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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09 03:04:08

A. 2021年雲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提出2021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皖人社發〔2021〕6號)(附件1)要求,現就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

三、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具體調整辦法詳見《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附件1)、《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問答》(附件2)和《養老金調整計算實例》(附件3)。

四、發放時間

6月15日前後由省社保局統一進卡發放,具體到賬時間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准。

B. 昆明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雲南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掛鉤調整

1.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准)。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進行調整。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高齡群體傾斜調整後,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C. 2021年雲南省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針對對象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每月增加59.50元,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要求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上述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照現行基本養老金保障渠道解決。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D. 雲南2021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養老金上漲意味著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實現17連漲,退休人員的社會平均養老金水平也由2005年的714元,上調至2020年的3072元。

從歷史漲幅來看,此次4.5%的漲幅創近17年新低。2005年—2015年,漲幅均在9%以上,從2016年開始,養老金漲幅開始下降。2016年漲幅為6.5%左右,2017年漲幅為5.5%左右,2018—2020年漲幅均為5%,針對養老金發放問題,在1月26日人社部召開的2020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盧愛紅表示,2020年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全面完成。下一步,人社部扎實推進各項社會保險改革,建設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安全有力的保障、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調整辦法上,通知提出,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資金來源方面,通知提出,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E. 雲南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一)掛鉤調整

1、與本人累計繳費年限掛鉤,繳費每滿一年,增加2元。不滿一年的零頭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2019年12月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比例增加1%。

(二)定額調整

每人增加53元。

(三)傾斜調整

1、高齡老人

70至79周歲,每月增加40元;80歲及以上,增加65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

根據邊遠地區的類別不同分別增加養老金。1~6類艱苦邊遠地區,分別額外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3、企退軍轉幹部

調整後養老金水平不低於企退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F. 雲南省調整養老金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 (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雲南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 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8%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未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6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 (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10元,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9元,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8元,三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7元,二類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6元,一類地區和其他地區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50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

G. 雲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比例為4.5%,調整人員范圍是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並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惠及全省184萬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H. 雲南企業退休2021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准,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雲南方案該項計算比較簡單,沒有設置階梯式遞進增長。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與本人上年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的標准進行掛鉤調整。

這項標准在全國屬於中等偏下的增長率標准了。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對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這項標准也是比較簡單,只設置70、80歲兩個標准,90歲以上的沒有再詳細設置。

2、向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

對一至六類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非艱邊地區按一類地區標准增加。

3、向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給予適當傾斜。

對軍轉退休幹部仍按國家規定標准調整。

調整後,雲南2020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水平月人均增加167.70元,增幅5%。

法律依據:《關於雲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於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

上述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月增加53元。

(二)掛鉤調整:

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I. 雲南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雲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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