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職工退休勞保手續怎麼辦理
一、勞動保險制度1948年12月東北行政委員會公布《東北國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和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時,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剛剛組建,不具備實行"條例"的條件,1953年國家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建築企業。同年,在哈爾濱市的國家建工部工業建築公司,重工業部有色局建築公司,一機部電工局第二建築公司,松江省第一建築公司,以及哈爾濱市第一建築公司,第二建築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等國營建築企業,按"條例"的規定,實行了勞動保險制度。1978年6月2日國務院發布國發〔1978〕104號《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哈爾濱市國營建築安裝企業按104號文件規定執行。集體所有制建築企業,按1979年省建委、省勞動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通知精神制定的《黑龍江省基本建設系統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執行退休制度。二、職工退休、退職待遇國營建築施工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待遇,1953-1958年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執行。1958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按這兩個文件執行。1978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後,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改按這兩個文件規定執行。1978年以前市屬住宅二公司(原市房地局維修公司)執行勞動保險制度,其他集體企業均不實行勞動保險制度。1979年7月黑龍江省基本建設委員會、黑龍江省勞動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號、黑勞險字〔1979〕7號文件印發了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建築材料工業局、省建設局共同制定的《黑龍江省基本建設系統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哈爾濱市集體所有制建築施工企業職工開始實行退休退職待遇。1989年實行勞保費用統籌後,擴大到全部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退職條件,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退休和退職生活費的標准,根據企業經濟狀況,按標准執行:經濟條件好,資金有積累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生活費標准,按國務院〔1978〕104號文件執行;經濟條件稍差,資金積累不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生活費標准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標准逐項減少10%(因工緻殘者除外),但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經濟條件差,資金沒有積累的企業,按國務院文件規定的最低額,即職工退休費每月按25元發給,退職生活費按20元發給。文件印發後,各集體施工企業,給應退職工辦了退休退職手續。達不到退休退職最低標准待遇的,都按最低標准發給。1990年,國家給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工資。根據哈政發〔1990〕12號文件退職職工生活費每月不能低於40元,退休職工退休費每月不能低於50元,因工緻殘退休職工每月不能低於60元的規定,市建工局所屬集體企業(市住宅二公司除外)給未達到最低保證數的2924人(占退休職工的91%)增加退職生活費和退休費。每月增加金額52772元,年增加金額633264元,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資18元,年增加工資216元。三、職工疾病和非因工傷殘待遇1953-1985年,國營施工企業,職工疾病和非因工傷殘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1985年以後,企業實行改革,有的按國家規定報銷葯費,有的把醫療費分到人頭,作為輔助性工資發給職工。集體企業,病假不開支,葯費有的分到人頭,有的既不分到人頭,也不報銷,疾病和非因工傷殘職工醫療費全由職工自理。四、職工因工傷殘待遇國營企業,因工傷殘完全按國家規定執行。集體企業,市住宅二公司與國營企業一樣。其他集體企業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退休時其待遇低於國家標准10%。有的企業因工傷殘治療期6個月以內與國營一樣,6個月以後按標准工資60%開支,傷勢較重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仍按國家規定執行。五、職工死亡及直系親屬供養職工非因工死亡,國營企業與集體企業同樣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執行。職工因工死亡,國營企業按勞保條例執行,集體企業參照國家規定一次結清。1989年5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死亡待遇的12號令規定:職工不論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一律發給500元,因工死亡發給撫恤費1000元,非因工死亡發給救濟費500元。此外,職工因工死亡生前供養的直系新屬,家居城鎮的每人每月發給50元撫恤費,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發給35元撫恤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家居城鎮的每人每月發給40元救濟費,家居農村的每人每月發給30元救濟費。建築企業對因工死亡的職工,國營、集體企業均按文件執行。對非因工死亡的,國營企業按文件執行,集體企業只發喪葬費、救濟費。對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救濟費,省屬國營企業按令執行,市屬國營企業延至1990年才執行,集體企業沒有執行。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統籌管理哈爾濱市建築企業的勞動保險費用,是根據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費用定額》的規定標准,由企業各自提取、各自負擔。定額規定的標准,國營企業為自行完成工程直接費的1.7%,集體企業是1.61%。