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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企業員工退休政策

發布時間:2022-05-12 01:54:56

『壹』 2021年雲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提出2021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皖人社發〔2021〕6號)(附件1)要求,現就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具體調整辦法詳見《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附件1)、《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問答》(附件2)和《養老金調整計算實例》(附件3)。

四、發放時間

6月15日前後由省社保局統一進卡發放,具體到賬時間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准。

『貳』 雲南2021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養老金上漲意味著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實現17連漲,退休人員的社會平均養老金水平也由2005年的714元,上調至2020年的3072元。

從歷史漲幅來看,此次4.5%的漲幅創近17年新低。2005年—2015年,漲幅均在9%以上,從2016年開始,養老金漲幅開始下降。2016年漲幅為6.5%左右,2017年漲幅為5.5%左右,2018—2020年漲幅均為5%,針對養老金發放問題,在1月26日人社部召開的2020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表示,2020年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全面完成。下一步,人社部扎實推進各項社會保險改革,建設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調整辦法上,通知提出,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資金來源方面,通知提出,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叄』 2021年雲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 (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 〔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 (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肆』 雲南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法律依據:

《雲南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1.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

1.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 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伍』 雲南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下發了《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陸』 雲南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柒』 2021年雲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針對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每月增加59.50元,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上述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現行基本養老金保障渠道解決。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捌』 雲南12333社保待遇資格認定

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需達到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繳納15年以上,如養老保險繳納年限達不到15年的需補交餘下年限。
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流程
(一) 事業單位退休手續
經辦人員帶退休人員檔案資料到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審核,再到社保中心窗口辦理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需帶資料: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通知。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填寫退休(職)人員增加申報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一寸近照1張。
(二) 企業退休手續
1、 企業人員正常退休手續,到市政府辦事大廳(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窗口)辦理、審核,需帶資料:
①《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②填寫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礎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
③一寸近照4張。
2、企業兩低參保人員退休手續,到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社保科審核,需帶資料:
①《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②身份證及復印件。
③填寫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礎信息表,有單位需加蓋公章。
④一寸近照3張。
3、自謀(自由)職業者辦理退休手續,到臨海市就業管理處辦理,需帶資料:
①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失業保險手冊》、檔案寄掛單、一寸近照4張、自謀職業證或失業證。
②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企業退休人員基礎信息表。
③送市政府辦事大廳(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窗口)審核。
雲南省企業職工保險福利待遇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促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職工在正常假期及病、傷、殘休工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雲南省行政轄區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軍工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與上述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第三條 職工享受下列各種假期時,其工資待遇按享受各種假期前一個月本人實得日平均工資計發。(一)按國家規定享受一年或四年一次探親假的;(二)按國家和省規定享受一年一度休假的;(三)按省規定享受自學考試及復習假的;(四)按國家和省規定享受婚喪假的;(五)按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享受生育假的;(六)按省規定享受台、僑屬陪同假的。第四條 職工在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其工資待遇按負傷前一個月本人實得日平均工資計發,如本人工資低於企業日平均工資的,可按企業日平均工資計發。因工傷殘醫療終結後,應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凡鑒定為1-4級的應退出勞動生產(工作)崗位,由單位按月發給傷殘待遇,其計發標准分別按省統計局公布的全省社會平均工資的90%、85%、80%、75%。凡因工傷殘被鑒定為5-10級的企業應安排適當的工作。第五條 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系指女年滿50周歲以上,男年滿60周歲以上沒有固定經濟收入的配偶、父母(含死者16歲前大部分時間屬於他人撫養的養父母)和未滿16歲的子女(含年滿16歲仍在普通中學和職業班就讀的子女)。

『玖』 雲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比例為4.5%,調整人員范圍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並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惠及全省184萬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拾』 202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四川增42元/月、浙江增30元/月、山東增65元/月、青海增47元/月、廣東增45元/月、雲南增59.5元/月、貴州增50元/月、廣西增44元/月、海南增42元/月、黑龍江增35元/月、西藏增113元/月、山西增51元/月、湖北增37元/月、福建增50元/月、吉林增36元/月、湖南增45元/月、江西增40元/月、北京增50元/月、天津增58元/月、甘肅增50元/月、安徽增35元/月 、內蒙古增56元/月、新疆增60元/月、江蘇增31元/月、河南增50元/月、遼寧增54元/月、河北增49元/月、寧夏增60元/月、陝西增56元/月 、上海增70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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