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檢察官因工作原因到退休年齡沒有習退休檢察官等級還能調整嗎
國家幹部任免是有嚴格規定的,尤其是年齡是有嚴格限制的,既然已到退休年齡,雖可留用,但不會再調整級別了!
B. 檢察院技術人員退休按什麼待遇、
技術人員屬於行政序列,走行政級別,退休前是什麼級別就按什麼級別給待遇。比如正科或副處等。但退休後的補貼、年終獎、車輛補助這些都沒有了。
C. 檢察院檢察官工作滿三十年可以退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可以退休。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回件之一的,本人答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D. 檢察院有權叫停發退休金嗎
檢察院無權叫停發放退休金。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版保險經辦機構應權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發生以上第1、2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3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發現後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費本息退回本人,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發生以上第4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E. 司法改革檢察官漲工資後退休還給嗎
不納入計算基本養老金基數。
檢察官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新辦法是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退休年齡、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計算基本養老金,與老辦法比較就高不就低,老辦法的本人工資是以2014年9月30日本人工資為基數。因此,司法改革檢察官漲工資退休後不作為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F. 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退休法官,檢察官怎麼辦
退休的不在改革范圍內
G. 辭職後的幹部身份退休按什麼確認
現在國家對於幹部,都是實行的聘任制,也就是說,當用人單位聘任你為幹部時,你才是幹部,不聘任就是工人,沒有終身制,所以,你辭職之後,就失去了幹部的聘任,也就不是幹部了,並且現在辦理退休,沒有幹部和工人的區別,都是按照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和繳費基數計算的,和幹部工人沒有任何關系。
H. 全國統一檢察官法官工資包括已退休人員嗎
退休人員已經納入社保機構統一發放工資,實行正常的年增長機制,不屬於工資改革的范圍。網友理解,僅供參考。
I. 退休的檢察院檢察官可不可以出任經理
根據《公務員法》,退休的檢察院檢察官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版相關的企業,或者其它營權利性組織任職。三年之後就可以在企業中任經理了。我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這表明,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退休後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退休後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否則將面臨相關處罰。這種規定,有利於預防腐敗的發生。
J. 檢察官退休 法律職務是否應該免去
當然應當免去
檢察官退休,應由有任免權的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免去其法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