會的關系表現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負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圍繞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議題,在參與決策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參加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小組聯席會議等形式,充分聽取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參與決策過程中,要如實反映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的願望和要求,代表職工講話。事先沒有聽取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的意見的,事後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取得認可。

2.要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質詢。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對其履行工作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稱職率低於50%或被評為不稱職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辭呈。從辭呈批准之日起,其任職資格自行終止,出現的空缺按有關程序重新補選。

3.職工董事如在董事會上不能如實反映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意見,職工代表應向職工董事提出警告。如果不接受警告,職工董事本人可以提出辭職。或者由職工代表大會依照民主程序罷免職工董事職務,並重新選舉職工董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應參加或者列席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和職工代表團(組)長、專委會負責人聯席會議。

❷ 退休後董事是否還應簽署董事會決議

需要由董事會來進行決議。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范圍不同。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❸ 股份制企業董事長退休後能否繼續擔任董事長工作

可以。復

《中華人民共和制國公司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3)職工董事和監事退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第一百二十七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❹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和監事到退休年齡可不可以繼續競選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內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容》(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❺ 職工董事、監事制度有什麼具體的操作方法

1職工董事、監事的產生

國有獨資公司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本公司的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適當比例的本公司職工代表。

職工董事、監事的候選人由公司工會組織職工提名,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工會主席、副主席應提名為職工董事、監事的候選人,應得到一半以上職工代表的同意,可當選。

2職工董事、監事的基本條件、權利和義務

從目前大多企業的實際情況看,職工董事、監事的基本條件、權利和義務主要有:

(1)職工董事、監事的基本條件。

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積極開展工會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

②了解、熟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業務技術等有關情況,有較強的參政議政和參與決策、實施監督的能力;

③密切聯系群眾,能夠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職工群眾的信任和擁護;

④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為人正派,辦事公道。

(2)職工董事、監事的權利。

①職工董事、監事享有董事會、監事會中其他董事、監事同等的權利和待遇;

②在涉及職工利益問題上,如果職工董事有不同意見,有權要求董事會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或與工會充分協商後再作出決定;

③職工董事、監事有權調閱公司有關文件和資料,參加有關會議;

④職工董事、監事因履行職責而佔用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⑤職工董事、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監事代為出席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有權委託派員列席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

⑥《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規定的權利。

(3)職工董事、監事的義務。

①努力學習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參政議政的能力;

②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③向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監督;

④模範執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維護經理的指揮管理權威,履行工作職責;

⑤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董事、監事的義務。

3職工董事、監事的工作程序和保障

職工董事、監事應圍繞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會議議題,聽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廣泛收集職工代表的反映。實行職工董事、監事工作報告制度。每次董事會、監事會後,由職工董事、監事向工會委員會通報情況。每年職工董事、監事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詢問。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對職工董事、監事就履行工作職責情況進行一次評議,並對做好職工董事、監事工作提出建議。職工董事、監事的更換要按照民主程序進行,對不稱職或者有嚴重過失的職工董事、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罷免。職工董事、監事的權利受法律保護,職工董事、監事依法律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董事、監事任職期間及不擔任職工董事、監事後3年內,除個人嚴重過失外,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作不利於其就業條件的崗位變動。上級工會應對職工(代表)大會和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加強指導,加強對職工董事、監事的培訓,不斷提高其政策水平、業務水平和參與管理的能力,依法維護職工董事、監事的權益。

❻ 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是干什麼的每個上市公司都有嗎

一、職工董事的職責: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依照法律程序進入董事會代表職工使決策的職工代表。目的主要是強化股東對管理者的控制許可權,即一方面,股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自己的基本投資權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由股東代表所組成的監事會有效地履行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職工監事的職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中代表職工利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經理活動。

三、每個上市公司都必須設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公司法》109條規定:「上市公司可設立職工董事,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也就是說,職工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不由股權比例大小決定,這就保證了原有控股方可通過設置職工董事增加在董事會中的話語權。」

職工監事是監事會中必設的人員,其具體人數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6)職工董事和監事退休擴展閱讀:

職工董事的治理結構:

職工董事制度由職工大會選舉的職工代表和股東大會選舉的股東代表充任公司的監督董事,並由他們平等地組成公司的最高權力實體即監事會(相當於我國公司法中的董事會),再由該監事會選拔公司的經理人員,與其共同組成公司的經營機關。在這種治理結構中:

1、監事會為公司的權力機關,其成員由職工與股東代表對等組成,無論是職工代表還是股東代表,其權利應當平等,以體現勞動要素所有者與資本要素所有者對公司的「共同治理」。監事會應對職工、股東以及公司法人負責,其職責是監督公司的所有活動。

2、由經營董事組成的高層經理組織是公司的經營機關,它只對監事會負責,並受監事會監督,其職責是負責公司的經營活動。

3、職工大會和股東大會是兩個平行的機關,相互間不存在依附關系,其職責是獨立地選舉各自監督董事進入監事會。

退休人員能不能當董事,監事

摘要 您好,,按照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在退休滿3年後能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退休不到3年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

❽ 退休返聘人員還能擔任職工監事嗎

結論:可以。

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所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經營權四權分立的企業組織。監事屬於監督機構中的成員。監督的對象就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了避免自己監督自己,所以公司法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

❾ 退休人員能不能當董事,監事

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職責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定,所以完全可以由董事或監事擔任。董事秘書的具體職責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確定。

❿ 監事和職工董事哪個待遇高

監事不屬於公司的員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所以談不上是工資。

監事會里也會有員工擔任公司監事,員工擔任公司監事是有兩個身份,一個是公司的員工,還有一個是公司的監事。

監事的報酬,每家公司不一樣,報酬的多少股份有限公司取決於股東大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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