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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對港澳退休人員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5-07 17:16:44

Ⅰ 海南省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3元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元退職生活費。

(二)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此外,退休(職)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三)傾斜調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海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

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3元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元退職生活費。

(二)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此外,退休(職)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

(三)傾斜調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Ⅱ 海南退休金調整方案2021年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部分,海南省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2020年方案是43元】,相對去年降低了1元。

2.掛鉤調整年限部分,企退人員每滿一年增加1.1元【2020年是每人每年增加1.5元】,相對去年降低了0.4元。注意,繳費年限包含視同繳費年限,但是不包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

3.掛鉤調整比例部分,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去年比例調整是1.7%】,相對去年增加了0.1%。

4.傾斜調整高齡部分,80周歲以上人員增加35元;70周歲至79周歲人員增加25元;【去年的高齡部分分別是36元與26元】,相對去年分別降低了1元。

法律依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海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級財政根據缺口情況予以補助;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三、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實施,把好事辦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統籌安排好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各項工作,加強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提前籌備資金,按時撥付到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認真核准相關數據、及時完善信息系統,確保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Ⅲ 海南退休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海南退休工資標准2020:(一)定額調整:201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3元基本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元退職生活費。(二)掛鉤調整: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此外,退休(職)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三)傾斜調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Ⅳ 海南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海南省出台的罪行歸的,海南省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以下標准進行調整: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2、掛鉤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海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調整內容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已核定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此外,退休人員再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Ⅳ 海南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2008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20%;2009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35%;2010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50%;2011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65%;2012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80%;2013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90%。

法律依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2008年1月1日後退休的從業人員,其養老金計發實行六年過渡。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規定計算的養老金低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部分應當予以補齊。按《條例》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2007年12月31日前規定計算的養老金的,2008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20%;2009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35%;2010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50%;2011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65%;2012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 80%;2013年退休的發給增加額的90%。在過渡期內,按照《條例》修訂實施前的規定計算養老金,應當使用2007年所在市、縣、自治縣的社會平均工資。

Ⅵ 2021年海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2元,相比去年降低了1元。

2、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1元,比去年少了0.4元,去年是繳費年限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5元;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2020年12月底的養老金為基數,按比例增加1.8%,而去年是按1.7%的比例增加。

3、傾斜調整:只對高齡老人進行傾斜調整。在2020年底,年齡在70~79周歲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Ⅶ 海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相結合的調整辦法。第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第二,繳費年限不同,每月增加金額不一致。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海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三條: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1.8%的比例,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增加1.1元的標准,增加本人的基本養老金。

Ⅷ 海南省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海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定額調整統一為月人均增加40元,退職人員月人均增加24元;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今年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2%的比例增加待遇標准,另外每繳費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繳費不滿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今年每人每月將再增加15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將再增加2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第一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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