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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原崗位待遇

發布時間:2022-05-09 08:42:29

A. 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標准有哪些

由於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所以其工資標准由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自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可參照勞動關系,按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並根據退休返聘人員的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具體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B. 退休員工返聘工資一般是原來的多少

退休後返聘和單位之間成立僱傭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工資不受集體合同、最低工資、同工同酬原則的限制,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

(資料來源:網路:退休返聘)

C. 事業單位返聘人員待遇

法律分析: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有兩個好處:一是可以領雙薪,除了原來的退休養老工資外,返聘期間還可以領取單位給予的返聘待遇,相當於拿雙份工資;二是因為是單位的前輩,返聘期間同事一般都會比較尊重他,在單位的地位比一般臨時聘用人員要高。其他方面,與普通臨時聘用人員無異。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D.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獎金還能發嗎

E.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問題勞動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沒有相關的具體規定,一般原則上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即可。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F. 事業單位高級職稱退休人員單位可以返聘嗎

G.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問題勞動法中是怎樣規定的

現行《勞動法》沒有「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待遇」的規定。這是因為退休人員返聘後,不受《勞動法》的調節。
也就是說,「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後,與單位並非是勞動關系而應該屬於僱傭關系。
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比如說,勞動者不得同時與2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用工關系。而在僱傭關系中,雇員僅在雇傭工作的范圍內聽取、接受僱主的指示,除此之外,雇員不受僱主的任何管理和約束,還可以先後為不同的僱主提供勞務。
因此, 在崗職工與退休返聘人員的享受和待遇也是不同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解除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公司要繳納社保等。而雇傭工則除了工資,無其他的福利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H. 事業單位返聘人員工資待遇的規定

法律分析:各個事業單位有所出入。詳細請咨詢其事業單位負責人。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

2.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及經費來源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國家規定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據所聘崗位的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職員等級,工人技術職務和技術等級,下同)確定;二是國家規定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及單位收入中按國家有關規定可用於個人分配部分,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搞活分配;三是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按現行政策執行。

3.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由單位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內,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受聘人員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由單位記載,並按國家工資政策相應調整,作為職工調動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計發退休(退職)費的依據。

I.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
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J. 退休後被原單位返聘,且繼續履行了工會會員義務,還能享受工會會員待遇嗎

這是個偽命題,來問源題不成立。

事業單位的行政職務和工會主席都屬於行政職務,都是上一級組織部門任命的,工會主席是經過全體工會會員選舉產生,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產生的。男性滿58歲,女性滿53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兩年,不夠一個聘期(四年)都不在聘任擔任行政職務。

退休以後你就不在交工會費,所以就不是工會會員了,工會的福利和你也無關了,返聘擔任工會主席更是無從談起吧。所以根本不可能,不可能。

事業單位基本上不會返聘退休人員擔任原行政職務和工會主席。

有退休以後返聘的行政人員,一般都是做顧問,基本就是閑職,掛個名而已。給你一個辦公室,沒事的時候可以去辦公樓轉轉,去辦公室坐坐,關心一下集體實務,也可以參加一下集體活動,但很少有人去打擾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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