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區退休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這種情況肯定是有區別了,一般社區退休人員是指城市戶口非農業戶口的退休人員,而農村勞動力是指農村戶口的人員,這就屬於農村勞動力。
❷ 退休人員是否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
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的人員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也可以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就不是勞動者了
❸ 退休人員還是勞動者嗎
退休人員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是勞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❹ 退休人員打工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法律分析:按實際情況,退休工人已經按法律規定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工人在外打工,與用人單位形成的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不可以用勞動法維護退休工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❺ 六十歲的人算是勞動力者嗎
視情況而定,而不是視年齡而定。
法律明確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回,但未禁止用人單答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為維護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的合法權益,法院在處理案件時,應區別對待。對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在形成用工關系時以按勞動關系處理為宜;對用人單位招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員,雙方形成用工關系時以按僱傭關系處理為宜。
【勞動者】(Iaborer)指具有勞動能力,並實際參加社會勞動,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資料主要來源的人.勞動者包括工人、農民、腦力勞動者、個體勞動者、從事流通和服務的人員等.
【勞動力】(Labor Power)即人的勞動能力,指人們在勞動過程中所運用腦力和體力的總和.勞動力存在於活的人體中,不能離開人體而單獨存在.
❻ 招聘退休員工,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當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並且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雙方之間再發生用工與被用版工關系,雙方之間權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
當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繼續在崗,與用人單位保留的是勞動關系。也有人認為是勞務關系。認為是勞動關系的,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省人事爭議疑難問題》(2017)得到支持。該仲裁委認為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雙方之間的用工情形符合勞動關系特徵的,應當按照勞動關系特殊情形處理
❼ 退休人員再就業與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退休後再就業屬於勞務關系,不再屬於勞動關系
職工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退休後再就業,各項待遇雙方協商,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單位不需要再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❽ 離退休人員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看分兩種情況來看,若退休人員沒有享受養老待遇,則傾向於認定為勞動關系:若退休人員已享受養老待遇,再到用人單位工作,這種關系就不是勞動法律關系,是僱傭關系處理。
❾ 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還是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內享受基本容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從這些法定標准來看,即使有合法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也該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因為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所以終止勞動合同也就意味著終止勞動關系,自然就不再承認與用人單位再訂立勞動合同,即再建立勞動關系了。
但是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執行目前存在一定爭議,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門有些執法者和有些司法者會對一些特殊情況做出一些特殊的認定和裁判。
但普遍的觀點還是認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不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可以建立發揮余熱的不受勞動法律調整的勞務關系。
❿ 退休人員系公司法人,屬什麼性質的勞動用工形式
退休人員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可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或內者聘用合同。退休人員容不具有法定主體資格,公司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退休人員與公司是勞務關系,雙方通過訂立勞務合同或聘用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公司也不用為其繳納社保,但如果公司福利待遇較好,可以選擇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公司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