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工作了兩年多,保險上了不到一年,如果公司想單方面辭退我我會應該得到什麼樣的賠償
樓主好。
能否得到補償或賠償,以及依據哪條法律規定取得補償或賠償應當根據單位辭內退你的事由來判容斷。
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如果單位的單方辭退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單方辭退的,也即員工存在過錯時,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補償的;
如果公司單方面提出辭退員工,並且與員工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只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依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即可;
如果公司無理由的單方辭退員工,且未與員工達成協議,單位的做法已經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員工賠償金,賠償金是雙倍的經濟補償。
你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及上訴分析來判定單位的行為。此外,工作兩年多,社會上了不到一年,你有權要求公司為你補繳未繳納的社會保險。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⑵ 公司未提前30日就辭退員工,但給予一個月標準的補償金,我還可以要代通知金嗎(工作滿一年不到兩年)
用人單位只有抄依據《襲勞動合同法》40條的規定辭退勞動者的,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⑶ 我兩年前到了退休年齡,但是交金不滿15年,公司續聘兩年沒合同,上月突然臨時辭退給一千元,合理嗎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再在用工單位就業,屬於勞務用工,勞務用工可以不簽訂合同。單位做法合法。
所以,不論你是否簽字,單位合法合理。
⑷ 勞動法規定離退休兩年內不讓辭退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法中並沒有規定離退休兩年內不讓辭退,但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不得辭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不滿兩年退休企業辭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⑸ 工作一年半被公司辭退該得到多少賠償
(1)如果公司辭退你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工資。
(2)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經濟補償金可以索要雙倍,即4個月工資。
(3)但是,如果你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形、單位解除合同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5)不滿兩年退休企業辭退擴展閱讀:
在勞動合同期內,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獲得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⑹ 離退休幾年內公司是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若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6)不滿兩年退休企業辭退擴展閱讀:
辭退賠償金的計算標准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准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的解除
⑺ 本人今年夠退休年齡但是工齡不夠十五年還差兩年工齡,我簽的是無期限合同單位有權利辭退我嗎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內,任何一方由於容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⑻ 我在公司工作時間兩年不到,但是先公司要把我辭退。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應該如何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來人單位違反本法源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是相關賠償,公司作法不合理。一般是你離職日就應該給你結算清楚 .
要麼到http://tieba..com/p/4313330808可以去詢問下 律師的。
⑼ 不到兩年辭退陪多少
勞動者被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
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⑽ 還有不到兩年就到退休年齡了,社保買了14年,要是甲方辭退乙方應該怎麼賠償,是簽的無固定期的合同
如被辭抄退要賠償的。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