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5勞動法關於緩刑人員退休的新規定
您好
關於緩刑人員緩刑期辦理退休的問題,針對不同群體,國家有不同的回規定:
一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緩刑考驗期間不能辦理退休;考驗期結束,不再執行刑罰的,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
二、企業
緩刑考驗期,達到退休年齡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社廳《關於企業職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復函》,勞 動 人 事 部《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的答復》。
『貳』 緩刑人員能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回刑罰宣告緩答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知》(人核發(1989)第2號 )、《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的規定,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被宣告緩刑的工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可否辦理退休等問題的復函》( 〔82〕勞險字24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被判處緩刑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已具備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有關退休待遇。
『叄』 公職人員判緩刑後到退休年齡能領退休金嗎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五)、(六)款規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肆』 企業職工被判緩刑還能按時退休嗎
國家來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源於被宣告緩刑的工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可否辦理退休等問題的復函
〔82〕勞險字24號
黑龍江省勞動局:
黑勞險字〔82〕85號函收到。對所詢問題,現答復如下:
一、工人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仍留原單位工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已具備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有關退休待遇。
二、退休工人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仍可享
受有關退休待遇。
1982年06月10日
『伍』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回
黑龍江省勞答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陸』 判緩刑對以後退休有影響嗎
如果是退休後,因涉嫌犯罪而被處以緩刑的,退休待遇一般不因此發生變化。內 (即緩刑期間不增不減。)容
人事部1996年<<關於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能否增加退休費問題的函>>規定: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並按規定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如在緩刑期間適逢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則不應給其增加,可在緩刑考驗期滿後按規定增加,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柒』 緩刑人員辦特殊工種退休嗎
一、特殊工種的確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首先應當明確職工從事的崗位是否屬於國家認可的特殊工種。這是解決從事特殊工種人員退休的首要問題。 一、特殊工種的范圍。從事哪些崗位工種的職工屬於特殊工種職工的范圍,根據國家現行規定,本市對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殊繁重體力勞動、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屬於特殊工種的范圍,可依照國家有關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的退休條件和待遇,辦理退休手續。 二、特殊工種確認的原則。根據我國的習慣做法,特殊工種一般由勞動行政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批准。 二、特殊工種的退休條件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手續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退休的年齡是: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四5周歲; 二、繳費的年限是:一99二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一0年,一99三年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滿一5年;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人員連續工齡(含繳費年限)滿一5年,按本市城鎮養老、醫療辦法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實際繳費滿5年是指一99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在本市城鎮單位繳費且記入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與參加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個工或自由職業養老、醫療保險後的繳費年限之和)。 三、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必須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一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吧年。另外,職工從事多個特殊工種的,可將其從事特殊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相加計算,但是在決定退休條件時應根據這幾個特殊工種要求從事工作年限最長的一種來確定。 三、特殊工種退休的審批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可享受優惠的退休年齡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種職工退休一般實行更嚴格的審批程序: 一、用人單位制訂實施方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被確認有特殊工種的用人單位,在為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申報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前,必須按照從嚴掌握的原則,根據具體條件和本單位的實際,制訂本單位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當經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區縣社保中心同意後實施。 二、職工退休應報有關部門審核批准。用人單位為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一般由用人單位填寫《職工從事特殊工種退休審批表》。然後,將審批表上報主管部門審核,經所在區、縣社保中心復審後,最後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批准後,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退休待遇。 三、特殊工種退休的責任。為制止少數用人單位弄虛作假的現象,對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經有關部門查實確有虛報行為的,區、縣社保中心有權將違反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退回原單位,由原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管理,並按規定追回已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全部養老金
『捌』 人員在職時被判緩刑刑滿後到了退休年齡可否辦理退休
按重新參工繳費辦理退休。
事業單位職工被判處刑罰,刑滿後從新就業專的,根據原內務部《關於工作屬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第一條規定,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判刑前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不再計算,曾經繳費的年限可以和刑滿後重新就業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