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0歲能不能做公司監事
70歲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應該在家安享晚年,70歲做公司監事可能身體和精力有點明顯不足。建議應該以保重身體為重。
B. 有限公司法人、會計、監事都事退休人員需要參保繳費嗎
你說的這個問題,屬於社會保險實務范疇。
我的看法如下——
1、有限公司的法專定代表人、屬會計、監事都是退休人員,那麼說明這些人已經納入社會保障范疇,享受社會保險政策,領取社會保障金。
2、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分兩塊徵收社會保障金: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個人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障金;針對單位徵收的部分,按照單位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的一定比例徵收。這就是說,針對單位部分,不論退休與否,均需要繳納。因此,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計、監事都是退休人員,社保單位部分,仍然需要繳納。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C. 公司監事拿養老金年紀
女性50歲,男性60歲。
不是法人,監事50歲退休要看他的性別是不是女性。如果是女職工,50周歲可以退休。按照國家辦理退休的有關規定,男性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工人50歲退休,如果是特殊工種的職工男性55周歲退休,女性45歲退休。只要是企業單位的女性職工,無論是否為法人監事,50歲就能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D. 退休人員能不能當董事,監事
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職責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定,所以完全可以由董事或監事擔任。董事秘書的具體職責可以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確定。
E. 退休返聘人員還能擔任職工監事嗎
結論:可以。
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所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經營權四權分立的企業組織。監事屬於監督機構中的成員。監督的對象就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了避免自己監督自己,所以公司法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
F. 公司監事可以是退休人員嗎
法律分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屬於以下情況,就可以擔任其他公司的監事:(一)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二)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G. 退休人員能不能當董事,監事
摘要 您好,,按照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在退休滿3年後能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退休不到3年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監事。
H. 公司監事有年齡要求嗎,退休人員可以嗎
法律分析:一般 為18周歲以上,16周歲以上的,需以自己的能力為生。意思就是說監事必須得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I. 男60周歲還可以擔任董事監事或者總經理嗎
國企不可以,因為國家有規定,男年滿六十周歲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而且企業的一般手是不能返聘的。
但私企或者沒有國企背景的合資企業,其董事長、監事或總經理的聘用是不受年齡限制的。
也就是說,除國企外,其他企業的領導年齡不受限制。
J. 已辦理養老退休(已離崗)但身份還是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公司該如何給他發放相關待遇
摘要 您好,剛剛又給您了解了一下,通常情況下,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董事長如果未經股東會授權,則無權決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所以您咨詢的待遇問題是由股東會議做出決定的,也是要結合您公司具體的情況而定的,我這樣講,您能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