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以前退體怎麼計算那對這批老人太吃虧了,他們前面有離休待
摘要 親您好,2014年10月,我們國家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明確規定,2014年9月及以前辦理退休並領取了退休待遇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叫做「老人」;2014年10月及以後參加工作並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叫做「新人」,中間剩餘的2014年9月底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及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叫做「中人」。老人老辦法」指的就是按照過去基本工資加級別計算退休養老金的模式。在過去的時候,工齡10年的20年的職工,發放基本工資的70%;20年到30年發放80%;30年到35年發放85%;35年以上的發放90%。除了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還會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級別、職稱來確定退休生活補貼的數額,畢竟各地的生活標準是不一樣的。這是我們國家自建國以來就實施的老養老模式了。
㈡ 事業單位7月1日起納入社保 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
1.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其實所謂的中人就是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制度並軌,中人的退休金是臨時退休金,並不是正式的退休金,從2014年10月份到2024年正是養老金制度並軌的10年過渡期;為了中人退休利益不受損害,這就得說一說制定退休金「限高保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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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怎麼計算
改革的核心問題就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由過去簡單的退休時點工資打折的辦法,改為與企業基本一致,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時間等多種因素掛鉤的機制。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實現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合理銜接。
「老人」
就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新人」
就是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
「中人」
就是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為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則,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即:
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
新辦法計算待遇高於老辦法的,超出部分,過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發放20%,以此類推,過渡期最後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這樣,基本可以保障改革前後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過渡期結束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完全執行新辦法。
新老辦法如何對比呢?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涉及三個關鍵點)
1職務職級對應的工資標准封定在2014年9月;
2每年有一個增長率。
3過渡期內職務(技術職稱)有升降的,可以參照升降後同等條件(如職務、技術職稱等)的退休人員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確定。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以改革後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之和,作為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新老辦法待遇的對比
10年過渡期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老辦法對比後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就是統籌內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統籌外養老金
主要就是勞模(先進工作者)、獨生子女父母等退休人員一次性補貼和住房、物業、取暖等改革性補貼。
一次性退休補貼標准=本人退休時的基本工資×提高的計發比例×計發月數(18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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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及相關政策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_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㈤ 事業單位退休的人養老金何時正式領取
對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後退休的人員,由於處於新老兩種退休制度的過渡期,他們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所以在養老金計算時,要按照新老兩種辦法進行計算,採取保低限高的原則。即如果按照老制度計算高於新辦法計算的,按照老辦法執行,對於按照老辦法執行的人員,也不存在什麼時候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問題,領取的都是全額的養老金;但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高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執行,但是其高出的部分,要分10年過渡期按照比例來計發,第一年發給10%,第二年發給20%,以此類推,到2024年9月30日全部計發到位,所以對於這部分人員,領取的不是全額的養老金,而是過渡期內計發的養老金。事業單位退休的人養老金何時正式領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果是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對於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由於存在10年過渡期,所以需要到2024年9月30日之後才能領取全額的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本著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老辦法執行,對於退休老人不存在什麼時候領取全額養老金的問題,他們每月到手的養老金都是全額的養老金。
㈥ 事業退休人員高齡補貼政策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㈦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制度
1.在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職工,就稱為事業單位的老人,因為他們所採用的養老金計算方式並沒有發生變化,依然沿用的是之前的計算方法。根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相應的比例,最終確定養老金金額,並加上一些額外的職務補貼。
2.在2024年10月之後退休的職工,就是事業單位的新人,採用的養老金計算方法則完全是新的計算方式。也就是和企業的退休員工養老金計算方法一致,根據繳費年限和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基礎養老金。
3.在2014年和2024年之間內退休的職工,就稱為事業單位的中人。退休人的養老金計算方法不同於以上兩種,採用的是將新辦法和老辦法結合起來的計算方式,也就是說分別用這兩種方法計算,最終計算出的結果限高保低。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制度
㈧ 事業單位老人老辦法執行時間
2021年7月1日
具體來說,就是對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由於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沒有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因此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在實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候,特別提出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這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