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企內退政策
法律分析:在企業人員充足的情況下,體弱、多病、年老的員工因適應不了勞動強度,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法定退休五年以上或工齡三十年以上,經企業允許可以實行內退。企業職工內退達五年,應該辦理退休手續,結束內退,企業按照勞動社會保險的規定支付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 四、改制分流的形式
(六)改制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合資、合作、出售等方山,逐步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具備一定市場生存能力的改制企業,可直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的法人實體;暫時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改制企業,可保持國有法人的控股地位,但必須產權明晰、獨立核算、面向市場、自負盈虧。
改制企業與原主體企業除產權關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隸屬關系,原主體企業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
(七)改制企業要建立以產權關系為基礎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原主體企業在改制企業設立過程中,有責任幫助推薦考核經營者人選並監督其產生程序的合法性。防止惡意侵犯投資者和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七、勞動關系的處理
(十四)依法規范勞動關系。對從原主體企業分流進入改制企業的富餘人員,應由原主體企業與其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並由改制企業與其變更或重新簽訂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應在改制企業工商登記後30天內完成。
(十五)對分流進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富餘人員,原主體企業要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個人所得經濟補償金,可在自願的基礎上轉為改制企業的等價股權或債權。
(十六)對分流進入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富餘人員,原主體企業和改制企業可按國家規定與其變更勞動合同,用工主體由原主體企業變更為改制企業,企業改制前後職工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
(十七)改制企業要及時為職工接續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關系。
❷ 聽說現在國家有個文件針對破產國有企業男性職工能將退休年齡提前至55歲,是否屬實。
國家目前沒有文件規定針對破產國有企業男性職工能將退休年齡提前至55歲。
但地方有這種規定,適用於事業單位人員,你可以試試能否參考適用。
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中依照本意見改制單位的在編人員,截止2004年12月31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依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滿30年的,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齡滿20年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省人事廳批准,可提前退休。
對提前退休的人員,改制前的單位應按事業單位標准,一次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自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支付的養老金和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憑退休證提取,同時注銷個人帳戶。
附: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4]20號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委辦公廳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關於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爭年內基本完成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目標要求,現就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省委十屆六次全會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遵循市場化、社會化、產業化方向,積極推進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的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遵循「四堅持、四確保」的原則,即堅持分類定位、分開管理、分別改革,確保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堅持國有資產處置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操作,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堅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保離退休人員、在編職工的正當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明晰產權、轉換機制,確保轉企改制後新創立的企業規范運作,加快發展。
二、實施對象和主要方式
(三)實施對象
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或具有經營和營利能力,面向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或中介服務活動的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四)主要方式
轉企改制。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將經評估後的凈資產通過市場競標轉讓或協商轉讓的方式,公開轉讓給內部職工、法人或自然人,依法組建成公司制企業、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其中存量資產較大的單位,其部分國有資產、土地、商譽和資質等無形資產,可按有關規定採用租賃方式處置,或投資入股組建公司制企業。
對需要調整或難以正常運轉的事業單位,通過清理予以撤並重組。
三、國有資產的處置
(五)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按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參照省國資委《關於規范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國資〔2004〕32號),依照省財政廳《關於明確省級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蘇財國〔2001〕58號),由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審計和評估結果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轉企改制單位內部公示,具體參照《江蘇省財政廳關於省級國有企業改制資產與財務審計和評估結果實行內部公示的通知》(蘇財國資〔2004〕1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核,以正式文件出具審核意見,連同公示的有關材料一並報省財政廳備案。涉及省級政府房產等資產的,應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准;涉及土地使用權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地價評估,結果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六)資產的剝離、核銷
轉企改制單位在改制前需剝離的資產以及對剝離資產的處置辦法,由行政主管部門報省財政廳審核批准後組織實施。剝離後的資產可委託改制後的單位代管,享受受託資產的有關權利,並承擔相關義務,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轉企改制單位的原債權、債務由改制後的企業承接,並辦理有關法定轉移手續。其不良資產,由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意見,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其中需要核銷的資產,報省財政廳批准核銷,並指定相應的機構進行清理和追索。
(七)資產的轉讓和租賃
轉企改制單位的國有資產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產權市場按規定程序轉讓。實行協議轉讓的,原則上參照蘇國資〔2004〕3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轉企改制中取得的省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收入,由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解繳省財政專戶。
