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55歲已經退休的人是否還要去找工作
如果不是因為特殊情況,我不建議退休之後還去找工作。為何制定退休政策?一來是為了年輕人的就業,很多工作崗位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你這個蘿卜不退休,窮呀的蘿卜進不來;還有就是要工作年限到了,讓你回去休息,安享晚年。很多人覺得自己才55歲,還不覺得老,覺得自己完全可以再次踏上工作崗位,所以在糾結退休之後要不要再去尋找一份工作。
所以,我不建議退休之後再去尋找工作,用剩下時間把自己的身體調整好,將自己在工作期間的壓力釋放掉,使自己變回一個健康的人,無憂無慮不受疾病的困擾,有一個好的老年生活,不更好嗎?
㈡ 已經退休的人員如何申請辦理慢性病
一、辦理條件: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1、患十二種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腦中風後遺症(含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含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含腎功能不全)、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瘡、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
二、辦理程序:1、受理:2、費用審核:(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自負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3、財務付款三、申辦材料:1、補充醫療門診十二種慢性病應提供的資料: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卡(IC卡),醫療保險病歷證,個人帳戶用完後自負的門診醫療費用的電腦結算票據和費用清單,市級醫院主治醫師以上醫生出具的、並經醫務科蓋章的疾病證明,70歲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2、最金最高限額4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應提供的資料: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卡、醫療保險病歷證、住院或報銷電腦結單或有效票據,醫療費用支出明細單,結帳單,出院小結,《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審批表》(第一次超出4萬元)或單位介紹信(第二次以後)。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不分特殊病種,門診自付後會直接按規定返回個人帳戶。其他人員,患12種慢性病的參保人員在個人帳戶用完後,仍需用IC卡掛號就診結算,並保存好費用明細單和結算票據。參保人員自付門診醫療費用滿「門檻費」後申請補充醫療保險報銷,需攜帶指定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門診病歷、IC卡、費用明細單、所有現金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的電腦票據,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一樓大廳辦理審核登記及報銷。
報用於該病的有關費用在個人醫療帳戶用完並自付滿補充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即通常所說的補充醫療保險「門檻費」)後,超出部分補充醫療保險給予一定的補助。普通參保人員的「門檻費」為800元,超出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0%,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70歲以上退休人員的自付「門檻費」為600元,超出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享受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待遇人員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參照70歲以上退休人員待遇執行。(800元或70歲以上退休人員600元以內的自付沒有補助,超過後才有補助)。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如何繳納和使用??
答: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參加職工補充 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在職職工上月繳費工資總額的1.2%繳納。?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一是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 支付90%,個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二是糖尿病、高血壓(Ⅱ、Ⅲ期)、慢性肝 炎(甲肝除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腦中風後遺症(含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含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含慢性腎功能不全)、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等12種慢性病人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個人醫療 帳戶用完並自付滿補充醫療保險起付標准(即通常所說的補充醫療保險「門檻費」)後,超出 部分補充醫療保險給予一定的補助。普通參保人員的「門檻費」為800元,超出部分補充醫 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0%,最高支付限額為2500元;70歲以上退休人員的自付「門檻費」為 600元,超出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享受省級以上 勞動模範待遇人員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參照70歲以上退休人員待遇執行。
㈢ 今年48歲,企業已繳納滿15年的養老金,現在企業倒閉了,50周歲是否能拿到退休金。
您好,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支付離退休金和醫療補助費的做法,不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但是,有一些地方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對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原勞動部於1995年印發了《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對這一錯誤做法進行糾正,明確指出:「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規定達到規定年限(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採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市社保局的做法及其工作人員的回答,違背了國家關於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安置的有關規定。正確的做法是,社保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出劉某的每月退休費用,收回已多發或彌補少發的退休金,並於今後由市社保局按月向劉某發放養老金。
【法律法規參考】
(1)國務院國發[1994]59號文件和國發[1997]10號文件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由當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管理。
(2)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98]10號件規定:「對於下崗職工,無論以何種方式實現就業或不再就業,過去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㈤ 按老辦法如何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1.2%(或1%)。
註:過渡養老金以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算;
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指全部繳費年限)計1.2%;繳費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指全部繳費年限)計1%。
① 平均指數(計算到2001年6月底止): (全部繳費年限各年度繳費年限各年度指數∑×)A、93年指數=83.088.361309388.3693×++元元年社會平均標准工資元年本人標准工資B、各年度指數=各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各年度個人繳費工資
②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平均指數×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對「新人」和「中人」採用了不同的計算方法。
「新人」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並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計算方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繳費年限滿15年,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
「新人」繳費年限都是實際繳費的年限。這樣,「新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就多,「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就少。所以用「過渡性養老金」來彌補「中人」個人賬戶歷史積累少的問題。
(5)退休職工拿得出放得下可以再干擴展閱讀: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中國政府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2015年6月29日,中國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13日。伴隨著養老改革的扎實推進,參保人數持續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應時出台。
8月23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由國務院近日正式頒布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這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史上的一項大事和重大突破,
標志著數以萬億元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望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的新力量。 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㈥ 請問該如何辦理幹部轉工人退休
原幹部身份在工人崗位工作的按工人身份退休。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
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職工退休,一般按檔案資料確定身份,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以及社保繳費登記確定。
各省都有具體規定,幹部身份轉為工人崗位的,需要在工人崗位二至三年才符合工人身份退休條件。
(6)退休職工拿得出放得下可以再干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參考資料:網路-退休
㈦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退休金什麼時候重新核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內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容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㈧ 退休後退休工資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退休後退休工資的計算方式: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8)退休職工拿得出放得下可以再干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