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事業單位從什麼時間開始發放取暖費起止月份
❷ 退休的取暖費什麼時候發
摘要 一般退休人員取暖費每年10月份發放,取暖費一般20-25號到賬。
❸ 我是去年年末長春退休人員,今年熱費補助現在沒發不知為什麼
摘要 主要分為農村取暖補貼和農村清潔取暖補貼,但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相應的補貼。其中,農村取暖補貼主要針對的低收入家庭,比如低保戶、五保戶等。以陝西地區為例,今年的取暖補貼由現行標准提高到200元。而農村清潔取暖補貼主要針對的是採用清潔化能源和潔凈燃料取暖的農村家庭,煤改氣補貼每戶1300元,煤改電補貼每戶1000元(二選一)。對於實際運行的農戶,還可領取運行費用補貼(每戶每年300元)。
❹ 長春市2021年退休的職工正式開支了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7
❺ 長春市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是由社保發放嗎
長春市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由原工作單位負擔和發放。但改制、破產企業中改制、破產前參加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的採暖費補貼由社保機構審核和發放。
長春市人民政府
《關於職工採暖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長府發〔2006〕26號
各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建設部等八部委《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建城〔2005〕220號)精神和吉林省城鎮供熱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職工熱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事項的批復》(吉熱改〔2006〕1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自2006-2007年採暖期起,不再執行原來的由單位統包供熱及報銷採暖費的辦法,採暖費補貼直接發放給職工,由用熱戶直接向供熱單位交納採暖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採暖費補貼對象為在長春市城區(不含雙陽區)各機關、事業、企業(含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其他經濟形式的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職、離退休人員。
二、職工採暖費補貼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採暖費補貼標准,機關、事業單位按《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春市城鎮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實施細則的通知》(長府發〔1999〕86號)規定的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暫控標准相應採暖費金額的75%計發。
計算公式為:職工年採暖費補貼額(元)=供熱價格(元/平方米)×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准(平方米)×75%
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根據長春市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補貼標准,確定各類人員的補貼額。
離休人員按住房面積暫控標准相應採暖費金額的85%補貼,發放渠道不變。
四、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由原工作單位負擔和發放。改制、破產企業中改制、破產前參加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的採暖費補貼由社保機構審核和發放。
退休人員未住集中供熱房屋,原享受35元/年採暖補貼的,實行「明補」後,和其他退休人員一樣按新規定的標准發給採暖費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單位解決,原單位已改制、破產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審核和發放。
五、最低生活保障戶中享受採暖費減免的,仍按《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優惠扶持政策的規定》(長府發〔2005〕44號),由民政部門審核,給予減免。
六、職工按標准取得的採暖費補貼,依據有關規定不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免徵個人所得稅。
七、職工採暖費補貼原則上一次性發放,也可分期發放,但必須在採暖期到來之前發放到位,用熱戶均應在採暖期到來之前交齊採暖費。
八、職工採暖費實行新的補貼辦法後,原來由單位自行供熱的職工宿舍,也要向用熱戶收取採暖費,其供熱點應按經營性供熱單位進行管理。
九、各供熱單位應進一步加強供熱運行服務管理,認真履行供用熱合同,確保安全、均衡、穩定供熱。發生晚供、停供或供熱質量低於規定標准時,應按有關規定退還用戶採暖費。
十、本通知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六年十月八日
❻ 吉林省退休職工取暖費如何發放標准多少
❼ 退休職工取暖費的發放
有的
應由原單位或社保部門發放。具體的金額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依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決定按照新標准對中心在冊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發放取暖費,新標准為在採暖季(每年四個月)按150元/人·月計發。
❽ 2021年退休職工的取暖費怎麼還沒發
❾ 退休工人取暖費幾月發
各地的發放時間不一樣。
主要當地政府,行業與用人單位根據本地,本行為,本單位的承受能力和實際情況來確定標准與時間。取曖補貼既沒有法定標准,也沒有國家標准,各省份也沒有統一的省定標准。
以太原師范學院為例,根據山西省教育廳轉發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駐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100號)的通知精神。在職人員按照所任職務、職稱發放,離退休人員按照離退休時所任職務、職稱發放。
學院發放2017年冬季取暖費的標准如下:
(9)長春退休職工採暖費進賬日期擴展閱讀
取暖費體制改革:
(一)停止現行的供熱補貼制度,改為由居民家庭(用熱戶)直接向供熱企業繳費採暖,實行用熱商品化。
(二)供熱體制改革後,採暖費用採取多渠道籌集,由政府、個人共同負擔;其中財政負擔部分直接通過工資發放中心發放給個人,變「暗補「變「明補」。
(三)合理制定供熱補貼標准。對市級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含離、退休和老幹部遺孀)按級別進行補貼。補貼標准應綜合考慮到我市供熱平均價格、採暖期限、工資收入水平、地方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總體補貼水平、各類人員的補貼標准和發放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