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退休金怎麼漲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漲工資的相關政策如下:
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2、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2022事業單位退休金上調新政策
1、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退休後的退休金大概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務員退休前的工資為每月5000元,那麼退休後能拿到4000到4500元。
2、由於退休前工資跟職務密切關聯,所以還出現了"提職一日游"的現象,即退休前提個職位,為了退休後多拿點兒工資。
3、改革後,按照《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員工,養老待遇不再和職稱、級別掛鉤,而是和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單位和個人都要繳費,退休後到社保領取養老金。
4、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8%繳納。單位交的錢計入統籌賬戶,形成統籌基金,現收現付,個人交的錢全都計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才能支取。個人賬戶部分可以繼承,超額部分由社會統籌補充。
5、除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外,本著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初衷,機關事業單位還會實施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6、此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不再由原單位發放,而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避免了一些退休職工較多、退休金負擔較重的單位不敢給在職員工漲工資的局面。
7、為了配合養老並軌,降低改革的阻力,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方案也配套出台。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並已經發到各單位,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8、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的解釋,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第七條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② 退休公務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0年4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為去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至此,我國基本養老金已實現16連漲。此次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③ 2021年全國企事業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以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掛鉤調整部分,實行與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同時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高齡傾斜部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補齊至上述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④ 北京養老金上調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關於2021年調整本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 調整范圍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0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 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 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業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按照本條第(五)款、第(六)款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⑤ 2021北京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市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中的內容,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市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2018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9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3959元及以上,低於54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459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⑥ 北京調整養老金細則
法律分析:調整辦法:(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5646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5646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九條 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⑦ 退休工資調整方案2021
法律分析: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⑧ 北京2021年退休養老金計算基數
北京市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__一、調整范圍
__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0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__二、調整方法
__(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__(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__(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__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5841(5786+55)元的,補足到5841元。
__(四)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調整後我市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__(五)企業退休的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⑨ 北京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有哪些
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出爐,參照往年公布時間,預計4月份公布,但是每年的養老金調整方式是基本不變的,那就是遵循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
其中,傾斜調整會對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進行額外的照顧,他們可以多漲養老金。預計2022年依然會對高齡退休人員執行傾斜調整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