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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的死亡補助稅前扣除

發布時間:2022-05-02 08:47:11

A. 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應計入「管理費用」下的「勞動保險費」明細科目中核算。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者意外事故而離世,企業根據公司內部制度或者國家相關規定,發給死者家屬一定金額的撫恤金,具體包括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生活補助費)、撫恤金。因撫恤金屬於企業的一項內部支付行為,以何種憑證作為入賬依據,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有哪些要求,以下為對撫恤金的會計和稅務處理進行分析。

一、會計上屬於企業的福利費支出

根據《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撫恤金屬於企業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但在制度和准則下,會計核算的明細科目有所不同:

1、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給予離世職工家屬的撫恤金等類似款項,在「管理費用」下的「勞動保險費」明細科目中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零四條明確,管理費用包括勞動保險費用。而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制度講解》第六章第四節第三款「管理費用的核算」規定,管理費用的核算內容中「勞動保險費」包括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

2、《企業會計准則(2006)》沒有再對「管理費用」下各明細子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限定,企業可根據自身具體需要自行設置明細核算科目。支付給離世職工家屬的撫恤金,性質類似於職工福利費,賬務上在「管理費用」下的「福利費」科目核算,較為合理。

《企業會計准則(2006)》附件《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對「管理費用」科目的解釋,該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

二、稅務上屬於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

企業對因故離世職工的家屬給予撫恤金等,符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且一般在企業的工薪福利制度中也有明確規定,稅法中明確可列為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限額扣除。

《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第三款明確,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等),也屬於企業職工福利費。

目前部分地方有專門出台文件(如粵勞薪[1997]115號文),規定企業應按一定標准支付離世職工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等類似費用,如企業內部制度規定的標准高於法規明確的標准,也可作為福利費;稅務上因該筆補助屬於職工福利費范疇,稅前扣除政策應遵循職工福利費的限額扣除政策。

需注意的是,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必須取得真實合法的憑證,因撫恤金等是直接支付職工家屬個人,企業可憑發放補助的內部審批(決定)資料、死亡職工家屬困難的情況說明、款項簽收(支付)證明、離世職工的死亡證等作為入賬的原始憑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家屬取得撫恤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離世職工家屬取得企業發放的撫恤金等類似費用,屬於免稅收入,即使該筆撫恤金超過地方有關規定的發放標准,也無需計繳個人所得稅。企業作為款項支付方,應保存好發放撫恤金的相關入賬資料,作為該款項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范圍的證明,企業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B. 企業向退休職工發放的補助能否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向本單位退休職工發放的各項補助(例如: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在稅法上,此類費用是否應納入“管理費用——福利費”核算?1、《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第(四)項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含生活補助、過節費、住房補貼等),財務核算時,可以記入“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
2、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稅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問題,各地口徑不一,所在地區沒有明確規定的,應作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不能稅前扣除。以下口徑供參考: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規定,2012年以來,稅務總局對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揭示了企業存在的部分稅務風險。為切實加強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現將部分行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下發給你們,請組織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地成員企業(以下簡稱成員企業)做好對照整改。
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做好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規定,企業在社保局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外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和節日慰問費不屬於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因此,不能在稅前扣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82號)第四條規定,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醫療費、暖氣費等費用,應作為福利費進行所得稅處理。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91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報銷)的取暖補貼(取暖費)、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離退休人員)等相關費用,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C. 退休人員保險費扣除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按規定,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屬於勞動保險費,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其它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D. 死亡支付給其的賠償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
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公司員工在崗死亡,企業發放給員工家屬的一次性賠償扣除保險給付後,可以稅前扣除。企業應能夠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原件:如出具的事故鑒定證明、保險公司出具的賠償單、拍的照片、員工家屬收取賠償款後的簽字證明等。

E. 企業支付給員工喪葬補助金等可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結論:企業支付給員工喪葬補助金,可以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 因此,企業支付給員工喪葬補助金,可以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F. 死亡賠償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因工傷致死的,如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負擔賠償,但此金額需要在合理的標准范圍內。其餘部分不予認可。並且支付相關費用支出需要法院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判決或調解資料加以真實性、權威性(指金額標准范圍)佐證,企業所得稅法稅前扣除要求「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實際發生的真實成本可以稅前列支扣除。其會計科目為」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請參照。

G. 企業發放退休人員補助能否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發放退休人員補助應該不能在稅前扣除。

H. 為離退休人員發放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

關於離退休人員行業自建補助等統籌外費用,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第一條中職工福利費包括(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離退休職工統籌外退休津貼、統籌外費用,不屬於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直接扣除。

I. 企業發放給退休人員的各種補貼是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離退休人員如果參加社會統籌,企業再為這些人員支付的各種補貼,不能在企業列支;如果離退休人員沒有參加社會統籌,企業為這些人員支付的上述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福利費列支。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謝謝!

J. 支付給個人的死亡賠償金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中國企業的稅負繁多,其中有兩大稅種是重中之重,流轉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實行了金稅工程,這個不必說了,想逃稅幾乎不可能的,除非你不怕死。所得稅就涉及到稅前扣除的問題。
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的利潤,利潤=收入-成本-各項費用,成本跟各項費用就是稅前扣除的項目,企業稅前扣除的越多,稅就交得越少,但是哪些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呢?一個企業的正常支出,如差旅費,房租,辦公費等等,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另外如工資,招待費雖然也是正常支出,但只能部分稅前扣除,為了體現公平原則。打個比方,你企業效益好,工資發得多,如果全部稅前扣除,稅不是少交了?企業效益差,工資發不出或者發很少,費用就少,反而要多繳稅。
另外還有的費用雖然是實實在在發生的,卻不允許稅前扣除,比如給別人的回扣,沒有發票的支出,
因此每個企業年底要做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把不能夠稅前扣除的費用挑出來,清算一下本年利潤,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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