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醫保門診報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職工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麼5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250元。
二、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門診結算程序: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持醫療保險專用處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醫保結算專櫃刷卡結算。一個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費用總額在50元以下的,醫保基金支付4O%,5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三、農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門診特殊病種報銷比例
職工醫保: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起付線400元,符合規定治療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鄉居民醫保:一個醫保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起付線400元,符合規定治療范圍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與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門診特殊病種目前為12個病種
1、惡性腫瘤;
2、尿毒症門診腎透析;
3、組織器官移植後門診治療;
4、臟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腎);(5)腦血管意外恢復期;
5、高血壓病三期(有心、腦、腎、眼並發症之一者;
6、糖尿病(合並感染或者心、腎、眼、神經系統並發症之一者);
7、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8、系統性紅斑狼瘡(有心、肺、肝、腎及神經系統並發症之一者);
9、重症精神障礙性疾病;
10、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動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17年某地數據)
⑵ 退休職工醫保門統每年是多少。醫保門統每年可以報銷多少錢。
退休人員抄按月劃撥的醫療費,襲是按本人基本養老金的5%劃撥,有的地區4.5%。
另外,在職人員按單位上報的個人繳費基數乘以相應比例,35歲以下為2.2%,36—45歲為2.7%,46—法定退休年齡為3.2%。
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2)溫州退休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擴展閱讀:
每個月醫保卡或醫保存摺(個人醫保賬戶)都會有入賬,每年都會有最少1000元-5000元不等的金額劃入個人醫保賬戶。等於退休後不用再繳納錢了,每個月有社局給還會給你打錢用來買葯和看病。
在職人員每月醫保卡也會返錢,以北京為例,每月都會往醫保折上返錢,並且北京這部分錢是直接能取現。
⑶ 我是退休職工在門診看病,醫保卡上的錢用完了,怎樣報銷
摘要 退休醫保卡每月都會把錢打到卡上,這個月的醫保卡上的錢不夠用,醫保卡上也沒有餘額,那就自己用現金支付。
⑷ 溫州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統籌辦法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統籌辦法
溫州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統籌辦法
(2010年1月22日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發布;根據2012年2月10日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溫州市城鎮醫療保險辦法〉等4件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完善市區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保障在職、退休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門診醫療,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溫州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溫州市區范圍內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以下簡稱住院統籌)的下列單位和個人:
(一)各類企業、事業(不含全額撥款)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退休、退職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
第三條 用人單位在職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統籌(以下簡稱門診統籌),門診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下列規定共同繳納:
(一)用人單位以當月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3.5%,按月繳納,繳費基數按住院統籌繳費基數執行。
(二)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由參保單位在其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
第四條 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門診統籌,門診醫療保險費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5%,按月繳納。
第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市區住院統籌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參加門診統籌。
本辦法實施後用人單位職工、新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同時參加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
第六條 本辦法實施前用人單位已退休、退職人員,不再繳納門診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到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後,終身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第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靈活就業人員,門診醫療保險費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一次性繳納(其中財政補助50%),終身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一次性繳費年限計算標准為:70周歲(含)以下的,按實際年齡計算至75周歲;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按20年計算。
第八條 本辦法實施後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門診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在辦理退休手續時由所在單位(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一次性補足20年,終身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第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改制企(事)業單位改制時已退休(退職)人員,不再繳納門診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待遇。門診醫療包干費不再發放。
本辦法實施後改制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在本辦法實施前已退休、退職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實施後改制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在本辦法實施後且在改制時已退休(退職)的,由用人單位按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資的9.5%(其中門診統籌3.5%,住院統籌6%)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後,方可終身享受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待遇。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一次性補足20年。門診醫療包干費不再計提發放。
