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 山西省2017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及2018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年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32985元,最高繳費基數為164925元。
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100%兩個基數,由繳費人員根據收入狀況自主選擇申報繳費,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為3077元和5129元。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最高和最低繳費基數的計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計算比例和基數為准。)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網路-養老保險
3. 2017年山西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肯定是會上調的!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7月10日已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7〕69號),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已在7月底之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4. 山西省2017年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肯定會上調的!2017年山西省人社廳、財政廳正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5. 2017山西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退休後能領多少養老金
上月,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內本養老金的容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此次養老金調整什麼時候能落實到位?對此,人社部表示,文件印發後,各地區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6. 山西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山西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7.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2O17工資調正最新誚息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山西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7〕6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6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85元的補到2985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17年7月10日
8.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出台沒有
山西省企抄業退休人員今年2017年養老金已經上調了!
至於明年是否會上調養老金,據多位專家表示,2018年養老金將會繼續上調。但受經濟增速放緩、老齡化加速等因素影響,漲幅或略低於2017年,約為5%左右,具體要等明年3月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才會對外公布。
9.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這次如何調退休養老金的最新相關信息
日前,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7年1月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山西省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3種。定額調整即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方面,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3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6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的2.5%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向兩類人員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低於2985元的補到2985元。
《通知》明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資金;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通知》要求,在7月底前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10. 2017年山西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嗎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山西省發展醫療+養老服務有了指導標准
山西省質監局26日介紹說,《養老機構服務規范》《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兩項地方標准自5月15日起實施。其中,醫養結合服務是一項新的服務領域,尚無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使得我省發展醫療+養老服務有了指導標准。
醫養結合三種模式提供專業照護
隨著老齡化形勢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漸增多,老年人醫療衛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疊加的趨勢越來越顯著,加快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有利於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主要內容包括,醫療養老結合服務模式、基本要求、養老機構增設醫療服務功能、醫療機構增設養老機構或委託外部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與周邊醫療機構結合等。
《醫療養老結合基本服務規范》分別規定了養老機構增加醫療服務功能、醫療機構增加養老服務功能、社區居家養老與醫療機構合作三種醫養結合服務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務內容及服務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員、房屋、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醫療服務內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診治、應急救治、康復服務、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同時對服務內容做了具體要求,以保障老年人在醫療保健服務和生活照料等服務方面得到有依據的專業照護。此外,《規范》提出,通過機構自評、服務對象及家屬評價以及社會第三方機構評價,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改進。
養老機構21項內容保障高質量服務
目前,山西省養老機構已有800多家,但沒有統一的服務標准,《養老機構服務規范》的制定為規范我省養老行業機構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提升養老機構的科學化管理和服務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養老機構服務規范》對養老機構的資質、建築環境、設施設備、合同、管理及各類服務人員的資質、分工、專業要求均有規定。設置了21項服務內容及服務質量,包括生活照料、護理服務、心理/精神支持、醫療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寧等服務,對每項服務均有具體的操作和量化指標。通過定期對養老機構服務的評價,收集問題和數據,及時進行問題分類、整理改進等措施,強調了對老年群體的針對性、可測評性,促進人力資源配置具體化和標准化,有助於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的服務,保障入住老年人獲得高質、安全的服務。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惠民新政
4月11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惠民新政,今年起,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下稱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時,人社行政部門不再辦理退休審核。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在於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為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今後,凡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下稱經辦機構)信息系統中,參保人員個人信息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和視同繳費年限等,與本人原始檔案記載信息完全一致准確的,經辦機構直接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凡參保人員個人信息記錄不完整、不準確,經辦機構難以直接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單位要按經辦機構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參保人員的信息補錄工作。參保單位未與經辦機構核准參保人員信息而延誤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延誤欠發的待遇由參保單位補發。因信息不準需重新核定養老金的,超發部分經辦機構要全額追回。欠發部分,屬經辦機構責任的由經辦機構負責補發;屬參保單位責任的由參保單位負責補發;屬參保人員個人責任的,不予補發。
以下兩種情形,仍由人社行政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核)手續:按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企業政策性破產等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或延長退休年齡的;經辦機構與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在出生時間、工作時間、崗位工種、繳費年限等方面發生爭議的。
參保人員對經辦機構辦理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手續有異議的,可向參保單位提出申請,參保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復查。對復查結果不服的,參保單位可向同級人社行政部門申請復查。
根據省人社廳部署,我省基礎管理規范、原始檔案和參保人員賬戶記錄等信息完整准確健全的地方,將盡快組織實施新辦法;基礎薄弱的地方,將從強化基礎管理入手,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在年底前按新辦法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