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以後人死亡.土葬有沒有工資補貼
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國家財政開支的人員如果去世不去殯儀館火葬是享受不到18個月左右的工資待遇的。
1、養老保險死亡賠償新政策土葬的有喪葬補貼(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
2、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關於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B.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這個要看具體地方政府的規定,以成都市為例。喪葬補助費標准: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喪葬撫恤)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C. 退休工人死亡土葬領幾個月工資
【法律分析】:如果是事業單位的話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如果是企業單位的話
1、退休工人死亡後可以領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執行的。
2、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職業退休職工喪葬費領取流程(原單位已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審核通過
D. 退休以後人死亡.土葬有沒有工資補貼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E.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有哪些待遇
退休職工死亡後,其遺屬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F. 山西企業退休職工土葬後可享受喪葬補助費嗎具體補多少謝謝!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土葬的,屬於火花地區的,不能享受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等死亡待遇;不屬於火花地區的,可以享受死亡待遇。《山西省殯葬管理規定》 第三十一條火葬區內死亡者遺體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民政、公安部門組織人員強行火化,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強行火化後,原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其家屬不得享受喪葬費、撫恤費、遺屬生活補助費和困難補助費;原屬農村村民的,其家屬不得享受鄉村有關社會福利待遇。所在單位一年內不得評為文明單位和先進單位。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管是企業職工、退休人員或者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人員去世後,只要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都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不過由於很復雜的原因,各地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以上兩樣待遇,最初稱之為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一般來說,只有工傷職工的親屬待遇才稱之為撫恤金(沿用到現在)。
拓展資料:
1.1951年我國實施《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了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喪葬補助費的標準是兩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一次性救濟費的標準是根據供養親屬的不同發放6~12個月的本人工資(當時不叫退休職工,而叫退職養老職工,他們領取的待遇叫做退職養老費)。可是有關《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范圍,是100人以上的企業。特別是1969年勞動保險基金停止計提以後,有關待遇轉由企業自行承擔。
G. 四川省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的土葬費應該領取多少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7)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土葬有哪些待遇擴展閱讀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徵得本人同意,經任免機關批准,其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70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作工作。##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簡單來說就是成都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包括撫恤金及喪葬費,具體標准如下:1、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4個月的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8個月的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
H. 退休以後人死亡.土葬有沒有工資補貼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I. 我父親是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土葬,其單位應該給哪些待遇
退休抄職工死亡待襲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我國企業退休職工,尚無統一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因此,涉及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不過,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各地都有明確規定,土葬的不予支付死亡待遇。
J.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補助區別
退休死亡火化和土葬補助區別如下:
一、土葬人員補貼標准:
1、遺體接運費。在本省內的遺體接運費,每具800元;
2、棺木費。每個1000元;
3、其餘喪葬費800元;
4、無償使用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或公共墓地、集中安葬點墓位。
二、火葬人員補貼標准:
1、遺體接運費。在本省內的遺體接運費,每具800元;
2、遺體存放及火化費。遺體存放費及遺體火化費,每具1000元;
3、骨灰寄存費。骨灰寄存費每具300元;
4、其他喪葬費。
公務員死後土葬與火葬待遇區別如下:
不可以土葬。除了《殯葬管理條例》允許土葬的地區,一律要求火葬。
公務員退休死亡後,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撫恤的。
根據國家規定,公務員死亡的,必須按照國家的政策,在實行火化的地區,實行火化,並且憑據死亡者,火化證領取相關待遇,如果在不實行火化的地區,由民政部門開證明,領取相關證明,因此,如果在實行火化地區,不實行火化的,不能領取死亡後的任何待遇。
退休人員死亡後,由企業經辦人員攜帶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殯葬部門的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費。
退休人員喪葬費為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個月數額。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准為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