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後改制的事業單位「兩保」人員,由用人單位按上一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資的11.5%(其中門診統籌5.5%,住院統籌6%)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後,方可終身享受門診統籌和住院統籌待遇。按實際年齡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一次性補足20年。門診醫療包干費、門診醫療費不再計提發放。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後企(事)業單位改制時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相應工齡,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5%(其中門診統籌5.5%,住院統籌6%)一次性繳納住院醫療保險費和門診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年限的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待遇。門診醫療費不再計提發放。
享受待遇期滿後,應按規定繼續繳納住院醫療保險費和門診醫療保險費,方可繼續享受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20年的,一次性補足20年,終身享受住院統籌和門診統籌待遇。
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後改制的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發放、離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的提取,按照本市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門診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門診醫療保險費征繳辦法,由市地稅部門另行制定。
門診醫療保險費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單獨列帳、單獨核算、統籌使用管理。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按照現行財政體制予以解決,由市財政統一劃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專戶。
第十五條 個人帳戶按照下列規定劃建:
(一)在職人員、法定勞動年齡段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本人繳費基數2%繳納的門診醫療保險費全部按實計入個人帳戶。
(二)根據不同年齡段,按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從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本人)按繳費基數3.5%繳納的門診醫療保險費中劃入個人帳戶。具體比例為:
1.45周歲以下的,按1%劃入;
2.45周歲(含)以上至退休(退職)前的,按1.3%劃入;
3.退休(退職)後至70周歲以下的,按2%劃入;
4.70周歲(含)以上的,按2.3%劃入。
第十六條 門診統籌基金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應由門診統籌基金負擔部分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十七條 個人帳戶用於下列門診醫療費:
(一)個人帳戶當年資金,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醫療費和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的費用。
(二)個人帳戶歷年結余資金,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醫療費和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的費用以及按規定應由個人自理和自負的醫療費用。
第十八條 個人帳戶按照下列規定管理:
(一)個人帳戶年初預劃,當年全部資金可以在本年度(醫療保險年度,下同)內調劑使用。
(二)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年齡段發生變化的,當年個人帳戶劃入比例不變,從下一年度起予以調整。
(三)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帳戶余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
(四)參保人員出國(境)定居的,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發還本人。
(五)參保人員工作調動的,個人帳戶余額可予以轉移到調入地;調入地未實行門診統籌的,其個人帳戶余額可一次性發還本人;當年度個人帳戶有透支的,應當結清透支的醫療費。
(六)異地轉入的參保人員,根據轉入當月的年齡,預劃當年剩餘月份的個人帳戶。
(七)參保人員個人帳戶中當年劃入額不計息,上年末個人帳戶余額按銀行同期居民儲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每年度計息一次。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門診統籌並按規定繳納門診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在繳費當月即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當年資金支付完畢後,門診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為:在職人員800元,退休人員600元。
參保人員由在職轉為退休的,當年度門診起付標准不變,從下一年度起予以調整。
第二十一條 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個人帳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的,按照下列規定支付:
(一)門診醫療費在起付標准(含)以下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
(二)門診醫療費在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限額40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由門診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按照下列比例負擔:
1.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自負5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或者在急救車內搶救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負40%;
3.在一級及相應醫療機構、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負30%;
4.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負20%。
(三)超過最高限額4000元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實施信用等級(AAA級、AA級、A級)評定。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被評定為AAA級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檔次上浮10%,但最高不得超過80%;評定為A級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檔次下浮10%,但最低不得低於50%;拒不參加信用等級評定或者信用等級評定不合格的,暫停或者取消定點資格。
溫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單位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企(事)業單位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其符合范圍的門診醫療費個人帳戶支付後的自負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溫政發〔2004〕49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助;但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市級以上勞動模範,門診醫療費已按溫政發〔2004〕49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助的,其自負部分不再予以補助。