1985年國家計委〔1984〕29號文件取消集體企業的勞保取費,1986年黑龍江省調整了勞保取費,國營企業為3.1%,恢復集體企業1.61%。建築企業的勞保負擔畸輕畸重,全市建築企業1.3萬余名離退休職工,全部集中在51戶60年代以前成立的老企業中。據市建工局調查統計:省、市所屬8戶大中型建築企業,1982-1986年勞保費用超支1560萬元,超過企業定額收入的1.26倍。1986年,市建工局所屬4戶國營建築企業按定額提取勞保費302萬元,實際支出483萬元,超定額支出181萬元。4戶集體建築企業實收勞保費只有74萬元,實際需要344萬元,企業只支付248萬元;市區所屬11戶老建築企業,有退休職工4909人,不能按期如數領到勞保工資。其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近2000人,拖欠時間最長的市住宅二、三、四公司達一年又兩個月,個別的達36個月。1987年,省.市所屬8戶國營建築企業參加市勞動保險公司「國營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簡稱社會統籌),按企業工資總額的20%向保險公司繳納統籌基金,保險公司按統籌項目(主要是勞保工資)按月撥給企業。由於建築企業的平均工資較高,8戶企業每年要比實際需要多繳200-300萬元,使本來就收不抵支的勞保費用更加超支,加重企業負擔。8戶企業有退休職工4800人,佔全行業離退休職工總數的37%,其餘63%的離退休職工仍由企業各自負擔。1988年6月,黑龍江省又一次調整《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管理費用定額》的勞保費率:國營企業地市以上的為3.5%,區、縣級為1.2%。由於各建築企業任務不足,產值下降,勞保費率雖提高而企業實收的勞保費卻下降,加之建築市場競爭激烈,在職職工的工資都難以支付,企業拖欠勞保工資的數額加大,時間拖長,大批退休職工生活難以維持。為解決建築企業勞保費用問題,市建工局向市政府提出"關於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的申請",經與市勞動、財政、稅務、建行、建委等部門多次溝通,1988年12月29日,由宮本言市長主持的第41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哈爾濱市建築企業的勞保費用實行行業統籌管理。1989年1月市建工局根據哈爾濱市政府的決定,組建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簡稱統籌辦,處級事業編制,定員10人),在市勞動局的監督指導下,負責哈爾濱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費用的統籌管理。市建工局根據市政府制定的《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會同市勞動局,市建委、建行,相繼制定了《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哈爾濱市建安企業勞保支出費率的規定》、《哈爾濱市建築企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等具體統籌辦法。凡在哈(不含阿城市、呼蘭縣)登記注冊,並按《黑龍江省建築安裝工程間接費用定額》提取"勞保基金"的建築企業,包括原已參加社會統籌的8戶國營建築企業,均劃入建築行業的統籌管理。當年按期如數支付全行業14743名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還補發了統籌前拖欠的勞保工資。按照統籌辦法的規定,統籌基金按建築企業實際完成的產值結算,退休職工的勞保工資由統籌辦全包下來。這樣,退休職工的退休金不再依賴於本企業的興衰存亡,實現了全建築行業的統收統支,建築企業間勞保負擔的畸輕畸重問題已不存在。由建築企業繳納勞保基金改由建設單位按投資項目預繳,建築企業無力繳納的現象不再發生,統籌基金得以全額收繳。規費是經法律法規授權由政府有關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登記、注冊、頒發證書時所收取的證書費、執照費、登記費等。規費是現代社會許多國家在對一部分單位和個人提供特殊服務時所收取的帶有工本費性質的一種收費。這種收費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在服務中所耗費的實物成本(如證書成本、登記賬表成本等),至於服務中的人工成本一般不在規費之中,因為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國家公務員,他們的勞動補償由財政撥款解決。
規費的計算公式:規費=計算基數X規費費率
規費的內容:(08新清單計價規范)
1、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1)養老保險費;(2)失業保險費;(3)醫療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8回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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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企業參保人員如何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一)如何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1、參保人員申請正常退休的,一般應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3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參保企業和檔案託管部門在辦理退休前,必須向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1000-1500)
3、退休申報:
申報材料:按規定裝訂成冊的的退休人員檔案及《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
申報地點: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
4、待遇審核
單位在退休申報後10個工作日內到市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領取已審核的《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
單位持報審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結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領取《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待遇核定表》,及《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
發放《退休證》退休人員持《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到其常住地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報到,並領取《退休證》
(二)退休後繼續留在單位工作辦理什麼手續?