改制後企業保留的國有股權、租賃使用的原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以及追索資產的接收處理,由省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持有和負責,納入其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范圍,由省國資委負責監管。
(八)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置
轉企改制單位涉及的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分別採用出讓、租賃等方式處置。以出讓方式處置、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土地評估價的20%補交出讓金;需要改變用途的,應經當地城市規劃部門同意,按新的土地用途評估確認價的40%補交出讓金。以租賃方式處置的,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准,自改制基準日起3年內免繳土地年租金。
對改制時資不抵債以及凈資產不足以提留有關費用的單位,經省國土資源廳批准,可以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沖抵凈負債,具體沖抵的有關費用由省財政廳核定。對沖抵剩餘的國有土地資產由改制後企業繳納40%的土地出讓金後取得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資產具體處置程序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九)改制費用的提留
對經中介機構審計評估後的凈資產,經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省財政廳批准,按下列事項提留有關費用:改制基準日前拖欠的工資及應繳未繳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職工醫葯費);離退休人員管理費、醫葯費及其它相關費用;改制單位調整勞動關系的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提前退休人員的有關費用;提取5%的壞帳准備金;國家和省規定的已執行的其他費用。
轉企改制單位的凈資產(含土地資產)不足以提留各項費用的(不含壞帳准備金),由主管部門負責統籌解決;主管部門解決有困難的,報經省屬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批准,由省財政廳在改制的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轉讓收入專戶中統籌解決。
四、在編人員的安置
(十)法定退休與提前退休
依照本意見改制單位的在編人員,截止2004年12月31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依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工齡滿30年的,或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齡滿20年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單位同意,省人事廳批准,可提前退休。
對提前退休的人員,改制前的單位應按事業單位標准,一次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自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支付的養老金和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單位和個人不再繳納住房公積金。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憑退休證提取,同時注銷個人帳戶。
(十一)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進入改制後企業
改制後的企業原則上應錄用原事業單位全部在編人員,確保原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退伍人員、省級以上勞動模範、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必須安排就業的在編人員在改制後的企業中就業(個人選擇自謀職業的除外)。對在原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在編人員,本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改制後企業應當與其訂立。
對改制後的企業,首次錄用原事業單位85%以上在編人員,且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按省有關文件規定予以鼓勵。
五、職工勞動關系的調整
(十二)依法調整職工勞動關系
所有轉企改制單位都應調整職工勞動關系。調整職工勞動關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對不進入改制後企業的職工,改制單位要依法與其解除、終止用人關系;對進入改制後企業的職工,企業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十三)發放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調整職工勞動關系,應根據《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02〕135號)精神,對不再與改制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職工,國有資產全部退出的以及保留國有股份但非國有控股單位的在編職工,都要發放或提留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具體標准和辦法,參照省國有企業改制調整勞動關系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
(十四)統一實行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轉企改制後的企業及其職工,從2005年1月1日起,要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當地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有條件的單位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十五)轉企改制中養老保險關系的銜接
改制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轉企改制前按規定未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的,2004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可以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辦理視同繳費年限證明。改制前按規定應參加而未參加養老保險或欠費的,單位轉企改制時,應補繳清。
(十六)對轉企改制後退休的部分人員實行養老金補貼
轉企改制後退休的原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的,按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2004年12月31日前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標準的部分,可採用增發補貼的辦法解決。補貼的標准為:2005年退休的,為差額的90%,2006年為差額的70%;2007年為差額的50%;2008年為差額的30%;2009年為差額的10%;2010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補貼。所需費用從參保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補貼的具體辦法,參照《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的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蘇勞社〔2000〕108號)執行。
(十七)改制中在編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的處理
改制前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已按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改制前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含實施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前的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改制前未繳或欠繳的應予補繳。未進入改制後企業,依法進行失業登記的職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七、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和管理
(十八)轉企改制前已離退休人員的待遇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前已經離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員,原享受的離退休待遇不變。
有正常事業費的改制單位,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核定的所在地2004年12月企業人均養老金標准支付改制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與原待遇差額部分由改制後單位或原主管部門從財政撥付的事業費中支付。2005年1月1日以後,其離退休待遇調整納入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離退休待遇調整范圍,由財政部門按統一的補助標准和現有經費渠道安排資金,由改制後單位或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放。
