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師職業年金制度是退休後一起拿到手裡還是按月發放
職業年金是只限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一種補充養老保險。按單位8%和個人4%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退休後,有兩種方式(任選一種)領取:一是全部購買商業保險,按約定每月領取。二是按退休法對應的計發月數發,發完為止。
領取職業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退休後一次性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然後按保險約定按月領取待遇;
退休後選擇按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發完為止;
出國(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在職期間去世,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教師職業年金制度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高校教師退休養老制度在近三十年中有過幾次調整,但總體變化很小。主要涉及退休經費來源、退休條件、退休待遇等問題。首先是經費來源。現在的高校教師退休經費一部分來源於國家財政,但由於長期以來國家財政對高校的投入總體不足,而高校退休教職工的收入在逐年增長,因此很多高校為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的經費壓力非常大。
其次是退休條件。關於高校的退休條件,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對高校教師退休條件的規定:男年紀到60周歲,女年紀到55周歲,並且工齡大於10年,如符合條件者可以退休,職工所在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發放相應退休金。再次是退休待遇。現行退休待遇主要依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退休費按本人退休時基本工資前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統包型的退休制度漸漸不能適應大環境,不利於經濟社會的發展。主要表現在:首先,影響高校教師的工作熱情。分配製度的改革總體方向是適合社會發展規律,提高高校教師福利待遇,而傳統型的退休制度不利於提高高校教師的退休待遇,使得他們對退休以後的收入充滿疑慮,這將影響高校教師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
其次,增加高校負擔。由於我國在養老保險現行制度上實行的是雙軌運行,使得包括高校在內的事業單位的養老金要遠遠高於企業,因此高校一些超編人員或者依據相關規定可自行選擇去留的部分人員都不願意離開高校這樣的大樹,使得高校自身的經濟負擔一直很重。此外,近年來,高校退休人員的待遇大幅度提高,而政府投入較少,也加重了高校的自身負擔。
最後,不利於高校教師充分發揮才能。目前高校的退休年齡規定男為60歲,女為55歲。但現今人均壽命大大增長,並且健康程度相對於過去要樂觀很多。而高校教師作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如果工作時間不能延長,顯然不能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
目前全國不少地方實行了績效工資,而績效工資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大幅度地提高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人員待遇的增長幅度遠遠超出在職人員,並且這些費用都是用高校自身的發展基金。這就比較大地挫傷了在職人員的積極性,同時也阻礙了校內分配製度的改革,因為在退休人員待遇大幅增長的前提下,高校已無力承擔給在職人員相應地增長收入。
因此,從目前來看,傳統的高校退休養老制度已不適合高校當前形勢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所以高校退休養老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㈡ 中國高校退休工資怎麼算
退休職工工資規定: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病殘津貼。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醫療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㈢ 高校教師退休後工資如何計算
高校退休人員工資的演算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而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教師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是按工齡算還是教齡算呢
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必須是根據服務年限,事實上,更准確的說法應該是根據支付年限。如果我們工作,單位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計算養老金。根據服務年限識別的有關規定,只要工作不中斷,就可以確定為服務年限。
教師退休時的養老金計算是根據服務年限(支付年限)而不是服務年限計算的。因為無論是教學年限還是服務年限,只要主管部門按照政策正式確定,教學年限就是服務年限,但服務年限不一定都是服務年限,兩者重疊,但不是一個概念,在一些人中,服務年限大於服務年限。教師在2014年10月前工作,2024年10月後退休「中人」,2014年10月以後參加工作「新人」,按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養老金計發公式:養老金=(去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x【繳費年限(含視為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存額/計發月數[50歲退休195,55歲退休170,60歲退休139]。
㈤ 高校教師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以上海地區為例:
一、辦事程序
1、參保人員在參保登記或申請恢復繳費時,同步進行繳費申報,選擇個人繳費檔次。
2、參保人員若要變更當年度個人繳費檔次的,在養老保險費扣繳前到辦理機構進行申報,重新選擇個人繳費檔次,並在《業務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3、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為下一年度個人繳費標准申報期。參保人員需變更繳費標準的,到辦理機構進行申報,選擇個人繳費標准,並在《業務申請表》上簽字確認。未申報下年度繳費標準的正常繳費人員,其本年度繳費標准將作為下年度的繳費標准進行申報。
4、辦理機構受理後予以審核,審核通過的,進行繳費申報;審核未通過的,將《辦理情況回執》和申請材料交參保人員或村(居)協辦員。
二、申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1、繳費標准為十檔: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參保人員自主選擇。
2、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的重度殘疾人,本人無需到辦理機構申報。
3、個人須在扣繳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將繳費資金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個人實名制銀行卡中;每年12月20日為本年度個人繳費扣款截止日。
㈥ 我是代課老師工作三十年,已到退休年齡,對於我的養老問題應該怎樣解決
代課老師工作三十年,已到退休年齡,如果之前沒有養老保險的話,可以要求學校或當地教育部門為你補交的。老師的養老保險問題,各地都有政策和處理方式的,一般都給予解決了。
㈦ 教師退休金和養老保險問題
教師的退休工資和養老保險金不是一個概念,退休費目前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生活費,養老金就是企業退休人員由社保局發放的生活費。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