員工退休後,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結束。如果企業還要留用,應該簽訂《返聘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勞動報酬。企業除了按照《返聘協議》支付勞動報酬之外,不需要再為其繳交「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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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企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填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審批表》、帶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復印件、提供95年底檔案工資。若是獨生子女的,填寫《獨生子女退休職工加發5%退休金審批表》,帶獨生子女證原件,如無原件,須由計生委蓋章。
『肆』 職工辦理退休手續須知有哪些
一、辦理退休前的預備工作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申請正常退休的,一般應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前3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病退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年齡前60日向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到齡職工辦理退休申請手續。
2、用人單位在收到職工本人的申請後(精神病人由其監護人提出),應在10日內對其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簡歷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
3、公示無疑義的,由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每月3日—29日期間的法定工作日,按退休審批流程辦理審批手續。
二、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參保企業和檔案託管部門在辦理退休手續前,須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算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企保中心)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
1、繳費標准2007年1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每人1500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批准退休的中小企業退休人員按1000元/人繳納;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期間批准退休的大型企業按1000元/人繳納),由退休人員所在參保企業承擔;2006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每人1000元,由退休人員所在參保企業承擔;以靈活就業身份辦理退休的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按照上述標准減半,由個人承擔。
2、繳費時間每月3日至29日期內的法定工作日。
3、繳費方式現金或支票。
4、繳費地點市企保中心財務窗口。
三、退休申報
1、申報時間每月3日至29日期內的法定工作日。
2、申報地點市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
3、申報材料按規定裝訂成冊的退休人員檔案及《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申請病退人員還需提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
四、待遇核定
1、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在退休申報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要20個工作日)到市企保中心檔案接收窗口領取已審核的《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
2、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持《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報審表》到市企保中心支付結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領取《參保人員退休(定期生活費)待遇核定表》,及《社會化管理服務通知單》。
3、經審核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檔案及申報資料一並退還參保企業或檔案託管部門,有關原因在《檔案受理一次性告知書》中予以說明。已繳納的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可以保留繳費額度,也可以退費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伍』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照片,申請表,檔案(非必須),到社保局辦理即可。
『陸』 企業職工的退休條件是什麼
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就是,到法定退休年齡然後交夠相應的五險一金,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退休工資了。
『柒』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要交很多費用嗎
不需要交錢,如果你沒有交滿十五年社保,需要一次性補交,或者醫保沒有交滿二十五年,需要一次性補交,否則退休以後。不能使用醫保。
『捌』 企業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申請人填寫《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個人信息部分),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蓋章確認後,由申請人攜帶到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人社局窗口辦理。
1、申報
申請人於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一式3份、《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一式3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張。
2、受理
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單》;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
受理的,通知用人單位提供申請人檔案。
需要確認首次參保繳費時間的,通知社保經辦機構提供首次參保證明。
3、確認
審核認定申請人出生時間、參保繳費情況,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條件的確認意見。
對符合退休條件的公示5天,期滿無異議的發放退休證,有異議的進行復核並做出結論;對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出具《審核情況反饋單》,退回申報材料。
公示期間,擬退休人員名單及《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傳遞至相關科室,對視同繳費情況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傳遞至繳費確認窗口。
4、繳費核定
退休人員持身份證、退休證到繳費確認窗口,對《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填寫的本人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確認,採集指紋。其中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程序辦理。
同時由用人單位填報《職工社會保險繳納增減情況匯總表》、《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明細表》。
繳費確認窗口將職工簽字確認的《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傳遞至相關科室計算退休待遇。
『玖』 企業如何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基金征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