沒有正常事業費的改制單位,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的事業單位離退休待遇計發標准支付改制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2005年1月1日後,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企業養老金調整標准與國家出台事業單位離退休費調整標準的差額部分,轉企改制時一次性按人均2萬元的標准提留,由改制後單位或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發放。
轉企改制前離休人員的醫葯費,按離休人員醫葯費統籌標准,一次性提留10年;交由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
(十九)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轉企改制單位的離休人員原則上由原主管部門負責管理;退休人員原則上由改制後單位或原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待條件成熟後再實行社會化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經費按有關規定一次性提取5年,交由管理單位管理使用。
八、改制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十)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屬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省屬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實施和推進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下屬單位的改革工作負總責,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完成對下屬單位的改革。各改革單位也要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負責本單位的改革工作。
(二十一)實施步驟
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按四個階段進行:
1.改制准備階段。改制單位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提出改制或清理撤銷的總體方案,由主管部門報省屬事業單位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由主管部門批復。
2.資產評估階段。根據批復的改制總體方案,由主管部門選定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
3.改制實施階段。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改制單位制定改制實施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實施方案要充分聽取職工意見,職工安置方案要徵得多數職工同意。經主管部門正式批復後的改制方案的實施,分別由省財政廳、機關事務管理局、人事廳、國土資源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資產處置、人員分流、社會保險關系銜接等相關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資產轉讓和指導、監督新企業做好組建的各項籌備工作;省編辦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省工商局負責新組建企業的名稱預核。
4.企業創立階段。新創立的企業,應持行政主管部門對改制方案的批復、省財政廳對凈資產處置的批復、省勞動保障廳對調整職工勞動關系和接續社會保險提留費用的批復、省國土資源廳對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的批復、產權交易機構對國有資產轉讓的報告書等文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創立公司制企業的,還應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提交相應的登記材料。
(二十二)黨、團組織關系的銜接
轉企改制單位黨、團組織關系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管理,由當地按照同類企業來管理。如條件尚不成熟的,可暫時保持原有隸屬關系和管理現狀,逐步理順關系。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轉企改制單位黨、團等組織關系以及職工管理檔案、職稱評定檔案等的移交接收工作。
(二十三)嚴肅紀律
列入改制的事業單位,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和廉政紀律,嚴格規范改制單位的審計和評估工作,加強檔案資料管理。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杜絕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對違反規定,阻礙改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
對2004年底前列入改制而未進行改制的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省財政廳停止撥付事業費或差額補助費,省編制、人事部門不再列入事業單位管理;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情況,列入主管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范圍。
九、清理撤銷單位有關問題的處理
(二十四)清理撤銷單位的資產處置
對需要調整或難以正常運轉的事業單位,經批准予以撤並重組。撤銷單位的債權、債務和凈資產(含土地資產)的處理,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有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任務的主管部門,清理撤銷單位的剩餘凈資產進入部門統籌;對無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任務的主管部門,清理撤銷單位因凈資產不足產生的人員安置等費用差額,原則上由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二十五)清理撤銷單位的人員安置
清理撤銷單位的在編人員,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省級黨政機關所辦賓館飯店招待所和培訓中心有關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03〕43號),或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分流安置。
清理撤銷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由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清理撤銷單位,其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由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事業單位標准發放,經費從清理撤銷單位凈資產中一次性提留10年。清理撤銷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參加醫葯費統籌和醫療保險,分別按離退休人員醫葯費統籌標准、醫療保險繳費標准,一次性提留10年,交由社會保障部門統籌使用。
十、《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
(二十六)《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省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的改革。省屬行政管理、社會公益等其他類別事業單位改革可參照執行。其他省屬已改制的事業單位按原改制政策執行。各市、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本地區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政策措施。
本《實施意見》從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❸ 國家對原國有企業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回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答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以及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5年退休。現在該項政策早已停止執行,國家對原國企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沒有特殊政策,與其他勞動者無異。。
❹ 國家對企業幹部提前退休是怎麼規定的
❺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有什麼政策
政策:
