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傷退休後有補貼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
工傷補貼與退休之間沒有直接的關系。只是對於一到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在其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勞動者退休後享受的是養老保險待遇,而工傷則享受的是工傷保險待遇,二者不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② 退休職工工傷復發是否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摘要 您好!退休人員的工傷復發一般是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③ 工傷職工退休了,還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退休後,可以享受以下工傷方面的待遇:
1、舊傷復發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一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勞動能力鑒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礙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
4、一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死亡後近親屬可以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並按所在省市規定是否享受工亡補助金。
工傷職工進行了一次性賠償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④ 老工傷職工退休後還享受工傷傷殘津貼嗎
法律分析:不再享受了,退休後開始領養老金,沒有工傷傷殘津貼了。如果養老金比原來傷殘津貼低,差額則由工傷保險補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⑤ 工傷職工退休後還能不能繼續領取工傷殘津貼
因工緻殘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後可分為以下三種致殘等級情況按不同標准享受不同的待遇。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⑥ 法定退休年齡工傷待遇是否可以享受
法律分析:若是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若是用人單位招用退休人員的,如果已按項目參保方式繳納工傷保險的,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⑦ 老工傷退休後待遇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按照規定認定或確認為工傷的「老工傷」人員,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工傷關系的,可由用人單位填報《「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確認表》並附認定或確認為工傷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原始資料,向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經確認後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費用。
(1)一至四級「老工傷」人員繳費標准為:
1.傷殘津貼以申請繳費當月應計發待遇的60%乘以12為年繳費基數,以申請繳費時本人實際年齡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差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為20年,不滿5年的按5年繳費(含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申請繳費時已辦理退休手續並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繳納傷殘津貼費用。
2.護理費以申請繳費當月應計發待遇的60%乘以12為年繳費基數,以申請繳費時本人實際年齡與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本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之差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最長為20年,不滿5年的按5年繳費。
3.工傷醫療費以申請繳費當月五級傷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基數,一級傷殘按1.8倍、二級傷殘按1.6倍、三級傷殘按1.4倍、四級傷殘按1.2倍繳費,患職業病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4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⑧ 工傷職工退休後還繼續有工傷待遇嗎
不能,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系,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雙方基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關系建立了勞務僱傭關系。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關於僱主責任的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可以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該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可見,只要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情形,就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⑨ 工傷職工退休後能不能同時享受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有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後,就不能同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待遇。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則還可以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傷殘津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