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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離退休人員管理規范

發布時間:2022-05-13 20:34:41

Ⅰ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1)河南省離退休人員管理規范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Ⅱ 河南省人事廳 豫人退字〔1995〕6號 正文

河南省人事廳《關於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以後
退休人員的退休補助費計發問題的通知》
豫人退字[1995]6號
各市、地、縣(市)人事(勞動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85號、人事部人薪發[1994]3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豫政辦[1994]5號文件及河南省人事廳《關於對省政府辦公廳豫政辦[1994]5號文件中「兩個實施意見」的說明》中第三條第三款第三項的精神,現對我省機關、事業單位1993年工資制定改革以後退休人員的退休補助費的計發辦法明確如下: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員,退休費與退休補助費之和按本人原工資全額發給。
二、建國後參加工作的退休幹部,退休費與退休補助費按下列辦法計發:
1、在機關退休的幹部,其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2、在事業單位退休的幹部,職務工資與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三、建國後參加工作的退休工人,退休費與退休補助費按下列辦法計發:
1、在機關退休的技術工人,原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三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2、在機關退休的普通工人,崗位工資與獎金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3、在事業單位退休的工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根據工作年限分別按下列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五年以上的,按95%計發;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5%計發。
四、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幹部和工人,凡工作年限不滿20年,仍按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3]85號和人事部人薪發[1994]3號文件規定計發退休費的辦法執行。
五、對享受特殊貢獻和重大貢獻待遇的退休人員,加發退休補助費後不得超過原工資。
六、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以後退休幹部和工人退休費、退休補助費均按本通知執行。

1995年12月15日

Ⅲ 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業務規程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人社局或者社保局。
職工辦理退休,屬於行政審批行為,一般是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人社局審批,經批准之後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局)核算基本養老金。但是,也有的地區,人社局授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並辦理。
以下是鄭州市的規定,供參考:
鄭州市政務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事指南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新增》
辦理主體: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設定依據:1、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第一項工人正常退休
2、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第二項
工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3、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第三項工人因病提前退休
4、國發【1978】104號第四條第一項幹部正常退休
5、國發【1978】104號第四條第二項幹部因病提前退休
6、國發【1978】104號第五條退職
7、豫人社養老【2013】43號第四條退休條件
申請條件:由參保單位經辦人持所需材料申報
辦理材料:1、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蓋公章,4份
2、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1份
3、達到退休年齡參保職工存摺或社會保障卡復印件,1份
4、達到退休年齡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1份
5、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蓋公章3份
6、達到退休年齡參保職工個人2寸證件照3張
7、達到退休年齡參保職工人事檔案.
辦理流程
1、
單位經辦人在參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到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處領取《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開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存摺申請書》和《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以及退休證。
2、
參保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到社會化服務處指紋採集處採集指紋並列印《河南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指紋採集登記表》,持個人身份證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填寫《開辦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存摺申請書》並到銀行辦理退休存摺。
3、
參保職工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原件、《河南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指紋採集登記表》、退休存摺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至單位經辦人,單位經辦人按表格要求填寫完整《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和《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並在表格上加蓋單位印章。
4、
單位經辦人攜帶參保職工人事檔案及以上表格到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處養老保險待遇審核窗口審核退休,如無問題先由社保機構經辦人加蓋「鄭州市社會保險局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專用章」後,再到「參保職工退休辦理窗口」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部門復核退休資格,復核通過加蓋「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工退休退職專用章」。
5、退休資格審核通過後,將相關表格交至養老保險待遇審核窗口處,由社保機構經辦人計算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退休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由辦理退休次月開始發放。
6、
單位經辦人攜退休職工《鄭州市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情況信息表》,首先到一樓社會化服務處開具介紹信,再將此表格交至社會化服務指定部門,辦理退休次月單位經辦人按要求完整填寫退休證並攜帶《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先在養老保險待遇審核窗口審核養老保險待遇,後到參保職工退休辦理窗口加蓋鋼印,退休證辦理完結。
辦理時限: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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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離退休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離退休工作部門及人員要努力做到。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為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為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為標准,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為電力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為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徵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了解電力事業改革、發展的情況,為電力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後,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工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後,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恤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局黨組織________發(__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________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工區可根據費用成本核定一定標准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Ⅳ 豫政 2006 29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
豫政[2006]2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是,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各地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月起,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達10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上,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女性參保人員,從事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手續。

(三)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不再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其已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參保願望的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四)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對持《再就業優惠證》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給予養老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2燉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詳見附表)。

(二)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另行制定。

(三)本意見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累計每滿 1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標準的生活費,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以向後延長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其離退休時國家和我省的政策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五、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本著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統籌兼顧責任分擔和基金安全並保值增值的原則,從2006年1月起,在我省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六、加快提高統籌層次

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各地要嚴格按照統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統一籌集和管理使用基金、統一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統一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五統一」要求,抓緊做好市級統籌的規范完善工作。同時,進一步健全省級調劑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為省級統籌創造條件。

七、發展企業年金

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八、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

(一)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各地要建立征繳獎勵機制,完成當年征繳任務的,按徵收基金額度以及比上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由同級政府分別按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大征繳力度,努力提高征繳率。

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繳費個人發送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實現保值增值。各地要認真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九、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切實把養老保險政策落到實處。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本意見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Ⅵ 河南省企業退休職工養老保險辦法

一、國家法 定退休年齡為男 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 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Ⅶ 河南社保政策退職規定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在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待遇的具體政策出台之前,為維護參保人員的正當權益,保持政策平穩銜接,現就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等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參保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仍按《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7〕36號)規定執行。
二、參保退職人員2011年7月1日(含)之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費)的同時,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職人員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將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的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
(一)參保單位職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仍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已經由用人單位按照36號文件規定支付過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給用人單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調整為按照其參保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其待遇領取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實際繳費年限不滿24個月的,以實際繳費年限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撫恤金。
四、《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項目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我省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的遺屬生活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自《社會保險法》實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的遺屬生活補助費暫時予以保留,繼續由原支付渠道按月發放,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再進行清理和規范。
五、應當參加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六、參保離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計發辦法另行制定。新辦法出台前暫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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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河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2013年離退休人員提高生活費的規定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統籌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3年1月1日起,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政策規定
人社部發〔2013〕3號文件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各地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的調整水平認真組織落實,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對自行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三、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審批事項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由省和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已經認定的人員,此次不再重新認定;未經認定的,由所在單位初審並填寫《2013年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表》(見附件),按參保范圍分別報審,在省本級參保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在市縣參保的,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條款的,不再審批,直接由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六、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3年4月2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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