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獲得國家級表彰的人員退休工資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2-03
❷ 獲得副部級表彰獲得者退休後的待遇
摘要 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以上稱號及其相當的榮譽的勞動者,退休時增發5%養老金政策,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已經廢止。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一般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賬戶建立前的過渡性養老金,予以適當提高,之後的享受一次性獎勵。對此,各地規定不同,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
❸ 獲得省級表彰人員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以上稱號及其相當的榮譽的勞動者,退休時增發5%養老金政策,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已經廢止。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一般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賬戶建立前的過渡性養老金,予以適當提高,之後的享受一次性獎勵。對此,各地規定不同,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
法律依據:《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五條 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獲得全國勞動模範稱號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3%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二次以上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2%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一次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1%的養老金。全國、省勞動模範增發的養老金不重復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後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按《四川省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號)予以獎勵,退休時不再增發養老金。
❹ 曾獲得部級先進個人稱號榮譽,退休後享受什麼特殊待遇
摘要 您好,已經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稱號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離退休後每人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多次獲得不同層次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離退休後的榮譽津貼按其獲得最高層次榮譽稱號的標准執行。
❺ 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退休後有何補貼
賀山東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職工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❻ 魯政辦發2018年63號文山東省政府勞模榮譽津貼
摘要 一、提高離退休勞模榮譽津貼標准並擴大享受范圍
❼ 山東省退休工資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的調整系數乘以160元計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業)調整系數根據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養老金替代率和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確定。
第二部分按12月份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1%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與適當傾斜:
1.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級職稱每人每月提高15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60元。
3.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同時具備上述兩項以上(含兩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可重復享受。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
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統籌所在市(省直管企業)退休人員標準的80%增加,第二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對退休人員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❽ 獲得省部級獎勵的先進個人,退休時是否提高5%的退休金
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以上稱號及其相當的榮譽的勞動者,退休時增發5%養老金政策,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已經廢止。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一般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賬戶建立前的過渡性養老金,予以適當提高,之後的享受一次性獎勵。
對此,各地規定不同,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川勞社發〔2006〕18號
五、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五十)1995 年12 月31 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獲得全國勞動模範稱號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3%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二次以上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2%的養老金;獲得省勞動模範稱號一次並一直保持榮譽的,退休時按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0.1%的養老金。全國、省勞動模範增發的養老金不重復享受。
1996 年1 月1 日及以後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按《四川省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號)予以獎勵,退休時不再增發養老金。
❾ 山東省委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退休時工資待遇能不能提高
山東省委表彰了優秀共產黨員,退休時工資待遇是和正常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