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時醫療保險怎麼補啊
也就是說買斷工齡前,單位給你上了社會保險是嗎?醫療和養老是一樣的,養老繳滿專15年能享受退休,醫療屬是男繳滿25年,女繳滿20年才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養老符合退休條件,那麼醫療不夠可以補繳,補繳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個人繳12%(也就是單位和個人那部分都要自己繳),
② 退休人員醫保金怎麼發放
按退休前的工資基數的百分之六發放。個人不在交醫保費用。
③ 行政部門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辦理後多少天能到賬
一般是5天左,可以查詢醫保賬戶明細。
醫療保險查詢:
社會醫療保險都是在自己所屬的地購買,正因為個人購買的社會醫療保險所屬地不同,在查詢的時候就必須要去參保地社保網查詢;
各地不同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除此之外,因為有時登陸當地社保局,其功能並非完善和穩定,而有的人也會認為在網上查詢的方法不夠直接,那麼還可以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兩種方法查詢;
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詢是需要本人身份證或社保號的,在查詢之前需要將這些准備好,以免在需要的時候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而有些人對社保號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遺忘了,那麼就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④ 上海退休補充醫保報銷
報銷材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2、參保人醫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銀行醫保認同卡或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借記卡
4、具體情況如下:
(1)申請門急診醫療費報銷,還應攜帶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急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相關病史資料及復印件、《門急診就醫記錄冊》急診附頁及復印件(就醫關系為本市的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如醫保卡報損,還需提供《醫療保險卡損壞告知單》
(2)申請住院及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費用報銷,參保人還應提供醫療費專用收據、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清單(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清單)及復印件、出院(觀)小結及復印件。
(3)申請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費零星報銷,參保人還應提供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及復印件,相關檢查報告及復印件。
5、醫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6、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實施,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光榮傳統,有效地幫助患病住院的退休職工減輕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安心治療早日康復。作為本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辦法,特製訂《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保障對象
第一條
1、單位團體參保
凡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退休職工,均可按自願的原則通過本人原單位的退管會組織,團體參保本計劃,到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數不少於本單位退休職工總數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單位退休人數信息為准)。喪勞比照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在職職工應參加本計劃。
2、社區參保
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社會退休人員等符合社區參保條件的退休職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手續
第二條參保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團體參保應提供的材料
(1)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投保單》;
(2)用EXCEL或FOXPRO格式製作的,參保人員名單(包括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和干保四個欄位,享受「干保」待遇的參保人員應在「干保」欄位寫「是」)的電腦光碟(不需要附列印名單)或U盤(必須提供與其相符的2份列印名冊)。為減少參保單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參保人員信息的准確率,參保單位在滿期續保時,可從本會網站上下載上期參保名單(網址:),並在該名單上作本期參保名單的增減後製成電腦光碟或U盤;
(3)「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或「綜合補充醫療、意外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
(4)以下的繳費憑證之一:①加蓋銀行業務章的貸記憑證或現金解款單的復印件;②單位網上銀行付款憑證的列印件。
2、社區參保對象應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養老金核定表」等社保中心列印的相關證明或「退休證」、「退職證」之一。
第三條參保時間
1、單位團體參保
參保單位在起保日10天後,不能再為未參保的退休職工辦理參保手續(新退休職工除外,但應提供新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核定表」,並必須在辦妥退休手續後2個月內參保)。
2、社區參保對象
社區參保對象必須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參保手續(無單位的社會新退休人員,可以在辦妥退休手續後2個月內參保,但應提供「養老金核定表」)。
保障費
第四條保障費繳納標准:
1、單位團體參保繳費標准
單位團體參保的繳費標准為207元/人(未參加「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或「綜合補充醫療、意外互助保障計劃」的單位,繳費標准為222元/人)。
2、社區參保對象繳費標准
全部社區參保對象都應在2013年六月份或退休後一年內的六月份到社區參保,2014年起首次參保或續保中斷後再參保,將分別按不同的繳費標准收取(新退休人員除外),繳費標准如下:
(1)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員在2013年六月份參保、在2013年6月以後新退休人員在退休一年內首次參保,按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2)自2014年起以下三類人員首次參保或續保中斷後再參保,按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準的相應倍數收取:
①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員,在2013年六月份以後首次參保;
②在2013年6月以後各個年度的新退休人員,在退休一年之內的六月份未參保,在以後首次參保。
上述兩類人員的繳費金額按以下公式收取:
首次繳費標准=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1+n1)
註:n1指從2013年起計算的退休後未參保的年份,1年起算,超過3年的均按3年計算;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③曾經參保但未按時續保,中斷以後再參保的退休人員,這類人員的繳費金額按以下公式收取:
第一年的繳費標准=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1+n2)
註:n2指從2013年起計算最後一次續保中斷到本次參保所經過的年份,1年起算,超過3年的均按3年計算;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社區參保對象的繳費標准為222元/人。
第五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只能參保1份。超出的份數視作無效。
保障期限
第六條
1、單位團體參保
保障期限為1年,首次參保於繳納保障費並交齊符合要求的參保材料次日零時起到保障期滿日的24時止。期滿後另辦續保手續(見本計劃第十四條)。
2、社區參保對象
保障期限為1年或1年之內:
(1)六月份參保的:保障期限為1年,自當年6月2日零時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1日24時止。
(2)社會新退休人員在退休後2個月內首次參保的:保障期限自當月2日零時起到一周年之內的6月1日24時止。
每年六月份辦理續保手續(見本計劃第十四條)。
保障責任
第七條本計劃的保障責任范圍為在本市醫保部門認定的醫院進行以下四種情況的治療:
1、住院治療;
2、按住院標准結算醫療費用的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以下簡稱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
3、門診大病(具體定義見附則,下同)治療;
4、家庭病床治療。
第八條首次參保或中斷後再次參保執行30天免責期。免責期後,本會對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大病的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標准之內的醫療費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自費費用。下同)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九條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家庭病床治療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標准:
