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後公積金雙倍返還嗎
退休後公積金不會雙倍返還,但是會把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都返還。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⑵ 上海的住房公積金是怎麼算的
住房公積金每個月的繳存額度等於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是職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國家規定是5%--12%之間,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因此繳存比例需要向所在單位咨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關於繳存額度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2)上海在職職工退休工資金粗算擴展閱讀:
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⑶ 退休了,住房公積金怎麼算的
不用交了,因為住房公積金是企業給員工的一種福利,是企業為員工交納,員工本身不用回出錢.
你媽答媽的情況可以直接把住房公積金一次性全部提取出來並銷戶.因為住房公積金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哪些材料
1、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
2、相關證明材料。
3、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
4、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⑷ 2021年上海公積金基數調整具體內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海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二、繳存比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
(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
2021年上海市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
(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
(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
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辦理注意事項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
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台「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後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台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台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
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
單位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後應當及時匯繳7月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同時社保部分,也同步調整
上海市2020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長7.9%。按此計算,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101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應為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的規定,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將分兩年過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調整為5975元/月。
⑸ 住房公積金到退休的時候提取的金額如何計算
住房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未對公積金提取額度進行統一規定,各省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公積金提取額度。但其遵循基本原則就是住房消費提取可以提取部分存儲額,非住房消費一般可以提取全部存儲額。
例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部分存儲額,離退休或死亡則可以提取全部余額。如需了解更多,建議撥打12329進行詳細咨詢。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也就是說,繳存住房公積金,你的個人收入得到了增加。因為你自己繳納的部分和單位繳納的部分加起來都進入你的個人賬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個人收入得到增加。並且,住房公積金和銀行儲蓄存款一樣,也是有利息的。這樣,就形成了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解決住房問題的籌資機制,通過資金積累,提高職工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增強職工購建住房的能力。
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有利於促進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的建立,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提供政策性信貸渠道。單位和職工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在發生法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時可以申請政策性住房貸款,其貸款利率要遠低於商業貸款利率,並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金額。
⑹ 住房公積金到退休時領取計算方法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領取住房公積金,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所有餘額,並不需要進行計算。有多少就可以提取多少,包含了員工繳納部分、單位繳納部分以及期間產生的利息。
離休退休公積金提取
1、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無離、退休證的,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提供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⑺ 上海退休公積金提取問題
申請范圍:
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
辦理場所:
建設銀行各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離退休的提供養老金發放證明(養老金核定表或養老金發放卡或領取養老金的存摺);
(2)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辦理流程:
個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