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工人,其符合范圍的門診醫療費個人帳戶支付後的自負部分,由用人單位予以補助50%;但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工人,門診醫療費已按溫政辦發〔2001〕30號文件規定給予補助的,其自負部分不再予以補助。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參保或者繳納門診醫療保險費的,其職工(含退休、退職人員)發生的門診醫療費,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中斷繳費後重新繳納並補繳中斷期間的門診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其職工(含退休、退職人員)可在單位補繳後繼續享受中斷期間的門診統籌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停止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中斷繳費後重新繳納門診醫療保險費的,繳費當月即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中斷繳費後補繳中斷期間的門診醫療保險費和滯納金的,可享受中斷期間的門診統籌待遇。
第二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根據方便就診、合理布局和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原則,確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並予以公布。
醫保經辦機構應當與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簽訂門診醫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參保人員可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持醫療證、社會保障卡選擇就醫。
參保人員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門診醫療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直接向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支付,門診統籌基金或者個人帳戶支付的部分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按規定記帳。
參保人員確因病情需要到外地診治的,須由門診定點三級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證明。
第二十七條 常駐外地工作或者退休異地安置1年以上的參保人員,本人應當向所轄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異地安置申請,經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可選擇3家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1家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作為本人的門診定點單位(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應當與住院相同),醫療費用回所轄醫保經辦機構結算。
第二十八條 參保人員經登記備案後在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在辦理報銷手續時,按其就診醫療機構或零售葯店的等級標准承擔應當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不能提供就診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的,按照醫保經辦機構查實的等級標准報銷。
參保人員市內跨參保地就醫的醫療費用和轉溫州市外的門診醫療費用,個人不必先自理,直接按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報銷。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因下列情形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經批准在本人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以外的醫療機構、零售葯店發生的非急診醫療費用。
(二)住院期間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其他不屬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
第三十條 門診醫療費結算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門診醫療保險的就醫管理、服務監督、責任追究,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溫州市城鎮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會同財政、地稅等部門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收支平衡情況,制訂門診統籌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的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⑸ 2022年退休職工門診統籌還繼續
摘要 親您好,根據規定,醫保賬戶只計入個人繳費,單位繳費不再返還到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根據本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⑹ 職工醫保怎麼啟動統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醫保個人賬戶用完後進入賬戶段、自負段和共負段。
醫保個人賬戶的全稱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簡稱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用於記錄、存儲個人賬戶資金,並按規定用於個人醫療消費。個人賬戶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有的包括用人單位為個人繳納的個人賬戶啟動資金;還有隨著保險年限的增加而產生的個人賬戶資金的利息收入。
個人賬戶支付范圍:通常被用來支付參保人的特定醫療費用,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葯店的購葯支出;定點醫院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費用;超過起付標准以上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參保人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支付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基本醫療用葯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
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統籌管理,分成2個帳戶,即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這里的個人帳戶,就是醫保個人賬戶。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門診醫療費用實行三段式結算方式,即賬戶段、自負段和共負段。
在每個職工醫保年度(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內,個人門診就醫先使用醫保卡里的當年個人賬戶(即賬戶段)。
當年個人賬戶用完後進入自負段,根據年齡的不同,自負段分別為45周歲以下為900元;45周歲(含)至退休為600元;退休以後為300元。
在自負段內個人門診發生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要由個人按上述金額自負,但每次就醫時仍要刷醫保卡進行累計計算。
目前個人門診發生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共負段由個人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共同支付,目前的支付標准為:在三級醫院門診就醫個人承擔25%,醫保基金支付75%;在社區醫院門診就醫在職人員個人承擔14%,退休人員個人承擔8%,醫保基金分別支付86%、92%;在其他醫院門診就醫個人承擔20%,醫保基金支付80%。
⑺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其實作為高齡退休老人來講,一般情況下他都是在60歲以上的年齡了,所以說作為退休老人享受到的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往往是要偏高於我們企業在職職工或者說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員工大概可以偏高5%~10%,不過絕大多數地區都是偏高10%,也就是說你正常醫保的報銷比例是70%,那麼我們退休老人就可以享受到80%的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