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東退休漲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❷ 江蘇養老金上調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江蘇2021年養老金上調計算方法為: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一)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各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這次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
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❹ 2020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一)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x繳費年限x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❺ 河北省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2022年養老金上調細則分為以下幾種:
1、定額調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3元,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六增加。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❻ 今年養老金漲了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計算方法:過去的養老金數量×4.5%=今後的養老金數量。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❼ 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❽ 2021年退休金上調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養老金上調4.5%是指在2020年全國平均養老金的基礎上調整百分之四點五,這個百分之四點五隻是一個調整增加的控制指標,並不是調整辦法,更不是在你去年養老金的基礎上加上百分之四點五。比如:在上海市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假如繳費時長為30年,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4500元,年齡為65歲,上漲的養老金金額為:
1.掛鉤調整=30年×1.5元+4500元×2.3%=148.5元
2.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75元+148.5元+20元=243.5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