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省部級幹部退休後都享受什麼待遇
待遇如下:
1、住房:副部級190平方米,正部級220平方米;
2、公車:部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3、辦公:中央機關正部級和副部級幹部的辦公室「上限」要求依舊是54平米和42平米;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乘飛機時可坐頭等艙,乘火車時可乘坐軟席、動車商務座。住宿時,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准間。
『貳』 部級幹部退休年齡
正部級的退休年齡,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
『叄』 省部級退休年齡是多大
省部級官員退休年齡有哪些規定
退休是今年所有人討論的焦點話題,如今對於退休政策大部分地區都做出了不一樣的調整,包括省級幹部退休年齡的新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國家級正職的職務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國家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全國軍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除此之外還有正部級和副部級。
國家部級幹部還有國家級副職:中央政治局常委、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國家副總理、國務委員、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一般來說,國家部級幹部的工作年齡是在70歲以下,而關於退休年齡則沒有具體的規定,大概范圍是在75歲左右,而退休這種事是要中央、人大、政協、國務院等決定;部級幹部的退休年齡是由80年代和90年代中組部和黨中央的兩個相關的文件來決定的。省部級的黨政機關幹部的退休時間是65歲,但是如果任期未滿,則可以延長三年,至68歲左右;省部級的副職幹部退休年齡一般是在60歲,然後的工作可能會退居二線。
『肆』 正廳級幹部退休年齡,什麼時候退二線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章
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註:2015年4月1日期,中組部、人社部發文,規定初級以上幹部女性年滿55歲可以延遲到60歲退休)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過組織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但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
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線。
(4)大部分省級機關人員退休級別擴展閱讀
提前申請退休需滿足的條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伍』 省部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
省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省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副省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渡。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陸』 省部級幹部退休年齡
1、國抄家級領導在職年齡襲一般不超過70周歲,退休年齡沒有相關規定,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
2、部級官員退休年齡的依據主要有上世紀80年代及90年代初黨中央和中組部的兩個相關文件;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
3、另外,如果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認為某一幹部需要推遲退休的,經批准可以留任、延期等。
『柒』 國家公務員退休年齡是多大和級別有關系嗎
(一)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國家就支付退[1] 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後,可自願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捌』 各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大
【法律分析】
各級幹部退休年齡:
正國級70歲: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由黨中央決定。國家級正職有國家主席、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軍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國級70歲: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長、最高檢檢察長。
正省部級65歲:省部級黨政正職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歲。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省委、自治區委、市委書記職務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應當到年滿67歲、或68歲離開實權部門。
副省部級60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後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
副省部級滿60歲離開實權部門,或退休,或轉為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或轉到大學擔任兼職教授,作為退休前的過度。
正廳級及以下,男性60歲,女性55(副處級以上女幹部可以60歲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玖』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一)男年滿六十周歲,版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權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