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後單位怎麼還要我們交大病統籌
這個是各個社會保險部門統一規定的,並不是單位要扣你的,基本醫療保險只能報版銷規定額度的部分,超權出不再給報銷,不給報銷的部分,轉移到大病醫療報銷,減輕職工的經濟負擔,當然,如果你始終沒有大病,那麼只能做貢獻了,這個是商業保險,發生了才有報銷,不發生是不給報銷的
㈡ 退休職工醫保大病報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職工大病醫保報銷方法
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准及繳費時間
單位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職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由單位代扣代繳;根據京勞險發[1998]102號文件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單位,均要從1998年7月1日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1998年7月1日以後成立的單位,自營業執照下發之月起補繳大病醫療保險費。
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0%以上時,以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0%為基數。
職工醫保大病報銷范圍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或非工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30日累計的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職工醫保大病報銷的范圍。具體的職工醫保大病報銷費用包括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器官移植後服抗排異的門診醫療費用等。不屬於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包括:在非定點醫院就醫但沒有辦理轉診手續的、職業病、工傷或工傷舊病復發、交通意外傷害、因本人違法造成的傷害、食物中毒、自殺、醫療事故的傷害等產生的醫療費用,以及按國家和當地規定應當自理的其他醫療費用。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標准職工醫保大病報銷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方法,具體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標准如下:1、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90%;2、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85%;1萬元(不含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80%;4、3萬元(不含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的85%;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部分,支付報銷范圍內費用的90%。
職工醫保大病報銷支付限額
對於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支付限額,我國各地的標准因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都不盡相同。但近年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職工「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提高廣大職工醫療保障水平,我國各省市都大幅度提高了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支付限額,從起初的幾萬元,提高到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如北京市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度由之前的17萬提高到現在的30萬,南昌市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提高到32萬元,而無錫更是實現了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上不封頂的政策。
㈢ 退休職工醫保大病統籌怎麼交
退休職工醫保大病統籌,如果退休職工沒有單位的話,那麼就自己每月交六塊錢,如果有單位,單位就給你交了,
㈣ 社保里大病統籌是單位繳費還是個人
大病統籌由單位付,個人不交。
1、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3、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註:以上員工個人應繳納部份現在是由公司為參加統籌的員工負擔,作為公司為員工額外增加的福利,且未從工資中扣除。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准如下: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㈤ 醫保退休後大病統籌自己直接交社保局還是掛靠單位好
摘要 您好,退休人員的大病統籌費用的具體扣繳標准、扣繳周期和扣繳方式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具體以地方政策為准。如果不清楚當地政策,可以撥打當地的12333社保熱線咨詢。有的地區是養老金里扣,有的地區是從醫保卡返款里扣,有的地區是從指定的銀行賬戶里扣,有的是在網上繳費,有的地區也允許到社保窗口繳費。
㈥ 退休人員大病統籌怎麼交,交哪裡
摘要 退休人員大病統籌醫保可以去總工會職工權益保障辦事處辦理繳費
㈦ 大病醫療統籌如何辦理
大病統籌是我國醫療保險的一種模式,由於條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級統籌,各地對此項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統籌,上海的住院醫療保險統籌;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原則,即規定一個起付線,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完全根據當地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個人負擔,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比例支付。
根據國家關於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原則,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我公司為員工統一參加了大病醫療費統籌(以下簡稱統籌),保證本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患大病時得到基本醫療,均衡企業醫療費用負擔。
大病統籌的原則是:互助互濟,風險共擔;保證基本醫療,克服浪費;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
大病統籌的具體相關事宜簡介如下:
一. 統籌實行基金制度。
區、縣建立統籌基金,全市建立統籌調劑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份儲備"的原則籌集,專項用於大病醫療費用的支出。
二. 統籌范圍: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非因工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或者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屬於統籌范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統籌范圍:
1. 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 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工傷舊病復發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 因本人違法造成傷害的;
5. 因責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殺導致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7. 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
8. 按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自理的。
三. 統籌基金的繳納:
繳費標准和費用列支:
1.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按企業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2.外商投資企業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按企業中方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
3.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按月繳納大病醫療統籌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和退休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註:以上員工個人應繳納部份現在是由公司為參加統籌的員工負擔,作為公司為員工額外增加的福利,且未從工資中扣除。
四. 醫療管理:
大病醫療實行定點醫院制度。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憑《醫療保險卡》到定點醫院就診。確需轉院治療的,應當履行轉院審批手續。
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確需做特種檢查、特種治療或者使用貴重葯品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並由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承擔部分費用。
五. 基金支付: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採取分檔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醫療費用支付金額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體標准如下:
1.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 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項所稱"以上"不含本數,"以下"含本數。
六. 大病醫療費用的報銷:
企業填寫《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基金撥付審批表》,上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撥付。
在醫療費用中,由統籌基金支付後的剩餘部分,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企業負擔的部分不得低於70%。
㈧ 大病統籌是醫保嗎
基本醫療保險大家都知道,那麼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是什麼呢?
一、什麼是大病統籌醫療保險
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又稱大病醫療基金統籌醫療保險,是我國的一種醫療保險模式。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是國家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層次,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是在一個區域或一個行業范圍內建立大病醫療基金制度,這種制度主要針對企業職工患各類大病的醫療費用進行社會統籌,可以解決企業職工因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的問題。
但在目前,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只能做到市級統籌,不同的地區大病統籌的方法不同。但無論哪個地區,大病統籌醫療保險都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做法。意思就是說,不同的地區,起付線不同,從幾百到幾千,起付線以下的部分由企業職工自行承擔,起付線以上的部分由保險機構按比例承擔。
大病統籌的原則是:互助互濟,風險共擔;保證基本醫療,克服浪費;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合理負擔。大病統籌醫療保險解決了企業職工患大病醫療費負擔畸重的問題,均衡了企業之間醫療費不平衡的矛盾。
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統籌范圍
大病統籌醫療保險既然是由國家、企業和個人承擔的,那麼就會有一定的統籌范圍。一般來說,企業職工、退休人員患病、因非公負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30日內累計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就屬於統籌范圍。如果未經批准就在非定點醫院就診、因交通事故受傷、本人因違法犯罪行為受傷、因自殺而需要治療、因公負傷、舊傷復發、因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都不屬於統籌范圍。
㈨ 職工醫保中的大病統籌是怎樣報銷的是否什麼時候在都可以
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上班時間就可以。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內容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
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㈩ 退休職工大病統籌中間一年忘記交怎麼辦
退休職工大病統籌中間一年忘記交可以補交。大病醫療保險需要終生繳納,繳費比例為社平工資1%。從單位辦理退休的人員,由單位繳納;個人身份辦理退休人員,自行繳納。大病醫療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目的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使絕大部分人不會再因為疾病陷入經濟困境。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六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於50%。
大病醫療保險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等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
2、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並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3、堅持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強化當年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測算、穩妥起步,規范運作,保障資金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4、堅持因地制宜,機制創新。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國家確定的原則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開展大病保險的具體方案。鼓勵地方不斷探索創新,完善大病保險承辦准入、退出和監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導合理診療,建立大病保險長期穩健運行的長效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