1、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內(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6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圍之內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70%給付補充醫療保險金。
第十條門診大病治療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標准:
分類自負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圍之內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5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十一條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累計最高給付額:
在保障期內被保障人的補充醫療保障金,累計最高給付額為4萬元。
當達到累計最高給付額時,保障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被保障人在免責期內或保障期滿時若該次治療還未結束(即醫院還未結算醫療費用),則治療結束醫院結算醫療費用後,本會按該次治療期間的免責期後並在保障期內的天數占治療期總天數的比例乘以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按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給付相應的補充醫療保障金。被保障人若在保障期滿時該次治療尚未結束,但在保障期滿10天內續保,則分別按各自的保障期計算,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十三條保障期滿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1、單位團體參保的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滿之日起10天內續保,起保日與上期相同,並取消30天的免責期(續保時新參保人員除外)。保障期滿10天後續保視作首次參保,仍須執行30天免責期。
2、社區參保的被保障人保障期滿日統一為6月1日,必須在六月份到工會服務點辦理續保手續(已辦理代扣款手續者,本會在扣款到帳後續保生效,本人不用再辦理續保手續。未扣到款者,在當年6月份應交現金續保,次年仍繼續代扣款,不用再辦理續保手續。)。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以下所列情況,本會不負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的責任:
1、被保障人在參保前或在參保後30天免責期內開始治療的屬免責期內的醫療費用;
2、保障期滿該次治療還未結算醫療費用且未續保,超出保障期治療天數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工傷、職業病的醫療費用;
4、住院起付標准之內的醫療費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分類自負費用;
5、不屬於醫保報銷范圍的個人自費醫療費用;
6、參保單位或被保障人的各種欺騙、作弊行為。
第十六條參保單位或被保障人有第十五條第6款所指的行為,本會即終止對其的保障責任。
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七條申請補充醫療保障金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醫療互助保障金給付申請表」;
2、憑醫保憑證就醫的住院醫葯費專用收據原件(「門診大病」不用提供專用收據原件),零星報銷必須提供本市各區(縣)或本市醫保部門認可的外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的有關醫療費用結算單和明細清單原件和醫療費專用收據復印件;
3、尿毒症患者因各種原因住院都需要提供出院小結(其他患者不需要提供);門診大病必須提供門診大病回執;家庭病床必須提供建床、撤床證明;
4、申請給付需提供被保障人的上海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行、上海農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本市養老金賬戶復印件。上述養老金帳戶之外,被保障人還可提供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分行的活期儲蓄存摺帳戶復印件,上海銀行或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的借記卡、活期儲蓄存摺帳戶復印件。
第十八條被保障人應在醫院開具醫葯費專用收據或本市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包括本市醫保部門認可的外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醫療費用證明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後到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本會收到有關被保障人手續齊備的申請,在30天內核實後把補充醫療保障金劃入被保障人提供的相關銀行帳戶內。
第二十條被保障人向本會申請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的權利,在醫療費專用收據出具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即告喪失。
信息變更
第二十一條
1、單位參保信息變更
單位在參保後,若發生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變更時,應在變更後15天內書面通知本會客戶服務部。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會按原聯系人或聯系地址寄發有關通知,並視為已送達參保單位。
2、社區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社區參保人員在參保後,若發生個人信息(聯系地址、電話等)變更時,應及時到辦理參保手續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信息變更手續,未辦理信息變更手續者,本會如按原聯系方式與之無法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其他
第二十二條本會對保障費實行專項核算,保障費的運作、結算和管理受理事會領導,並接受監事會監督。本會根據上年的實際給付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辦法的變化,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補貼情況的變化,相應決定下一年保障費的收費標准及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比例。自2014年起每兩年調整一次保費。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計劃保障責任范圍的門診大病治療是指納入醫保門診大病范圍的:
1、尿毒症透析和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2、享受醫保門診大病待遇的精神病治療;
3、在享受醫保門診大病醫療待遇期限內進行的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葯抗腫瘤治療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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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以及《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粵府辦〔1999〕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已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參保人,可以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一)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群、人大、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等機關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三)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四)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五)其他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退休人員)。
第三條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不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以下比例逐月繳納:(一)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5%的比例繳納,在職公務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二)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在職人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5%進行補貼;退休人員由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8%進行補貼;(三)除本條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8%的比例繳納。
