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寧夏2o2o年養老金上調與養老金水平掛鉤怎麼算
2020年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2020年基本養老金上漲5% 實現16連漲
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2020年養老金怎麼計算的方法
一、養老金計算方法與公式
計算養老金其實質就是如何計算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算公式是:
(一)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1/Al+a2/AZ+....+an/An)/N
公式中,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A1、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
例如:一名男職工,2010年其60歲退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66元。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賬戶中有50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為0.6。那麼,他的基礎養老金=(3566元+3566元*0.6)+2*15*1%=427.92元。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50000元/139=359.79元;上列兩項合並,他的月基本養老金為427.92元+359.79元=787.71元。
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020年養老金的最新消息
調整范圍:
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按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並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享受此次養老金的上調。
調整時間:從今年1月1號起提高養老金。
不過目前養老金上漲的這則通知只是指導性文件,需要等各地區制定養老金上漲的細節方案明確之後才能執行。(通知里明確指出,各地區要在今年5月31日之前制定本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並且向人社部、財政部進行備案,備案通過之後,各地進行補發養老金。)
調整幅度:
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這意味著養老金實現16連漲。
雖然養老金已經連續3年維持在5%的漲幅,但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年人社部把養老金上漲進行了上限的限制。
通知里指出:「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最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也就是說,今年各地養老金上漲最高是5%,可以低於5%,但不能高於5%;而去年雖然也是漲幅5%,但大部分地區調整都是比5%高,有的甚至達到5.5%。
養老金調整標准
今年養老金調整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方法。
① 定額調整
指的是同一個地區養老金上漲同樣的金額,定額調整主要體現的是「公平原則」。
例:福建省2019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定額調整每人增長55元。
② 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進行掛鉤,主要體現的是「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激勵機制。
繳費年限:繳納時間越長,所領取的養老金也相應會比較多。
養老金水平:養老金水平高的人員會多調整。
例:調整之前,李先生的基本養老金每月是2000元,王先生是3000元。如果按照2%來增加的話,李先生調整的可能是40元,王先生則可以調整60元。
③ 傾斜調整
為了照顧弱勢群體,針對高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會有適當的傾斜,這也就意味著這兩類人群可以多漲養老金。
㈡ 寧夏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1.寧夏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07%,其中企業為5.47%,機關事業單位為4%。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㈢ 202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四川增42元/月、浙江增30元/月、山東增65元/月、青海增47元/月、廣東增45元/月、雲南增59.5元/月、貴州增50元/月、廣西增44元/月、海南增42元/月、黑龍江增35元/月、西藏增113元/月、山西增51元/月、湖北增37元/月、福建增50元/月、吉林增36元/月、湖南增45元/月、江西增40元/月、北京增50元/月、天津增58元/月、甘肅增50元/月、安徽增35元/月 、內蒙古增56元/月、新疆增60元/月、江蘇增31元/月、河南增50元/月、遼寧增54元/月、河北增49元/月、寧夏增60元/月、陝西增56元/月 、上海增70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㈣ 2021年寧夏退休漲工資方案
法律分析:方案主要有分為三種,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二是掛鉤調整;三是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掛鉤調整。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含15年),每月統一調整30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調整(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調整不足20元的統一按20元調整;一至四級傷殘等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按月發放的養老金低於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也作為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按1%掛鉤調整。(三)適當傾斜。一是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二是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三是企業軍轉幹部低於4407元的調整到4407元。
㈤ 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計算公式
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公式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其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㈥ 寧夏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方案
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仍然是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種方式來進行的。
1,定額調整
2021年寧夏養老金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仍然是按照同繳費年限掛鉤、養老金水平掛鉤的兩種方式。
與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含15年)的,每月統一增加30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從第十六年以後,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1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的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目前的養老金水平,每月增加1%,增加不滿20塊錢的,統一增加20元。
3,傾斜調整
傾斜調整主要是往高齡老人,邊遠地區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這三方面退休人群傾斜。
高齡老人傾斜,調整年齡最低仍然是70周歲,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多漲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多增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多漲20元。
往邊遠艱苦地區傾斜,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多漲20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多增25元。
企業軍轉幹部低於4407元的調整到4407元。
法律依據:《2021年寧夏養老金調整新消息和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一 調整方案 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仍然是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種方式來進行的。
1.定額調整
2021年寧夏養老金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仍然是按照同繳費年限掛鉤、養老金水平掛鉤的兩種方式。與繳費年限掛鉤,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含15年)的,每月統一增加30元,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從第十六年以後,每增加一年,每月增加1元。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與本人的養老金水平掛鉤,按照目前的養老金水平,每月增加1%,增加不滿20塊錢的,統一增加20元。
3.傾斜調整
傾斜調整主要是往高齡老人,邊遠地區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這三方面退休人群傾斜。高齡老人傾斜,調整年齡最低仍然是70周歲,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多漲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多增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多漲20元。往邊遠艱苦地區傾斜,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多漲20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多增25元。
企業軍轉幹部低於4407元的調整到4407元。
二 寧夏養老金調整方案的幾個特點
1.與往年相比,2021年寧夏地區養老金調整方案,掛鉤調整中的與工齡掛鉤有較大幅度下降,也就是說繳費年限在養老金調整中的重要性有所降低。拿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來對比一下,15面以內的繳費年限每一年增加2元,也就是滿15年是30元,如果是40年工齡,16年以上的每一年增加3塊,也就是七十五塊錢,一共就是105元,而按2021年調整方案算的話,只有55元,比2020年少了50塊錢,可以說差距很大了。
2.增加的方面,寧夏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並不是只有減少,而是也有增加的方面,定額調整比2020年增加了10元,2021年定額調整是60元,其實增加也是情理之中的,畢竟物價每年都在漲,給每個人都多漲一點,讓所有退休人員都受益,是件大好事。另外傾斜調整中對貧困邊遠地區的傾斜幅度加大,不管是一類還是三類都多增加15塊錢,有助於提高這部分地區退休老人的生活水平,值得大力提倡。
㈦ 2021年寧夏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農村60歲老人領取條件
1、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3、長期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性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加發的基礎養老金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承擔。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寫入5日提請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這意味著,今年我國基本養老金將實現「17連漲」,它將和報告提出的一系列舉措助力「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一是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以本人2019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月基本養老金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按30元調整,2000元以上的,在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企業再調整2元、機關事業單位再調整1元。
(三)適當傾斜。一是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二是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三是企業軍轉幹部低於4235元的調整到423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並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其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最晚今年8月底前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㈧ 寧夏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水平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10%確定。
法律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調整分為普調和特調兩部分。普調每人每月調增基本養老金100元。同時,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年月調增基本養老金4元,不滿15年的按60元調增。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120元調整。特調包括提高高齡補貼標准,在原標準的基礎上,各年齡段分別增加20元,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60元提高到180元。調整後,月養老金低於2641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到2641元。對艱苦邊遠一類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再增加5元養老金,三類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再增加10元養老金。
㈨ 退休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自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以下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五條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 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第四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 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 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 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 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 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限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 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符合第四條(三)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 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 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 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 樣。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