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待遇問題:請問:離 退休省級勞模 國家有什麼樣的政策!
全國勞動模範按照獲得榮譽稱號年代離退休後每月享受100~120元榮譽津貼;省級勞動模範按照獲得榮譽稱號年代離退休後每月享受80~100元榮譽津貼;市勞動模範在職和離退休後暫時沒有政策上的待遇。
退休勞動模範(先進)的榮譽津貼:
(一)全國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1989年年底前榮獲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50元。
(二)省部級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20元。1989年勞動模範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00元。
(四)市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1990年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多次獲得榮譽稱號的,按其中最高一檔標准計發,不重復享受榮譽津貼。
(1)有償解除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退職標准
(1)身體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歲數未到退休年齡。男的不滿50周歲;女的不滿45周歲。
(3)工齡未到退休年限。參加工作不滿10年,或連續工齡不滿10年。
辦理退職,須具備以上3項條件,才能由所在單位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或勞資部門批准。
有償解除勞動合同退休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一次性發給一定經濟補償金的,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
待遇調整
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國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將在今年上半年調整到位。
本月12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去年,國務院對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保險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
人社部此前表示,對於完善工資制度,各地需要結合本地實際來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據媒體報道,湖南省目前已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進行調整。遼寧省人社廳剛剛形成初步實施意見,並報省政府研究。廣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此前也透露,已為工資改革預留資金。
② 退休人員被辭退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解僱已退休職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員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③ 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達到一定的年齡或者提前退休條件的,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是退休不退崗的,繼續在原來的用人單位工作或者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的,所以如果就解除合同賠償問題有爭議的,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規定,與退休返聘人員解除聘用協議的,並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所以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與退休人員建立用工關系後,解除聘用合同的,退休人員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主張經濟補償,但如果聘用協議有明確約定解聘後賠償問題的,退休人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④ 什麼是退休人員辭退補償金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辭退補償金指的是年滿勞動年限的退休人員在進行退休的時候,按照相關的標准進行賠償的金額。具體而言,法律對此的規定是員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但是如果違法的,那麼則需要進行補償,即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目前國家相關的養老保險政策規定: 你所述情況,職工或個人在參保過程中出現意外死亡的,家屬或單位可提供相關的死亡證明、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卡片等材料,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會一次性返還個人帳戶上的屬個人部份,即記入個人帳戶中的8%及其利息總額. 注意:原單位所繳記入本人個人帳戶的要扣除;辭職後所繳的只有記入個人帳戶的8%,其餘部分扣除進入統籌基金. 如若是退休後在領取養老保險金期間死亡的. 目前國家所實行的是退休金裡面有一部份按月返還,即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簡單地說就是退休時假如個人帳戶上的錢有12000元的話,每月則返還100元進入養老金),如尚未領完個人帳戶上的錢就死亡的,剩餘部分可一次性返還給繼承人。 就此舉例:如某退休工人,領取5個月的養老金後死亡,則一次性返還給繼承人的為。 (12000+利息)-5×100-原單位每月所繳記入個人帳戶的3%-辭職期間個人所繳進入統籌基金部分
⑥ 勞動合同簽的第三方,現在公司無故解除退休人員有賠償嗎有喪假和法定節假日
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
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1、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人員已不是法律名義上的勞動者,退休年齡之後存在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再屬於勞動合同關系。
根據《國務院關於退休、離職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國家規定達到離退休年齡以上的人,都是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勞動主體的。
勞動者從他們到達離退休年齡的那一天,法律上就切斷了其做為勞動主體的權利。
退休職工實際上法律上已經失去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退休之後的勞務關系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因此他們享受不了工傷待遇,不受最低工資限制、不受工作時間限制、不能享受相關福利待遇,比如假期加班補償,解除合同補償金等。
一旦出現糾紛將無法進行勞動仲裁,只能向法院申訴。到了退休年齡被公司辭退的勞動者要爭取賠償,應該來華律網上做個咨詢問問專業法律人士。
⑦ 退休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有什麼區別
退休人員是指按國家規定達到退休條件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凡解放後參加工作退休的一般都稱作退休人員;而在解放前參加工作現目前退休的,稱作離休人員。離休人員享受的工資標准原則上比退休人員高,且每年還還有書報費、體檢費、交通費、醫療費全報銷等退休人員沒有的待遇。
⑧ 辭退已退休人員需要補償嗎
辭退已退休人員是不需要補償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8)有償解除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⑨ 雙方協商解除退休人員單位給予部分補償金,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⑩ 公司辭退退休人員要提前通知嗎
要按合同規定,不需要通知的,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的終止,一般並不需要履行回法定的答通知程序,到期即可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有償解除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