第五條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中山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持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進行資格審核,填寫專家名冊並確認其行政級別,由市財政部門復核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其辦理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每年7月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專家人數及應繳金額,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將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補貼經費撥付到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被判刑、開除公職以及出國定居的人員,不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於當月25日前到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足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原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單位,視同按本辦法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並按原繳費途徑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屬經費自籌解決的單位,如不再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應於當年5月23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九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條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自繳費月的次月起,按規定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參保人還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停止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的,自停止繳費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個人醫療賬戶及其管理。(一)資金劃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年齡和職務(退休人員按退休前職務)按以下標准每月向參保人的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1、參保人年齡在36周歲以下的,劃入75元;36周歲以上至46周歲以下的,劃入93元;46周歲以上的,劃入118.5元;2、參保人職務為廳級劃入20元、處級劃入10元、科級劃入5元。(二)個人醫療賬戶的支付范圍。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由個人支付的屬醫保目錄內的費用或定點零售葯店購買屬醫保目錄內葯品的費用。(三)個人醫療賬戶的管理。1、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醫療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參保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轉移及繼承。2、長期異地定居或異地工作的參保人,經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個人醫療賬戶金額按月劃入其個人銀行存摺。3、個人醫療賬戶轉移辦法。(1)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外市轉入本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入參保人在本市建立的個人醫療賬戶。(2)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本市轉往外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往外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賬戶;確實無法轉移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發還給本人,並終止社會醫療保險關系。4、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人繼承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轉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參保人個人支付的門診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5000元;辦理了特殊病種(含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登記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10000元。
第十三條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後,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含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第十五條參保人因職務、級別調整或工作變動時,用人單位應於每月23日前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自辦理變更手續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級別標准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參保人脫離公務員序列或脫離比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原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但逐月繳納原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的退休人員,原用人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逐月全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單位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核撥到各單位;經費自籌解決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渠道解決。
第十八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管理、監督、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待遇調整、獎懲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社保年度內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屬於統籌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為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累計結余不超過當期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條本辦法實施後,原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結余(不含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的資金)並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中府〔2004〕141號)同時廢止。
⑥ 南昌企業退休人員醫保金發放標准
1、應由當事人向退休前的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如:人力資源部門等)向轄區社保部門申報補繳;
2、根據當地的補充醫保政策第6條的規定:
(1)大(病)醫保費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
(2)靈活就業人員等由個人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並繳納;
(3)允許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補繳大病醫保費,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個人可按照自願原則,以統籌地區當年大病醫保籌資標准,一次性補齊此前欠繳年份的大病醫保費後,享受當期大(病)醫保待遇;
3、當事人辦理補繳納手續時:應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勞動合同解除書、社保卡及繳費明細等證件及資料;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江西省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贛人社發〔201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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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職工醫保退休後返錢嗎
職工醫保退休後會返錢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納一定年限就可以終身享受醫保退休待遇。多數地方的情況是,男性繳滿25年、女性繳滿20年(各地略有所不同)。
滿足醫保退休條件的,醫保中心每年就會劃撥一筆錢到你的醫保卡上,劃撥的金額與個人的養老金有關。
社會保險是屬地化管理,具體能返多少錢,每個地市的政策略有不同。
每年醫保中心都會劃撥一筆錢,然後按一定的比例發放到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上,供其就醫、購葯時使用。
拓展資料:
職工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
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
主要形式有:
(1)商業醫療保險機構舉辦;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經辦;
(3)大集團、大企業自辦。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實現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因此,國家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以保證該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具體規定是:
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葯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5%以內的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列支,不再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管理的監督和財務監管,防止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