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金雙軌制
「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我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主要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② 什麼是退休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③ 什麼是社保雙軌制
什麼是社保雙軌制?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含義是不一樣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社保的雙軌制實際是指退休制度的雙軌制。
過去我們常說的雙軌制,其實並不是社保的雙軌制,而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所謂退休制度的雙軌制,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當時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兩種退休制度。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用繳納社會保險,而是按照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只要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就變成了鐵飯碗,只要沒有犯大的錯誤,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到了退休年齡,都能按月領取退休金,而且退休金的計算是按照本人在職時實際工資的總額,根據工齡長短的比例來計發的,退休金列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全部由財政來支付;而企業工作人員,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最低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由於這兩種退休制度並存,不繳納社保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拿著高額的退休金,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職工,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卻拿著比較低的養老金,這就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
第二,我國退休制度的並軌制度。
2015年1月,國務出台了《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即國發(2015)2號文件,作為國務院2015年的2號文件,就是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說明國家對以前退休雙軌制改革的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根據改革的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納入社保繳費體系,但是本著平穩過渡,有序推進的原則,將不同時期參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即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改革前退休的人員,按照老辦法辦理退休,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員,按照中人的辦法辦理退休,在按照新辦法辦理退休的同時,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新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制度辦理退休。按照新辦法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性質和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方式完全一致,都是需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金的組成和計算方法和企業職工退休完全一致,退休金變成了養老金,這就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由雙軌制變成單軌制的進程。
第三,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並不能完全消除養老金的差別。
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對於所有的城鎮職工都是實行一樣的繳費制度,一樣的退休政策,一樣的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這里所說的城鎮職工,既包含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包含了企業單位職工。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一樣,都必須要按時繳納養老保險,今後才能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由於繳費基數、繳費指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余額的不同,其實二者的養老金水平還是存在差別的。雖然存在差別,但是在同一種制度、同一種繳費模式中個體之間存在的差別,這種差別永遠會存在。同時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的職業年金屬於強制性的,而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是屬於自願模式,所以在年金的差別更是巨大的。在職工養老保險體制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國家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並為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於繳費方式、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等不同,職工養老保險和新的居民養老保險成為我國當前最主要的養老保險種類,給城鄉居民增加了選擇養老保險種類的餘地,這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現「多層次、廣覆蓋」具體體現。由於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存在,很多人將這成為新形勢下「社保雙軌制」,這就是不同歷史時期雙軌制不同含義的原因所在。
綜上所述,我國社保的雙軌制,實際就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隨著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面納入城鎮職工社保體系,標志著我國退休制度雙軌制模式的終結,統一的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形成;同時由於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養老制度的並存,新的「雙軌制」也在同時運行。
④ 退休雙軌制是誰搞的
法律分析:是由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⑥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目前已廢止。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⑦ 退休後雙軌制什麼意思
不是退休雙軌制,是退休金雙軌制。退休金雙軌制是指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⑧ 退休金雙軌制你怎麼看
這個問題無的放矢,純屬炒作。眾所周知,雙軌制是歷史遺留的產物,過去未普及社保之前,企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退休人員由本企業負責發放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生產盈虧單位,由財政負責發放養老金。
這就是所謂“雙軌制”的歷史沿革。從2014年起,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國家廢除了退休金“雙軌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退人員一律納入社會保險,統一支由社保基金支付養老金。這就從根本上為養老金公平、公正發放提供了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