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7月1日以後退休的,退休工資有何變化
1.這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周期的原因造成的,一般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周期是上年的7月1日--當年的6約30日;退休時計算養老金和當是的社會平均工資有直接的聯系,7月1日後辦理退休執行新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比6月30日前辦理,待遇要多;
2.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
㈡ 廣州今年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整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㈢ 廣州企業退休人員社保金調整
關於2014年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地及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含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比例
調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 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額計發。
2.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4年1月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4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80元,全年96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在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此外,我省去年以前對企業退休高工的歷年傾斜形成的累積額(稱高級職稱專項津貼)保留原標准繼續發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業高級職稱人員)。
五、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金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完善省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環節,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級統籌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一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執行方式。各地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繳費基數、加強基數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完善和規范省級統籌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與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三)加強督導。各市應加強本次調整養老金調度督導工作,定期上報調整養老金工作進展情況。從2014年3月7日至全部調整養老金發放到位期間的每周四中午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內容包括: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實際發放情況等。
各市社保機構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請於2014年3月7日前上報省社保局。
(四)總結報告.具體落實情況,2014年4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填報,並將本市實施年度調整的相關文件和書面總結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務廳備案。
㈣ 廣州市2015年企業退休養老金增加多少
目前多數省市自治區的實行方案還沒有公布,只有北京市在3月15日完成了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主要有幾點,可以參考一下。
1、交費年限掛鉤調整
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養老金數額定額調整
今年北京市採取了定額調整辦法,並向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齡人員政策傾斜
對在2014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後,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
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最低養老金標准。調整後,上述三類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最低標准分別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參加此次調整的企業退休、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後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將對應補足到最低標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異,僅供參考,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㈤ 廣州2017退休養老金倒掛問題
2017年 出台政策解決部分人員養老金倒掛問題:
今年,廣東省人社廳、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倒掛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08號),解決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倒掛問題。廣東省社保局則發布了 《 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倒掛問題加發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粵社保函〔2018〕428號,下稱「428號文」)進行落實。
根據428號文,此次加發辦法適用於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對於2016年7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其加發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養老金加發辦法
具體加發辦法為: 加發金額=加發基數×加發系數 。
加發基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首次領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檔確定
加發系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分檔確定
舉例:
劉大爺2015年8月退休,在當年9月首次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在10年(含)-11年(不含)之間,則加發基數為330元,加發系數為86%。那麼加發金額=330×86%=283.8元。從2015年9月起至2018年9月共補發36個月,補發額=283.8×36=10216.8元
一次性繳費人員:
此外,此前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存在一次性繳費情況,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參保,通過辦理一次性繳費滿15年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一次性繳費人員」),計算辦法為:一次性繳費人員的加發金額=(首次領取養老金時所在社保年度的加發標准)-(一次性繳費依據的文件實施之日適用的加發標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而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來說,對於基本養老金水平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其按本通知辦法計算的加發金額,應算入與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對比前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
加發人員10月10日後可網上查詢
本次加發基本養老金從首次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補發,截至2018年9月。省社保局指,個別退休人員因基礎數據還需進一步核准,9月對其暫緩重核待遇,待數據核准後再進行重核並加發。
查詢時間:2018年10月10日後
查詢網站:廣東省社保局網站 http://hrss.gd.gov.cn/(復制後打開)
政策原文:
㈥ 廣州市退休人員過節費規定
法律分析:廣州的標准比較低,企業退休的人員,過節費為70元,社會退休的人員,過節費為20元。廣州市人社部門回應說,為解決養老金倒掛問題,廣州2009年10月出台文件,對部分退休人員每月增發固定金額535元,實施至2015年6月30日。535元是為解決廣州市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倒掛問題而加發的金額,因此2015年7月1日起,新增退休人員不再發放原倒掛補貼535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㈦ 廣州市2019年退休倒掛幾時發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專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屬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專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屬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廣東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解決省直企業部分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結合我市《關於提高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通知》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現就解決我市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倒掛問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我市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二、加發辦法
將按本通知計算加發的養老金與穗勞社養〔2009〕8號文原加發的待遇進行對比,穗勞社養〔2009〕8號文待遇低於本通知標準的,按本通知標准補齊;高於本通知標準的,按本通知標准發放,高出部分(即穗勞社養〔2009〕8號文待遇高於本辦法待遇的金額)轉為地方保留津貼予以固化,不納入今後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並在2年內結合國家和省的養老金調整逐步沖銷。穗勞社養〔2009〕8號文實施至2015年6月30日,不再與本通知加發的養老金進行對比。
三、加發養老金的計算
加發養老金=定額金額+定比金額
(一)定額金額
1.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200元×系數。
2.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300元×系數。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400元×系數。
4.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500元×系數。
5.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600元×系數。
6.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700元×系數。
7.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800元×系數。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參保,按《一次性繳費政策》(見附件1)辦理一次性繳費滿15年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一次性繳費人員」),其定額金額按以下辦法計算:一次性繳費人員的定額金額=申領養老金時所在時段的公式計算的定額金額-一次性繳費依據的文件實施之日適用的定額金額。
(二)定比金額
1.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比金額=本人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10%×系數。
2.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比金額=本人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15%×系數。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比金額=本人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13%×系數。
4.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比金額=本人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16%×系數。
5.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比金額=本人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14%×系數。
6.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比金額=本人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12%×系數。
7.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比金額=本人首次計發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部分的11%×系數。
一次性繳費人員不參加定比調整。
(三)系數
系數根據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及申領養老金時間確定
四)2013年7月1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其定額金額、定比金額及系數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一步工作安排,結合我市工資增長率、養老金調整幅度、視同繳費賬戶和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因素另行制
四、發放時間
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自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五、費用來源
所需資金從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六、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計算的待遇計入過渡性養老金。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㈧ 廣州市2021養老金倒掛新政策
法律分析:1、養老金倒掛,是指交的養老金保險的錢還沒有拿到手的養老金多,實際上就是說交的錢比拿的錢多的意思。
2、為了調整養老金倒掛問題,廣州市出台了補貼政策,對老人進行補貼,以實現領取的養老金高於繳納的費用。
法律依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財政局 關於解決廣州市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倒掛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加發養老金的計算。加發養老金=定額金額+定比金額
(一)定額金額
1.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200元×系數。
2.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300元×系數。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400元×系數。
4.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500元×系數。
5.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600元×系數。
6.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700元×系數。
7.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定額金額=800元×系數。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參保,按《一次性繳費政策》(見附件1)辦理一次性繳費滿15年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一次性繳費人員」),其定額金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次性繳費人員的定額金額=申領養老金時所在時段的公式計算的定額金額-一次性繳費依據的文件實施之日適用的定額金額。
㈨ 退休金倒掛只有廣東省有嗎
摘要 您好親親,是的,只有廣東省,但是現在也取消了退休金倒掛,根據相關規定:今年7月起,廣州取消了養老金倒掛補貼535元/月,7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只有800元/月左右。
㈩ 從2015年7月開始,廣州退休人員是否停發500多元地方補貼
是的,減了535元,15年工齡剩下810,比廣州的低保還低,比所交的社保費還要少,這就是7月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