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寧德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54元調整。
二、掛鉤內調整:容1. 按本人2017年12月發放養老金標準的2.1%調整增加;2. 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三、適當傾斜:1. 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2. 企業軍轉幹部2017年12月養老金低於2430元,補齊至2430元後再參加本次調整。
Ⅱ 福建省人社廳企退休金調整方案出台了嗎
法律分析:福建省人社廳2021年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已經出台了。
法律依據:《福建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三)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Ⅲ 2019年,福建社保企業退休養老金具體怎麼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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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的方案如下:
按照省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2〕19號)、《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2〕20號)文件精神,近日,我市對2011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從今年1月1日起。
普調標准:增資金額=物價指數上漲(我市64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37元)+1元×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已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及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特調標准: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正高級的每人月增發60元,副高級的每人月增發50元;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技師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人員,每人月增發50元;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每人月增發40元。原退休金低於1379元的企業軍轉幹部,補齊至1379元後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對本次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570元的退休、退職人員,按570元保底後,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
此次調資惠及全市4.3萬名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後每人每月最低增加216元,最高增加336元,為近年來增資金額最大一次,調資和補發的養老金將在4月15日前基本發放到位。
(寧德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
Ⅳ 福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加多少
2016年全國各地都出台新養老金方案,福建省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養老金調整每年都在一月份開始進行,到時南方財富網將會及時更新養老金調整方案最新消息,福建省養老金方案怎麼調?福建省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在此期間各位可以參考「關於2016年福建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福建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閩政〔2016〕36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15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並於當年達到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www.wifi03.com)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范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6年9月30日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范圍內企業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以及省直和中央屬駐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及渠道,由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另行發文。按照本通知規定的各設區市(含廈門)、縣(市、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准和所需資金,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另行發文,同時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上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Ⅳ 福建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福建省退休金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一)定額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二)掛鉤調整部分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三)適當傾斜部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一)定額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二)掛鉤調整部分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三)適當傾斜部分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Ⅵ 福建省關於5.12退休幹部享受幾項待遇
福建省關於5.12退休幹部享受的待遇如下
1、按照黨和政府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離休幹部、「5.12」幹部和退休幹部職工的各項政策性補貼,由職能部門按政策規定及時足額發放。
2、確保離退休幹部職工享受院內發展成果津貼,由職能部門隨工資同時發放。
3、凡涉及到離退休幹部職工生活利益的有關文件,要及時向離退休幹部職工傳達。
4、按「省委保健辦」和「兩費中心」通知,及時組織離休幹部、非離休二級保健對象進行體檢;並適時組織退休幹部職工體檢。
5、根據離退休幹部職工身體健康狀況,適當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活動或郊遊。活動經費由學院按有關規定劃撥,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應加強管理、合理開支。
6、每年元旦、春節、「五一」、教師節、國慶節、中秋節,由職能部門向離休幹部、「5.12」幹部發給與在職人員同等的節日費;退休幹部職工按在職人員標準的50%發給。
由學院撥款給工會作為工會會員福利,離退休幹部職工享受同等待遇。
7、組織形式多樣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重陽節」慰問和活動,慰問費視學院財力而定,活動費每人50元,由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組織,人事處、工會、共青團、體育部配合,退管會小組協助召集。
8、鼓勵離退休幹部職工參加老年大學學習,一般每人每年可憑學費的發票,在80元以內限額報銷。
福建的「5.12」幹部是指—— 1949年10月1日之後到1950年5月12日之間參加工作,享受供給制待遇的退休幹部稱「512」幹部。(195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老幹部簡稱「512」幹部有誤。省財政廳老乾處未對「512」幹部界定作解釋。)
Ⅶ 2021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標准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21年年度福建省退休人員養老金按以下調整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上調多少,每個人不同的,你按照自己的情況,按照調整的方案計算一下就知道能夠上調多少養老金將繼續保持上漲,並且有望保持5%的漲幅。
養老金上調5%是在去年全國平均養老金的基礎上調整5%,這個5%只是一個調整增加的控制指標,並不是調整辦法,更不是在你去年養老金的基礎上加上5%,具體調整辦法,要根據各個省市規定辦理,有的人可能超過5%,有的人不足5%。(7)福建省企業退休幹部養老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養老金上調 別耽擱在路上
Ⅷ 福建社保三明企業退休養老金
福建省政府23日發布《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福建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本次調整范圍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調整的標准並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調整的月增加標準是由4部分構成:定額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與福建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詳見表格);與個人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月發養老金標準的3%調整增加;與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退職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又根據《通知》,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含在2014年度新納入統籌並於當年已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023元的,補齊至2023元後,再參加2015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通知》明確,以上增發對象均不包括統籌企業中離休幹部、「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上述各項待遇增發所需資金,由省級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解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福建省職工養老退休金怎麼算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9)福建省企業退休幹部養老金擴展閱讀
退休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
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Ⅹ 目前福建省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月人均水平是多少
2014福建福州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情況,調整工作已完成,福州255806名退休人員漲工資,人均月養老金增資202.68元,增加的養老金已於4月28日全部發放到位。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4〕15號)、《關於增發企業退休人員中部分群體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4〕16號)精神,福州市從2014年1月1日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並於4月30日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
本次養老金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省級統籌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不足2000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增加標准採取「三個掛鉤」,即:與我省物價指數上漲掛鉤(福州市增加標准為每人每月47元)、與在崗職工工資增長適當掛鉤(每人每月增加標准為110元)、與個人繳費年限適當掛鉤(月增加標准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5元)。
同時,此次養老金調整實行普遍調整與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對退休、退職前具有高級職稱資格且被所在企業聘用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0元;副高級職稱的退休、退職科技人員、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80元;
2013年當年滿70周歲(含2013年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70歲以上人員),在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013年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低於1850元的,補齊至1850元後再參加2014年的調整。
本次養老金調整惠及255806名退休人員(不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其中普調人員月人均增加201.04元,符合特調對象月人均增加257.23元,平均增加金額202.68元,全市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已由調整前的1817.01元增至2019.68元。此次福州市養老金調整工作已於4月底前完成,1-4月份補增發的養老金已於4月28日發放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存摺(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