國有企業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含其改制後的企業)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並符合從事特殊工種規定年限條件的,原始檔案記載清楚,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經市(州)級以上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關於下崗再就業方面的相關政策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最低繳費基數的繳費額60%標准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2、公益性崗位。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和管理,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
達州市專門出台了《達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重點對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4050」人員、殘疾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進行政策性優先安置,並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3、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在我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可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5)國有企業改革提前退休擴展閱讀
下崗職工再就業其他政策
1、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要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可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行政性收費。
2、對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
3、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免徵營業稅。
4、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
❻ 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後企業員工達到提前退休要求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嗎
完全可以。除了員工達到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外,一般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對於一些年齡接近達到退休的老、弱、病、殘人員,考慮到這類人員的再就業較為困難,改制企業與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放寬退休年齡(一般為5年),以保證這類人員的晚年生活不受影響。
❼ 國有企業轉變為民營企業特殊工種是否還享有提前退休待遇
❽ 2005年國有企業改制後關於特殊工種退休有新的文件嗎
還是可以提前退休的。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❾ 國有企業改制,要求職工買斷工齡或提前退休,請問國家有什麼規定沒有
這些都是有規定的。 現在不叫買斷工齡了,而是叫做轉換國有職工身份,按一定標准專領取轉換身屬份補償金、安置費等,接續原有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如原來未辦理,則在轉換時要補買)。一般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是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每滿一年工齡發給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各個地區的標准不一樣)。此外根據各地政策還有一些其他補償。 提前退休則是工作滿一定期限(有一定年限的工齡)則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或內退,計算相應費用,由改制企業交社保機構,由社保機構按月發放退休金或內退工資。一般工齡是滿三十年或者年齡45歲以上。
❿ 國有企業改制之後是否執行特殊工種工人提前退休的政策請大家幫忙
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答:從事井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人,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 1 \\* GB2 ⑴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 = 2 \\* GB2 ⑵從事井下、高溫累計滿9年的; = 3 \\* GB2 ⑶從事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的。
問:對於曾從事多個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職工,能否將不同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累計辦理提前退休?
答:對於曾從事多個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職工,必須按其從事其中一類(高空、井下、高溫,有毒有害)工種的累計年限認定其辦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種工作年限,在任何一類工種崗位的工作時間都達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辦理特殊工種退休。即不同類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問:對沒有原始檔案或原始檔案沒有記載特殊工種工作經歷的,能否作為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依據?
答:不能。
市直企業工人退休和全市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辦事指南
所屬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發布時間:2006-09-09 點擊數:783 )
政策依據:
《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行政審批類型及許可權:
類型:核准
許可權:全市各種所有制企業符合退休條件的工人。
申請人資格及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申請辦理退休。
2、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滿10年以上、從事井下、高溫工作滿9年以上、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滿8年以上,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能力的,可申請因病提前退休。
所需資料: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退休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申請退休應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人人事檔案;3)《職工退休審批表》3份。
3、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應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人人事檔案;3)《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3份;4)記載從事特殊工種時間的簡歷表等。
4、申請因病提前退休應提交如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個人人事檔案;3)《職工退休審批表》3份;4)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辦事流程:
首先到市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科領取以下表格:
1、《職工退休審批表》;2、《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3、《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然後按要求填好表格,帶齊有關材料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承辦科室:社會保險管理科
工作時限:
市直企業工人退休7個工作日完成;全市職工因病提前退休及特殊工種提前退休30個工作日完成。
收費標准及依據:不收費
獲得行政審批的憑證:
1、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退休證》。
2、《職工退休審批表》、《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核准蓋章。
表格下載:(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取)
1、《職工退休審批表》
2、《職工提前退休審批表》
3、《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注:參加了養老保險的持上述資料和個人檔案到市社保局核定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